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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5 09:16
貪污罪常用刑法規(guī)定
第三百八十二條 貪污罪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 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jīng)營國有財產(chǎn)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污論。 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伙同貪污的,以共犯論處。
貪污罪相關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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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罪是什么意思
所謂貪污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而實施了侵吞、竊取、騙取等行為而非法占有公共財物。這里侵吞和侵占罪中的相關行為類似,竊取則與盜竊罪中的相關行為類似,騙取則與詐騙罪中的相關行為類似,無非只是行為人在實施上述幾種行為時利用了其國家工作人員身份所擁有的職務上的便利。
6 貪污罪與職務侵占罪的區(qū)別。
貪污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或者多次貪污公私財物的行為。職務侵占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0條),是指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shù)額較大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