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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4 21:07
搶劫罪相關刑法內容
第二百六十三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ー)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二款攜帶兇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六十九條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八十九條聚眾“打砸搶”,致人仿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毀壞或者搶走公私財物的,除判令退賠外,對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搶劫罪近似的罪名
搶劫罪是什么意思
搶劫罪是指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犯罪行為。這里的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必須達到壓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
罪數形態(tài)
根據2005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搶劫、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單問題的意見》第八條規(guī)定。行為人實施傷害、強奸等犯罪行為,在被害人未失去知覺,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處境,臨時起意截取他人財物的,應以此前所實施的具體犯罪與搶劫罪實行數罪并罰;在被害人失去知覺或者沒有發(fā)覺的情況下,以及實施故意殺人想犯罪行為之后,臨時起意拿走他人財物的,應以此前所實施的具體犯罪與盜竊罪實行數罪并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