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描述】
李某之前是北京市“京信社”的一名普通業(yè)務員,是李某父親(李某某)認識的朋友開的這個投資公司,因為大家是比較熟的朋友,所以李某某就跟公司投資了700萬元,這700萬元都是李某某特地把房子賣了投資進去的,李某某家里哥哥還有老婆的姐姐也都有投資幾百萬元進去,然后為了防止錢沒了,李某某在2017年安排李某到該公司上班,看住錢,以防錢沒了。李某經(jīng)手的金額有3千多萬,其中600多萬都是自家親戚,不過有一筆大額的,是一個上門的客戶,投了2800多萬。
李某的父母于2020年9月15日,委托北京市國韜律師事務所為李某辦理案件,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