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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0 08:04
盜竊罪定義是什么
盜竊罪是指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行為,或者雖未達到數(shù)額較大,但是多次竊取,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行為。
盜竊罪量刑檔次的確定
本罪共分為三個量刑檔次。第1個量刑檔次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2個量刑檔次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第3個量刑檔次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應當注意盜竊罪已經(jīng)廢除了死刑的規(guī)定。
盜竊罪怎樣確定基本犯量刑起點
本罪的基本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單處罰金,只要行為人實施盜竊,達到數(shù)額較大或者實施的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行為,就要在本量刑區(qū)間內(nèi)裁量刑罰。
本罪的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行為人具有竊取數(shù)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包括:扒竊,入室盜竊,攜帶兇器盜竊,多次盜竊。所謂竊取,是指行為人違反被害人的意志,將他人占有的財物轉移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單位)占有。需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竊取行為雖然通常具有秘密性,其原意也是秘密竊取,但盜竊不能限定在秘密竊取上,否則會造成處罰的不公正。我國的《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為“盜竊公私財物”,并沒有說是“秘密”,而且一、行為人的“自認為”是屬于主觀內(nèi)容,不屬于客觀要件。二、完全有可能有行為人非常大膽地到案發(fā)地“光明正大”地拿東西,但是沒有任何人出來阻止的情況,按照通說很難定罪。三、僅憑行為人“自認為”秘密或公開決定犯罪性質,也難以定罪。四、在現(xiàn)實生活中“公然”盜竊的事件非常多。所以,竊取不需要“秘密”進行。(2)竊取行為是排除他人對財物的支配,建立新的支配關系的過程,如果只是單純地排除他人對財物的支配,則不是盜竊。竊取的手段與方法沒有限制,即使用了欺騙方法,但是沒有到達讓被害人基于認識錯誤處分財產(chǎn)的程度,也是盜竊。(3)竊取是一種通過平和方式將他人占有的財物轉移第三人占有的過程,如果手段中含有暴力成分,就不能定盜竊。(4)要成立盜竊,需要竊取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或者多次竊取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是一個相對的概念,需要根據(jù)各地的經(jīng)濟不同而定。多次盜竊根據(jù)司法解釋:“對于一年內(nèi)入戶盜竊或者在公共場所扒竊三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多次盜竊’,以盜竊罪定罪處罰”。但是這太絕對化,需要綜合多方面得因素認定“多次盜竊”。扒竊:也就是人們平常說的小偷。不僅僅局限于“掏兜”,規(guī)定在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他人隨身攜帶的財物的,應當認定為“扒竊”,不要求必須盜竊貼身攜帶的財物才構成犯罪。入戶盜竊:對于非法進入供他人家庭生活,與外界相對隔離的住所盜竊的,應當認定為“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界定為“攜帶槍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國家禁止個人攜帶的器械盜竊,或者為了實施違法犯罪攜帶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盜竊。多次盜竊:過去的司法解釋將其明確為“一年內(nèi)入戶盜竊或者在公共場所扒竊三次以上”,新司法解釋將其調整為“二年內(nèi)盜竊三次以上”。 司法實踐中對盜竊行為的定罪處罰,不能“唯數(shù)額論”,對于主觀惡性大,情節(jié)、后果較嚴重的,定罪的數(shù)額標準可以降低,以貫徹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盜竊公私財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數(shù)額較大”的標準可以按照前條規(guī)定標準的百分之五十確定:(一)曾因盜竊受過刑事處罰的;(二)一年內(nèi)曾因盜竊受過行政處罰的;(三)組織、控制未成年人盜竊的;(四)自然災害、事故災害、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fā)事件期間,在事件發(fā)生地盜竊的;(五)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六)在醫(yī)院盜竊病人或者其親友財物的;(七)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yōu)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八)因盜竊造成嚴重后果的。偷開機動車丟失視為盜竊罪偷開他人機動車的,按照下列規(guī)定處理:偷開機動車,導致車輛丟失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為盜竊其他財物,偷開機動車作為犯罪工具使用后非法占有車輛,或將車輛遺棄導致丟失的,被盜車輛的價值計入盜竊數(shù)額;為實施其他犯罪,偷開機動車作為犯罪工具使用后非法占有車輛,或者將車輛遺棄導致丟失的,以盜竊罪和其他犯罪數(shù)罪并罰;將車輛送回未造成丟失的,按照其所實施的其他犯罪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