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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9 03:46
根據2022年1月1日最新的司法解釋,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認定為一種刑事犯罪行為。根據法律規(guī)定,任何人如果故意掩飾、隱瞞他人的犯罪所得,或者幫助他人轉移、隱匿、變賣犯罪所得,就會被追究刑事責任。被判定犯有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的人將面臨相應的刑罰,可能會被判處拘役或者有期徒刑。
這一司法解釋的出臺旨在加強對犯罪所得的查處和打擊,保護社會公共利益,維護社會秩序。希望通過這一新規(guī)定,能夠有效遏制犯罪行為的蔓延,提高社會治安水平。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犯罪客體
本罪所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司法機關對犯罪的正常追究活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是司法機關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責任的重要依據,而行為人通過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為,對相關證據進行隱藏,妨礙了司法機關進行偵查起訴和審判,因而要對行為人破壞刑事訴訟正常進行的行為進行嚴厲的懲處。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立案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十三號)第三百一十二條【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根據《刑法》第312條的規(guī)定,將“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立案標準”總結如下: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就應該被追究刑事責任?!缎谭ā返?12條沒有犯罪數(shù)額的規(guī)定。對于能計價的贓物,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關于盜竊罪中的贓物計價原則。刑事責任: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量刑意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十四)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1.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1)犯罪情節(jié)一般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2)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犯罪數(shù)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實施細則(試行(十四)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1、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1)犯罪情節(jié)一般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2)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犯罪數(shù)額、次數(shù)、手段等犯罪事實增加相應的刑罰量,確定基準刑。相關法規(guī):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贓物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或者代為銷售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第十九條,將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修改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guī)定(三)》第312條(《刑法修正案(六)》第19條)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取消窩藏、轉移、收購、銷售贓物罪罪名)4、《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十四)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1、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1)犯罪情節(jié)一般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2)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犯罪數(shù)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5、《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洗錢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掩飾、隱瞞,構成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規(guī)定的犯罪,同時又構成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或者第三百四十九條規(guī)定的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第四條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三百一十二條、第三百四十九條規(guī)定的犯罪,應當以上游犯罪事實成立為認定前提。上游犯罪尚未依法裁判,但查證屬實的,不影響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三百一十二條、第三百四十九條規(guī)定的犯罪的審判。上游犯罪事實可以確認,因行為人死亡等原因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不影響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三百一十二條、第三百四十九條規(guī)定的犯罪的認定。上游犯罪事實可以確認,依法以其他罪名定罪處罰的,不影響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三百一十二條、第三百四十九條規(guī)定的犯罪的認定。