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王某和某公司簽訂?影視作品后期制作合同?,約定由某某公司未李某某作為制片人的電影?某某神話?提供后期制作服務(wù),某某公司應(yīng)于2018年9月20日前向李某某提交最終完成片。合同約定,如因某某公司原因逾期交付超過3日的,李某某有權(quán)解除合同,并要求某某公司返還已取得的酬金并支付已收款項30%的違約金。
合同簽訂后,李某某向某某公司支付了前期合同款15萬元,后某某公司以各種理由不斷要求追加資金,李某某聲稱因項目制作周期壓力,被迫與某某公司簽署補充協(xié)議追加投資,向某某公司支付3萬元。后某某公司逾期提交成片。最終李某某的電影未成功通過審批?,F(xiàn)李某某向北京市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要求某某公司退還已收酬金并支付違約金及其他損失。
庭審中,某某公司提出的答辯意見是,導(dǎo)致逾期提交成片的原因不在某某公司,而是李某某不斷變更要求,才導(dǎo)致的工作量加大,最終無法按時提交。仲裁委審核了雙方的證據(jù)材料,最終裁決導(dǎo)致合同未能如期履行雙方都有責(zé)任,某某公司構(gòu)成部分違約,應(yīng)支付李某某返還酬金及違約金共計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