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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1 01:37
危險駕駛罪通用刑法條文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危險駕駛罪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jié)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yè)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guī)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guī)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危險駕駛罪定義是什么
危險駕駛罪入刑之后,經(jīng)過修正案的修正,其行為具有多樣性,包括追逐競駛的行為,這是指行為人為滿足精神刺激相互追逐競相行駛超越;醉酒駕駛的行為,醉酒駕駛與酒駕并不相同,醉酒駕駛犯罪嫌疑人血液中酒精的含量更高,如果犯罪嫌疑人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每100毫升以上,則屬于醉酒駕駛;校車運輸以及旅客運輸從業(yè)者,嚴重超載或嚴重超速行駛;行為違反危險化學品運輸管理規(guī)定,違規(guī)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害公共安全。
危險駕駛罪客體指的是什么
危險駕駛罪的課題,或者說危險駕駛罪所侵犯的法益是公共安全。也即行為人所實施的追逐競駛醉酒駕駛等危險駕駛的行為侵犯了公眾的人身安全和重大公私財產(chǎn)安全。由于危險駕駛罪所威脅的人身安全和公私財產(chǎn)安全具有不特定性且具有重大性,因此必須對危險駕駛的行為進行嚴厲的打擊。
追逐競駛行為中的共同犯罪問題
追逐競駛行為的具體情形有兩種:①一是兩個以上的行為人進行的競賽行為,包括在競賽前通過共同協(xié)商的競賽行為和在機動車行駛過程中臨時決定的競賽行為兩種情況;二是行為人一人故意追趕其他機動車的行為。對于第一種情況,不論是行為人在競賽前就已經(jīng)協(xié)商好,還是在機動車行駛過程中臨時決定的競賽行為,均構成共同犯罪,且都是主犯。因為行為人之間在主觀上存在共同故意,客觀上共同實施了追逐競駛的行為。②對于有組織的非法賽車行為,組織者和參加者均是主犯,且組織者屬于首要分子。對于在路口“放哨”而沒有實際實施追逐競駛行為的人,也是共同犯罪人,但應認定為從犯。對于第二種情況,行為人只有一個人,是否存在共同犯罪問題呢?筆者認為,追逐人和被追逐人之間由于沒有意思聯(lián)絡,因此不存在共同犯罪。但追逐人和其他人存在共同犯罪的可能性。因為共同犯罪的故意除了實行故意外,還有組織故意、教唆故意和幫助故意。甚至在被脅迫的情況下,也存在共同故意。比如乘客脅迫或者教唆機動車駕駛?cè)顺僮汾s前方車輛,這里乘客和機動車駕駛?cè)司涂赡軜嫵晒餐缸铩τ诔丝兔{迫機動車駕駛?cè)说那闆r,如果機動車駕駛?cè)藳]有完全喪失意志自由,則二者構成共同犯罪。乘客屬于主犯,機動車駕駛?cè)耸敲{從犯。對于教唆的情況,乘客屬于教唆犯,根據(jù)在共同犯罪中起到的作用,可能是主犯,也可能是從犯。當然,在第一種情況下,也存在脅從犯和教唆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