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被從輕處罰
【案由】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
【案情簡介】
被告人李某在國家取締某邪教活動后,仍和其他人頑固堅持邪教立場,參與他人組織的真實模擬邪教練習在監(jiān)獄受酷刑迫害的虛假情形,準備通過網(wǎng)絡宣傳。其中李某在現(xiàn)場指導如何模擬,然后由他人充當受酷刑迫害的練習者,有人充當打手,有人充當拍攝者,上述人員在拍攝過程中被公安人員當場抓獲。李某于2013年5月被刑事拘留,后于6月6日被逮捕。
我所李律師在接受李某妻子的委托后,通過會見和閱卷了解案情,認為被告人李某雖參與活動,但其作用小,并無其他參與行為,同時主觀無犯罪故意,客觀未實施破壞法律實施的行為,可予從輕處罰。
【案件結(jié)果】
山東省青島市李滄區(qū)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李某在本次犯罪中所起作用比較小,可予以從輕處罰,采納了辯護人的意見,判處其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有期徒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