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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4 21:08
離婚糾紛案由釋義
離婚糾紛屬于婚姻家庭、繼承糾紛項下的具體案由,規(guī)定在《民法典》第五編。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依據法定條件和程序(即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行為。因此產生的有關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yǎng)的問題屬于離婚糾紛。(例如,A和B是夫妻,后B出軌被A發(fā)現,A遂遂至法院要求離婚等。)
離婚糾紛起訴
起訴書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原告信息;原告一般是婚姻關系中的一方。
被告信息;被告一般是婚姻關系中的另一方。
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證據和證據來源。
離婚糾紛證據
原告身份證件、被告身份信息、居住信息、結婚證
夫妻共有財產的清單(含現金;存款賬號和存款單;房產證;行駛本;股票;債券;公積金;保險等約定或法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此外,也要注意搜集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揮霍夫妻共同財產和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的相關證據。
夫妻感情破裂的相關證據(婚后仍未建立感情的陳述、證人證言;婚前一方騙婚的證據;一方的重婚認定法律文書或一方被判刑的判決書;一方暴力的證據;一方出軌、賭博、酗酒的證據;一方失蹤的證明或對一方失蹤的判決書;婚后分居滿二年的證明等)。
證明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撫育子女、照顧老人等負擔了較多的義務(例如,花較多時間照顧老人生活起居、照顧子女學習生活等,有相關的文字、圖片、視頻證據或證人證言等更好)。
證明有撫養(yǎng)子女能力的相關證據(雙方經濟收入證明;雙方教育水平證明;雙方居住環(huán)境優(yōu)劣證明等)。
此外,因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重大過錯,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但需提供主張損害賠償的證據以及詳細數額。
離婚糾紛的子女撫養(yǎng)費問題
子女撫養(yǎng)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養(yǎng)費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yǎng)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養(yǎng)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yè)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撫養(yǎng)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養(yǎng)費。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并由撫養(yǎng)方負擔子女全部撫養(yǎng)費。但經查實,撫養(yǎng)方的撫養(yǎng)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準許。撫養(yǎng)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yǎng)費。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仍應負擔必要的撫養(yǎng)費:(1)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的;(2)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父母離婚時關于子女撫養(yǎng)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子女要求撫養(yǎng)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1)原定撫養(yǎng)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