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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4 21:39
遺囑繼承糾紛概念是什么
遺囑繼承糾紛屬于婚姻家庭、繼承糾紛項下的具體案由,規(guī)定在《民法典》第六編。
遺囑繼承是指法定繼承人按照有效遺囑所確定份額繼承遺產的繼承方式。依據(jù)《民法典》的最新規(guī)定,《民法典》生效后公證遺囑的效力不再是最高了。
遺囑繼承人只能是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數(shù)人,不受法定繼承順序的限制。(例如,A生前立遺囑,將自己的全部財產都留給了自己的親哥哥B,此時盡管A的配偶、子女、父母還在世,也無權繼承A的遺產。)當然,如果是贈與給法定繼承人之外的人(例如,孫子女、外孫子女),則屬于遺贈。
此外,《民法典》還規(guī)定了附義務遺囑,即不履行義務的,經請求,附義務部分的遺產可能會被法院取消。
遺囑繼承糾紛打官司
起訴書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1、原告信息;原告一般是持有遺囑的繼承人。
2、被告信息;被告一般是其他法定繼承人。
3、訴訟請求和所根據(jù)的事實與理由;
4、證據(jù)和證據(jù)來源。
遺囑繼承糾紛有關的證據(jù)
1、訴訟主體資格
(1)原告身份證件、被告身份信息、居住信息、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或公安機關、村委會、居委會等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若當事人為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精神病人,還需提交監(jiān)護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本等)。
(2)證明是養(yǎng)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撫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應提供收養(yǎng)證明、出生證明、以及形成撫養(yǎng)關系的相關證明材料。
2、存在繼承事實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例如,醫(y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殯儀館出具的火化證;生前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銷戶口證明;死亡人員喪葬費、撫恤金審批表;死亡公證書;法院宣告死亡判決書;單位或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死亡證明等。
(2)應提供遺囑原件
有公證遺囑的需提供公證書(北京目前處于正常執(zhí)業(yè)狀態(tài)的公證處有:北京市長安公證處、北京市方圓公證處、北京市方正公證處、北京市志誠公證處、北京市國泰公證處、北京市公明公證處等共25家)。其他形式遺囑也需提供原件,簽名并注明日期。
另外,律師見證遺囑屬于代書遺囑,由兩名執(zhí)業(yè)律師見證簽字,具有法律效力,但需要立遺囑人先去指定醫(yī)院開具相關診斷證明書,證明立遺囑人意識清醒。因此,您也可以委托律師做遺囑見證。
此外,若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也應提供書面放棄材料。
3、案涉遺產
(1)房屋:房屋所有權證(俗稱房本)、土地使用權證、房屋買賣合同、拆遷協(xié)議、出資證明、發(fā)票等。
(2)存款:銀行賬號、存單等。
(3)資產:證明相應股票、股份、出資額的股東代碼、資金帳號、出資證明、工商登記資料等。
(4)車:行駛證或購車合同等。
(5)債權債務:應提供相應借據(jù)或其他憑證,盡可能提供相對人的身份信息、單位、住址等材料。
(6)住房公積金:賬戶信息。
(7)人身保險合同:如果沒有受益人,則保險金屬于遺產。
(8)被繼承人生前已起訴或對方已書面承諾賠償?shù)木駬p害賠償請求權,可以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