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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2 13:19
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通用刑法內容
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二款竊取、收買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的,依照前款規(guī)定處罰。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從重處罰。
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近似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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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概念
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是指行為人通過竊取收買。方式非法獲取他人的信用卡信息資料,或者行為人非法將他人的信用卡信息提供給他人,構成犯罪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