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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1 15:36
賭博罪刑法規(guī)定
第三百零三條第一款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y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賭博罪罪名概念
賭博罪是指行為人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以賭博為業(yè)構(gòu)成犯罪的行為。
賭博罪客觀要件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行為人實施聚眾賭博或以賭博為業(yè)的行為。把握本罪的客觀方面要注意以下幾點。這里所說的聚眾賭博,是指行為人提供賭場、賭具,組織他人是參加賭博并從中獲利的行為。至于行人是否參與到賭博之中,不影響本罪的成立。以賭博為業(yè)是指行為人將賭博作為創(chuàng)業(yè)及生活的主要來源,或者揮霍生活的來源主要是從賭博得來的。行為人是否有正當職業(yè),并不影響行人以賭博為業(yè)的認定,即使行為人有正當?shù)穆殬I(yè),其主要的生活來源之是來自賭博的,也應(yīng)認定為以賭博為業(yè)。
本罪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故意,并且以營利為目的。即行為人聚眾賭博或者一貫參加賭博,是為了獲取錢財,而不是為了消遣、娛樂。以營利為目的并不是說行為人一定要贏得錢財,只要是為了獲取錢財,即使實際上未能贏得錢財甚至輸了錢,也不影響行為人具備賭博罪的主觀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