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51
2024-06-11 22:28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常用刑法內(nèi)容
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近似的罪名
問法網(wǎng)律師對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相關(guān)罪名有如下觀點: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zhì)罪以上就是問法網(wǎng)律師提供的關(guān)于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相關(guān)罪名的內(nèi)容,有什么不理解的可以在線留言咨詢或者撥打4006064626電話咨詢。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罪名定義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是指行為人違反國家有關(guān)槍支、彈藥、爆炸物管理的法規(guī),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屬于我國刑法規(guī)定的危害公共安全罪。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11年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