本條所稱“上游犯罪”,是指產生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三百一十二條、第三百四十九條規(guī)定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各種犯罪行為。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與盜竊、搶劫、詐騙、搶奪機動車相關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明知是盜竊、搶劫、詐騙、搶奪的機動車,實施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的規(guī)定,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一)買賣、介紹買賣、典當、拍賣、抵押或者用其抵債的;(二)拆解、拼裝或者組裝的;(三)修改發(fā)動機號、車輛識別代號的;(四)更改車身顏色或者車輛外形的;(五)提供或者出售機動車來歷憑證、整車合格證、號牌以及有關機動車的其他證明和憑證的;(六)提供或者出售偽造、變造的機動車來歷憑證、整車合格證、號牌以及有關機動車的其他證明和憑證的。實施第一款規(guī)定的行為涉及盜竊、搶劫、詐騙、搶奪的機動車五輛以上或者價值總額達到五十萬元以上的,屬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規(guī)定的“情節(jié)嚴重”,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第四條實施本解釋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一款或者第三款規(guī)定的行為,事前與盜竊、搶劫、詐騙、搶奪機動車的犯罪分子通謀的,以盜竊罪、搶劫罪、詐騙罪、搶奪罪的共犯論處。第五條對跨地區(qū)實施的涉及同一機動車的盜竊、搶劫、詐騙、搶奪以及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行為,有關公安機關可以依照法律和有關規(guī)定一并立案偵查,需要提請批準逮捕、移送審查起訴、提起公訴的,由該公安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受理。第六條行為人實施本解釋第一條、第三條第三款規(guī)定的行為,涉及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行為人主觀上屬于上述條款所稱“明知”:(一)沒有合法有效的來歷憑證;(二)發(fā)動機號、車輛識別代號有明顯更改痕跡,沒有合法證明的。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安全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明知是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數(shù)據犯罪所獲取的數(shù)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犯罪所獲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控制權,而予以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定罪處罰。8、《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加強廢舊金屬收購站點治安管理和打擊查處銷售贓物活動的通知》(1990年10月20日)為了保障廢舊金屬收購站、點的合法經營,打擊、查處銷贓等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國家、集體財產,根據國家法律和有關規(guī)定,特通告如下:一、凡經營廢舊金屬的收購站、點,須經所在地縣、市(區(qū))公安機關審查同意,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經核發(fā)營業(yè)執(zhí)照后,方準營業(yè)。未經審查、核準登記的廢品收購站、點和其他單位一律不得收購生產性廢舊金屬。二、禁止個人收購生產性廢舊金屬。對個人出售揀拾的生產性廢舊金屬實行專點收購,專點由物資、商業(yè)部門會同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確定。鋼廠、油田、鐵路工地和廠礦企業(yè)附近不準設專點。三、凡到收購站、點出售生產性廢舊金屬的,企事業(yè)單位需持有單位出具的證明;個人需持有街道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出具的證明和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收購站、點應當認真登記出售單位名稱或個人姓名、住址,物品的名稱、數(shù)量等,以備查驗。四、禁止廢舊金屬收購站、點收購下列物品:(一)各種槍支、彈藥和爆炸物品;(二)劇毒物品、放射性物品及其盛裝容器;(三)個人出售的鐵路、油田、郵電、市政、軍用的設備或者器材。五、廢舊金屬收購站、點在收購中發(fā)現(xiàn)可疑人員、可疑物品或者公安機關要求檢查的贓物,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并扣留可疑物品、贓物,不得隱瞞、包庇。六、對無照經營、違法違章經營和違反本通告規(guī)定從事經營的廢舊金屬收購站、點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視其情節(jié)輕重,給予沒收非法所得、處以違法違章經營額百分之二十以內的罰款、停業(yè)整頓、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等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特此通告。9、《廢舊金屬收購業(yè)治安管理辦法》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廢舊金屬收購業(yè)的治安管理,保護合法經營,預防和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廢舊金屬,是指生產性廢舊金屬和非生產性廢舊金屬,生產性廢舊金屬和非生產性廢舊金屬的具體分類由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規(guī)定。第三條生產性廢舊金屬,按照國務院有關規(guī)定由有權經營生產性廢舊金屬收購業(yè)的企業(yè)收購。收購廢舊金屬的其他企業(yè)和個體工商戶只能收購非生性廢舊金屬,不得收購生產性廢舊金屬。第四條收購生產性廢舊金屬的企業(yè),應當經其業(yè)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核發(fā)特種行業(yè)許可證,并向同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領取特種行業(yè)許可證和營業(yè)執(zhí)照后,方準開業(yè)。收購非生產性廢舊金屬的企業(yè)和個體工商戶,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并向同級公安機關備案后,方準開業(yè)。第五條收購廢舊金屬的企業(yè)應當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收購廢舊金屬的個體工商戶應當有所在地常住戶口或者暫住戶口。