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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4 05:29
非法處置進口的固體廢物罪常用刑法內容
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 【非法處置進口的固體廢物罪】違反國家規(guī)定,將境外的固體廢物進境傾倒、堆放、處置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造成重大環(huán)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非法處置進口的固體廢物罪有關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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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處置進口的固體廢物罪是什么意思
非法處置進口的固體廢物罪,是指違反國家規(guī)定,將境外的固體廢物進境傾倒、堆放、處置的行為。非法處置進口的固體廢物罪屬于我國刑法中的破壞環(huán)境資源保護罪。
與其他罪名的界限
(一)本罪與重大環(huán)境污染事故罪的界限兩者在犯罪主體和犯罪的同類客體上都是相同的。兩者主要區(qū)別是:1、犯罪直接客體不同。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有關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而后罪的客體為國家對環(huán)境保護和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2、犯罪客觀要件不同。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違反國家規(guī)定,將境外的固體廢物進境傾倒、堆放、處置的行為,犯罪對象僅限于進口的固體廢物;而后罪在客觀上則表現為違反國家規(guī)定向土地、水體、大氣排放、傾倒或者處置危險廢物的行為,犯罪對象為危險廢物,包含了本罪對象的內容。3、犯罪主觀要件不同。本罪在主觀上表現為故意,而后罪主觀上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過失。(二)本罪與走私固體廢物罪的界限兩者的主體是相同的,區(qū)別主要在于:1、主觀要件均為故意,只是故意的內容不同,本罪的故意表現為行為人明知將境外的固體廢物進境傾倒、堆放、處置的行為違反國家對環(huán)境保護和污染防治的管理活動和管理制度,并有可能污染環(huán)境而為之。而后罪的故意表現為明知運輸進境的固體廢物是國家禁止進口的,仍逃避海關的監(jiān)管將其運輸進境的。2、客體要件不同。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有關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的管理活動和管理制度,屬于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犯罪;而后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對外貿易管理,屬于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3、犯罪客觀要件不同。本罪的犯罪對象是國家允許進口的,主要是限制進口的固體廢物;后罪的犯罪對象是境外固體廢物,不受是否禁止的或限制進口的固體廢物的制約。(三)行為人非法處置進口的固體廢物,其傾倒、堆放、處置行為構成犯罪的,同時又觸及其他罪名的認定。如行為人已經構成本罪,但其進口的固體廢物中通過偽造、變造國家環(huán)境保護局《進口廢物批準證書》獲得的,這種為達到進口廢物目的的行為,已經構成本法第280條第1款之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應當對行為人實行數罪并罰。如果行為人非法處置進口的固體廢物的行為不構成本罪,其偽造、變造國家機關公文的行為,應以本法第280條第1款論處。如行為人非法處置進口的廢物屬于國家禁止進口的固體廢物的,行為人同時觸犯了非法處置進口的固體廢物罪和走私固體廢物罪。對于禁止進口的固體廢物,行為人將其非法入境,已構成走私固體廢物罪,已構成走私固體廢物罪。至于行為人是否將其非法處置,以及非法處置造成什么嚴重后果,應屬于走私固體廢物罪的量刑情節(jié),不再單獨認定構成非法處置進口固體廢物罪。如果行為人非法處置進口的是危險廢物,則同時觸犯多個罪名,應以行為的具體對象來確定行為人所觸及的罪名,危險廢物中之固體廢物屬國家允許進口或限制進口之列的,則以本罪論;屬于國家禁止進口的,則以走私固體廢物罪論。非法合法途徑將危險廢物移至境內,且非法處置的,應以走私罪和本罪實行并罰。犯罪處罰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觸犯多;造成重大環(huán)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非法處置進口的固體廢物罪相關法律《固體廢物污染環(huán)境防治法》第六十六條違反本法規(guī)定,將中國境外的固體廢物進境傾倒、堆放、處置,或者未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許可擅自進口固體廢物作原料的,由海關責令退運該固體廢物,可以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逃避海關監(jiān)管,構成走私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非法處置進口的固體廢物罪問題分析最高法院新聞發(fā)言人2013年8孫軍工說,《解釋》對什么是“嚴重危害人體健康”、什么是“造成人身傷亡的嚴重后果”等的認月定標準做了明確規(guī)定,如分別具體指明“致使鄉(xiāng)鎮(zhèn)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取水中斷十二小時以上的;致使公私財產損失三十萬元以上的;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即為兩個“嚴重”。此外,對什么是“后果特別嚴重”則明確規(guī)定為“致使縣級以上城區(qū)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取水中斷十二個小時以上的;致使公私財產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致使一百人以上中毒的”等等。孫軍工稱,此次《解釋》與《2006年解釋》相比,很多定罪標準有所降低,目的就是體現從嚴打擊環(huán)境污染犯罪的立法精神。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11年最新修訂版]固體廢物污染環(huán)境防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