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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0 17:34
保險詐騙罪通用刑法內容
第一百九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ニ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fā)生的保險事故, 騙取保險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 騙取保險金的。
有前款第四項、第五項所列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guī)定處罰。
單位犯第一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為他人詐騙提供條件的,以保險詐騙的共犯論處。
保險詐騙罪類似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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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詐騙罪罪名概念
保險詐騙罪的主體是特定的即投保人、受益人或者被保險人。上述幾類人員出于使自己或者第三人獲取保險金的目的,而虛構保險標的或者制造虛假的保險事故來騙取保險金行為。
罪數形態(tài)
在保險詐騙活動中,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為了獲取保險金而人為地制造保險事故發(fā)生時,常常又觸犯其他罪名。如行為人以放火或者爆炸等方法毀壞保險財產時可能觸犯放火罪或者爆炸罪等犯罪;行為人致使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的行為可能觸犯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這種情形下手段行為構成了其他犯罪,目的行為構成了保險詐騙罪,因而屬于牽連犯。按理論上的通行觀點應以一重罪處罰。但是本條第2款對此明確規(guī)定這種情況依照本法數罪并罰的規(guī)定處罰,因而不能再像處理一般牽連犯那樣從一重罪處罰。1.僅實施了制造保險事故的犯罪行為,而沒有向保險人索賠時,應否認定為數罪?如甲租用某建筑公司場地開舞廳,并為舞廳財產購買了30余萬元保險。后因甲無力支付租金,場地被建筑公司封鎖。甲決定放火燒舞廳:一來可以解對建筑公司只恨,而來可以從保險公司獲得保險金。甲放火后敗露,未到保險公司要求索賠,即被當地公安機關抓獲。甲的行為僅構成放火罪而不能與保險詐騙罪數罪并罰。2.單位制造保險事故的,對單位能夠進行數罪并罰。刑法第198條第2款就數罪并罰作出規(guī)定后,在第3款又規(guī)定,單位可以成為保險詐騙罪的主體。于是可能出現這樣的情況:單位以放火等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對此應當實行數罪并罰,而不僅僅以保險詐騙罪處罰。但是刑法并沒有規(guī)定單位可以成為放火罪的主體,如果對單位以放火罪論處,就必然違反罪刑法定原則。顯然,要做到不違反刑法的規(guī)定,對單位放火騙取保險金的案件只能作如下處理:就保險詐騙罪而言,成立單位犯罪,對單位判處罰金,同時處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就放火罪而言,處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這樣既實現了數罪并罰的規(guī)定,又符合單位不能成為放火等罪主體的規(guī)定。六、保險詐騙罪共同犯罪 在保險詐騙活動中,保險詐騙犯罪分子為了實現詐騙目的,常常勾結有關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證明人或者財產評估人,讓他們提供虛假證明文件。 本條第4款規(guī)定:“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為他人詐騙提供條件的,以保險詐騙罪的共犯論處”,其中,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是指在保險事故發(fā)生后、參與保險事故調查工作的當事人,他們所提供的鑒定、證明和財產評估的材料直接影響保險事故調查的真?zhèn)危虼朔蓪ζ湫袨樽髁藝栏褚?guī)定、如果他們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為他人詐騙提供了條件,則以保險詐騙罪的共犯論處。應當明確的是、他們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是以保險詐騙已經構成犯罪為前提條件的。如果進行保險詐騙的人尚未騙取保險金,不構成犯罪時,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的鑒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的行為也不應當視為犯罪,但可以采取其他方法予以制裁,如追究其行政責任等。七、保險詐騙罪立案標準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二)》(2010年5月7日) 第五十六條[保險詐騙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二)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八、保險詐騙罪刑事責任 1、自然人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所謂情節(jié)嚴重,是指數額巨大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對于數額巨大,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個人詐騙保險金達到5萬元以上,單位詐騙達到25萬元以上的,即可認定。至于其他嚴重情節(jié),主要是指詐騙手段非常惡劣或殘忍的;進行保險詐騙的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因其詐騙造成保險人嚴重的經濟損失以及其他嚴重后果的;詐騙手段觸犯他罪條文尚未構成他罪的;等等。 所謂情節(jié)特別嚴重,是指詐騙保險金的數額特別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數額特別巨大,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個人如達到20萬元以上,單位如達到100萬元以上,即可認定。至于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則主要是指以保險詐騙為常業(yè)的;屬于保險詐騙累犯、慣犯或多次作案的;保險詐騙造成他人如保險人特別嚴重的經濟損失或者其他特別嚴重的后果及影響的;以及具有多個嚴重的情節(jié)的;等等。 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九、保險詐騙罪量刑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11年修正) 第一百九十八條【保險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fā)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 有前款第四項、第五項所列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guī)定處罰。 單位犯第一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為他人詐騙提供條件的,以保險詐騙的共犯論處。十、保險詐騙罪相關法律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11年修正) 第一百九十八條【保險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fā)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 有前款第四項、第五項所列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guī)定處罰。 單位犯第一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為他人詐騙提供條件的,以保險詐騙的共犯論處。 第二百八十七條【利用計算機實施犯罪的提示性規(guī)定】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guī)定定罪處罰。 2、《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二)》(2010年5月7日) 第五十六條[保險詐騙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二)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3、《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關于保險詐騙未遂能否按犯罪處理問題的答復》(1998年11月27日) 河南省人民檢察院: 你院《關于保險詐騙未遂能否按犯罪處理的請示》(豫檢捕[1998]11號)收悉。經研究,并經高檢院領導同意,答復如下:行為人已經著手實施保險詐騙行為,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獲得保險賠償的,是詐騙未遂,情節(jié)嚴重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1999年12月16日) 八、根據《決定》第十六條規(guī)定,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構成保險詐騙罪。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特別巨大”。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25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特別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