第六條收購廢舊金屬的企業(yè)和個體工商戶有關閉、歇業(yè)、合并、遷移、改變名稱、變更法定代表人等情形之一時,應當在15日前向原發(fā)證的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注銷、變更手續(xù)或者向原備案的公安機關辦理注銷、變更的備案手續(xù),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注銷、變更登記。第七條在鐵路、礦區(qū)、油田、港口、機場、施工工地、軍事禁區(qū)和金屬冶煉加工企業(yè)附近,不得設點收購廢舊金屬。第八條收購廢舊金屬的企業(yè)在收購生產性廢舊金屬時,應當查驗出售單位開具的證明,對出售單位的名稱和經辦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碼以及物品的名稱、數(shù)量、規(guī)格、新舊程序等如實進行登記。第九條收購廢舊金屬的企業(yè)和個體工商戶不得收購下列金屬物品:(一)槍支、彈藥和爆炸物品;(二)劇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三)鐵路、油田、供電、電信通訊、礦山、水利、測量和城市公用設施等專用器材;(四)公安機關通報尋查的贓物或者有贓物嫌疑的物品。第十條收購廢舊金屬的企業(yè)和個體工商戶發(fā)現(xiàn)有出售公安機關通報尋查的贓物或者有贓物嫌疑的物品的,應當立即報告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對贓物或者有贓物嫌疑的物品應當予以扣留,并開付收據。有贓物嫌疑的物品經查明不是贓物的,應當及時退還;贓物或者有贓物嫌疑的物品經查明確屬贓物的,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處理。第十一條公安機關應當對收購廢舊金屬的企業(yè)和個體工商戶進行治安業(yè)務指導和檢查。收購企業(yè)和個體工商戶應當協(xié)助公安人員查處違法犯罪分子,據實反映情況,不得知情不報或者隱瞞包庇。第十二條公安機關對領取特種行業(yè)許可證的收購企業(yè)實行年審制度。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相應處罰:(一)違反本辦法第四條第一款規(guī)定,未領取特種行業(yè)許可證收購生產性廢舊金屬的,予以取締,沒收非法收購的物品及非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罰款;(二)違反本辦法第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未屬行備案手續(xù)收購非生產性廢舊金屬的,予以警告或者處以500元以下的罰款;(三)違反本辦法第六條規(guī)定,未向公安機關辦理注銷、變更手續(xù)的,予以警告或者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四)違反本辦法第七條規(guī)定,非法設點收購廢舊金屬的,予以取締,沒收非法收購的物品及非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五)違反本辦法第八條規(guī)定,收購生產性廢舊金屬時未如實登記的,視情節(jié)輕重,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責令停止整頓或者吊銷特種行業(yè)許可證;(六)違反本辦法第九條規(guī)定,收購禁止收購的金屬物品的,視情節(jié)輕重,處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責令停業(yè)整頓或者吊銷特種行業(yè)許可證。有前款所列第(一)、(二)、(四)、(五)、(六)項情形之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四條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自得知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復議決定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十五條對嚴格執(zhí)行本辦法,協(xié)助公安機關查獲違法犯罪分子,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機關給予表彰或者獎勵。第十六條特種行業(yè)許可證由公安部制定統(tǒng)一式樣,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公安廳(局)負責印制。特種行業(yè)許可證工本費的收費標準由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第十七條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10、《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節(jié)錄)(1992年12月11日)八、如何認定窩藏、銷贓罪?窩贓、銷贓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贓物而予以窩藏或者代為銷售的行為。(一)認定窩贓、銷贓罪的“明知”,不能僅憑被告人的口供,應當根據案件的客觀事實予以分析。只要證明被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犯罪所得的贓物而予以窩藏或者代為銷售的,就可以認定。(二)窩藏,既包括藏匿贓物的場所,也包括為罪犯轉移贓物;代為銷售,既包括把贓物賣給他人,也包括以低價買進、高價賣出的行為。買贓自用,情節(jié)嚴重的,也應按銷贓罪定罪處罰。(三)與盜竊犯罪分子事前通謀,事后對贓物予以窩藏或者代為銷售或者收買的,應以盜竊罪共犯論處。11、《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事先與犯罪分子有通謀,事后對贓物予以窩藏或者代為銷售或者收買的,應如何適用法律的問題的批復》(1995年2月13日)高檢發(fā)研字[1995]2號四川省人民檢察院:你院川檢(研)〔1994〕47號《關于事先與犯罪分子有通謀,事后對贓物予以窩藏或者代為銷售或者收買的,應如何適用法律的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同意你院的意見,即:與盜竊、詐騙、搶劫、搶奪、貪污、敲詐勒索等其他犯罪分子事前通謀,事后對犯罪分子所得贓物予以窩藏、代為銷售或者收買的,應按犯罪共犯追究刑事責任。事前未通謀,事后明知是犯罪贓物而予以窩藏、代為銷售或者收買的,應按窩贓、銷贓罪追究刑事責任。此復12、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實施細則(試行(十四)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1、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1)犯罪情節(jié)一般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2)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犯罪數(shù)額、次數(shù)、手段等犯罪事實增加相應的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三、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