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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5 07:21
生產、銷售、提供劣藥罪常用刑法條文
第一百四十二條 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藥品使用單位的人員明知是劣藥而提供給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生產、銷售、提供劣藥罪定義是什么
生產銷售、提供劣藥罪是指生產者銷售者和藥品使用單位明知是劣藥而進行生產銷售利用對身體造成嚴重健康危害構成犯罪的行為,本罪是以刑法修正案是以新修訂的罪名增加了提供行為。
生產、銷售、提供劣藥罪客體有哪些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藥品管理制度以及公眾的健康。本罪的犯罪對象是劣藥。根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劣藥是指藥品的成分等與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不相符合,或者有效期不符合規(guī)定,如不標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不注明相關的生產批號,超過有效期使用,或者接觸藥品的材料不符合規(guī)定,未經批準添加染色劑、防腐劑等原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