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55
2023-10-15 22:58
編造并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通用刑法條文
第一百八十ー條第一款編造并且傳播影響證券、期貨交易的虛假信息,擾亂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三款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編造并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概念是什么
編造并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是指行人故意編造并傳播虛假的證券、期貨交易信息,從而影響證券期貨的交易,擾亂證券期貨市場交易秩序,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行為。
編造并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刑事強制措施有哪些
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和法院為了保障訴訟的正常進行而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一種臨時性的,目的是為了保障訴訟正常進行,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毀滅、偽造證據(jù)等方式逃避偵查、起訴、審判,或者打擊報復被害人、證人等而采取的限制一定人身自由的預防性措施。是否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強制措施,要視具體的情況而定,并不是在任何犯罪中對任何犯罪嫌疑人都必須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總的來說刑事強制措施只是一種手段而不是目的,并不是必須要適用。即使要適用刑事強制措施,也必須考慮到合比例原則,即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強度應當與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險性以及實施犯罪的社會危害性等相當。即使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了刑事強制措施,在后續(xù)訴訟程序進行的過程中,如果情況發(fā)生變化也要視具體情況而對刑事強制措施進行變更。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005:
三十、編造并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案(刑貨合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1、造成投資者直接經濟損失數(shù)額在三萬元以上的;2、致使交易價格和交易量異常波動的;3、造成惡劣影響的。編造并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案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獲悉,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1日對深圳市中科創(chuàng)業(yè)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科創(chuàng)業(yè)”)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案一審公開宣判,以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判處上海華亞實業(yè)發(fā)展公司罰金人民幣2300萬元;以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分別判處丁福根、董沛霖、何寧一、李蕓、邊軍勇、龐博等6名被告人4年至2年零2個月有期徒刑,并對丁福根、邊軍勇、龐博分別判處罰金50萬元至10萬元。法院經審理查明,1998年11月至2001年1月間,呂新建與朱煥良(均另行處理)合謀操縱深圳康達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流通股(股票名稱為康達爾,股票代碼為0048?以下簡稱為0048股票),雙方簽定了合作協(xié)議,并按約定比例共同持有0048股票。在呂新建指使下,被告人丁福根、董沛霖、何寧一、李蕓、邊軍勇等人,在北京、上海、浙江等20余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以單位或個人名義先后在120余家證券營業(yè)部開設股東帳戶1500余個,并通過相關證券營業(yè)部等機構,以委托理財?shù)确绞较虺鲑Y單位或個人融資人民幣50余億元。呂新建利用其在海南成立的海南燕園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等幾家公司大量收購深圳康達爾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并控制了該公司董事會。后呂新建將深圳康達爾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深圳市中科創(chuàng)業(yè)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名稱為“中科創(chuàng)業(yè)”,并通過發(fā)布開發(fā)高科技產品及企業(yè)重組等“利好”消息方式影響0048股票的交易價格。在操縱0048股票的過程中,丁福根、龐博根據(jù)呂新建的指令,在與朱煥良商定了0048股票交易的時間、價位、數(shù)量后,親自或指令他人交易0048股票。丁福根、龐博、何寧一、李蕓、邊軍勇等人利用開設的多個證券交易帳戶和股東帳戶,集中資金優(yōu)勢、持股優(yōu)勢,聯(lián)合、連續(xù)對0048股票進行不轉移所有權的自買自賣等操縱活動。呂新建一方最高持有或控制0048股票達5600余萬股,占0048股票流通股總量的55.36%,嚴重影響0048股票交易價格和交易量。董沛霖在擔任上海華亞實業(yè)發(fā)展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間,明知呂新建意圖操縱0048股票,仍與其所在公司總經理李蕓及杭州華亞實業(yè)公司法定代表人何寧一商定,通過幫助呂新建融資為各自所在公司獲取利益,共為呂新建融資人民幣7.7億余元。邊軍勇在明知呂新建意圖操縱0048股票的情況下,按照呂新建的指令融資人民幣1.5億余元,并按照丁福根、龐博的指令購買或轉托管0048股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丁福根、龐博、邊軍勇為獲取不正當利益,被告單位上海華亞實業(yè)發(fā)展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董沛霖、原總經理李蕓為使該單位獲取不正當利益,被告人何寧一為使所在單位獲取不正當利益,明知呂新建等人意圖操縱0048股票價格,仍采取多種方式幫助呂新建融資,并按照呂新建的指令指使他人或直接參與操縱0048股票價格,嚴重影響了0048股票的交易價格和交易量,侵害了國家對證券交易的管理制度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董沛霖、何寧一、李蕓系所在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依法應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據(jù)此作出上述判決。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11年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