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銀行與林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
林某、張某(林某配偶)2013年10月24日向某某銀行深圳分行申請20萬元的信用貸款用于公司經(jīng)營。貸款到期后,林某轉(zhuǎn)讓了其名下的財產(chǎn),無錢償還。本律師以婚姻法解釋二的相關(guān)法律條文為依據(jù),當機立斷決定將其配偶作為共同被告向法院申請立案并查封保全了張某名下的房子一套。張某與林某接到法院的查封保全裁定后主動找到本律師表示愿意庭外和解并盡快償還了欠款,同意承擔相關(guān)的訴訟費用、保全費等費用。此案已結(jié)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