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西南寧警方破獲一起拉皮條案,目前犯罪嫌疑人石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本案案發(fā)的起因是犯罪嫌疑人石某遭自己的女友舉報,石某的女友舉報的起因竟是源于石某與她的一次爭吵。舉報人與犯罪嫌疑人石某吵架之后氣不過,知道石某從事拉皮條的不法勾當,便一氣之下向警方舉報自己的男友。警方經(jīng)過調查發(fā)現(xiàn)犯罪嫌疑人確實存在介紹陪酒女提供性交易的違法犯罪事實。在開始評析本案之前,問法網(wǎng)律師先給大家介紹一下拉皮條的概念,拉皮條在這里有特定的含義,也就是刑法上說的介紹賣淫,即在賣淫活動中從事居間介紹的行為。
被告人石某的行為構成介紹賣淫罪。案件評析如下。
法律依據(jù)如下:《刑法》第359條第一款規(guī)定: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定罪依據(jù)如下:本罪名是選擇罪名。所謂選擇罪名是指該罪名既可以合并使用也可以拆分使用,法條中包含了幾個獨立的構成要件行為,但是無論實施其中一種行為還是實施多種行為,都僅構成一個犯罪。根據(jù)目前本案披露的信息來看,犯罪嫌疑人實施了介紹陪酒女提供性交易的行為,該行為屬于介紹他人賣淫的行為。雖然警方并未進一步披露詳細案情,但是根據(jù)介紹他人賣淫罪的立案標準來看,因為石某的違法犯罪行為已經(jīng)被警方立案偵查,故而石某所實施的行為已達到了最低立案標準。石某很可能屬于下列行為之一或者兼而有之:介紹兩個人以上賣淫,或者介紹未成年人、孕婦、智障人員,患有嚴重性病的人員等賣淫,或者通過介紹他人賣淫非法獲利人民幣1萬元以上。
可能判處的刑罰:如果石某的行為達到上述已做說明的介紹賣淫罪的立案標準,但尚未達到情節(jié)嚴重的,他會被在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這幾個量刑區(qū)間或幅度之內判處相應的刑種和刑期。在這些幅度內具體的刑期需要結合案件的具體情況來評定,但是目前警方并未披露詳細信息。如果石某介紹賣淫的情況達到情節(jié)嚴重的標準,如存在介紹10人以上賣淫,或介紹3人以上的未成年人或者懷孕的婦女賣淫等的情況,則會被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