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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5 15:17
搶劫罪刑法規(guī)定
第二百六十三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ー)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shù)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二款攜帶兇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六十九條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八十九條聚眾“打砸搶”,致人仿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毀壞或者搶走公私財物的,除判令退賠外,對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搶劫罪罪名定義
搶劫罪是指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犯罪行為。這里的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必須達到壓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
搶劫罪客觀方面
本罪的客觀要件表現(xiàn)為行為人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壓制被害人的反抗,因而取得財物的行為。傳統(tǒng)的觀點認為搶劫罪必須具有當場性,但是現(xiàn)在主流觀點一般認為當場性僅是搶劫罪的通常表現(xiàn)并不是搶劫罪的必然的要件。這里的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強制方法必須達到壓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如果達不到壓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則不構成搶劫罪。搶劫罪中還存在轉(zhuǎn)化型搶劫的規(guī)定,即行為人實施盜竊、搶奪、詐騙而當場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以達到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毀滅罪證的目的,此時直接按照搶劫罪定罪處罰。如果未成年只是使用輕微的暴力,劫取少量財物的,一般不按照搶劫罪定罪處罰,構成其他犯罪的,按照其他犯罪定罪處罰。應當注意的是搶劫罪中的主觀違法要素是非法的占有他人財物,如果是為了實現(xiàn)債權而使用暴力脅迫,逼迫他人歸還的,不屬于搶劫罪。此外攜帶兇器搶奪的要按照搶劫罪定罪處罰,這是一個擬制性的規(guī)定。
搶劫罪與敲詐勒索罪的區(qū)別
1、客觀方面不同。搶劫罪的“威脅”是當著被害人的面,由行為人直接發(fā)出的;敲詐勒索罪的“威脅”,可以是當面發(fā)出的,也可以是通過書信、電話、電報等形式發(fā)出,可以是行為人本人發(fā)出,也可以通過第三人發(fā)出。搶劫罪的“威脅”是揚言當場實施,“威脅”的內(nèi)容都是當場可以實施的;敲詐勒索罪的“威脅”一般是揚言將要實施,并不一定當場實施,威脅的內(nèi)容可以當場能夠?qū)嵤┑?,也可以是在以后的某個時間才能實施。搶劫罪是迫使被害人當場交出財物;敲詐勒索罪迫使被迫交出財物的時間、地點,可以是當場,也可以是在以后指定的時間、地點交出。2、客體不同。搶劫罪占有的財物只能是動產(chǎn);敲詐勒索罪占有的財物可以是動產(chǎn),也可以是不動產(chǎn)。搶劫罪除使用威脅手段外,還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因而往往同時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權利;敲詐勒索罪,不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因而不侵害公民的人身權利。3、主觀要件內(nèi)容不同。主觀故意的內(nèi)容不同。搶劫罪故意的內(nèi)容是搶劫;敲詐勒索罪故意的內(nèi)容是敲詐勒索。(五)搶劫罪與綁架罪的區(qū)別搶劫罪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綁架罪,是指勒索財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綁架他人的行為。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zhì)的行為。1、客觀方面不同。 搶劫罪的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行為人對財物的所有人、經(jīng)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其當場交出財物或者當場將其財物劫走;綁架罪的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行為人對財物的所有人(不排斥財物所有人)、經(jīng)管人的親屬使用暴力、脅迫或麻醉手段,將其劫持,利用被綁架人的親屬或者其他有關人員對被綁架人安危的憂慮,迫使被綁架人的親屬或者其他人交出一定的財物,換取被綁架人的人身安全,因此財物不是當場取得,而是在以后的特定的時間、地點取得;不是由被綁架人直接交出財物,而是由被綁架人的親屬或者其他有關人交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