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索賠訣竅3:認真對待事故責任認定
交通事故發(fā)生后,交管部門都會對事故的起因進行分析判斷,之后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事故認定書在法庭上會被作為至關重要的證據使用,對賠償案件的成敗以及賠償數額有重大影響。
鑒于的至關重要性,因此,事故認定是受害人主應當積極關注的問題。那么當事人關注事故認定的內容包括哪些,我們認為有:
一、事故認定可能需要的證據
對此,要求受害人在事故發(fā)生后,保護好現場,固定好證據,收集現場遺留證據,以及保留事故證人等。對于自己已經掌握的其他有利證據,要主動向交管部門提供,并積極配合交管部門勘察,鑒定等,以幫助交管部門作出對自己有利的責任認定。
二、事故認定的時間
事故認定一般為事發(fā)后的10日內。特殊情況下以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或是查獲逃逸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為準,密切關注認定時間,在此期間可以安排自己的索賠進程,例如可以利用這個空檔尋找律師代理等。
在拿到事故認定書后,受害人需認真分析是否合法、合理,然后決定是否需要復核。
三、事故認定的結果
遇到結果對受害人不利怎么辦?受害人及其代理人(律師)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尋求救濟:一是如果有推翻認定結果的證據,應該及時申請復核。二是在訴訟中對認定書提出異議,使法院對事故責任認定書中確定的內容不予或不完全采信,以減弱甚至消滅事故認定書的證據效力。
總之,很好的運用事故認定書能為事故受害人爭取最大的賠償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