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某,北京人,26歲,因涉嫌妨害公務罪,于2020年9月6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9月21日被批捕
李某(男,33歲,北京人,),于2020年9月14日上午7點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經(jīng)偵民警從家里帶走,后被刑事拘留,現(xiàn)關押在北京市海淀區(qū)看守所。
張某,因涉嫌詐騙罪,于2019年5月8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取保候審,于2020年8月4日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檢察院決定繼續(xù)取保候審。
張某,因涉嫌盜竊罪,于2020年4月22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拘留,于2020年5月27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取保候審,于2020年7月23日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檢察院決定繼續(xù)取保候審。
蔣某,因涉嫌職務侵占罪,于2020年4月22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拘留,于2020年5月28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取保候審,于2020年7月9日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檢察院決定繼續(xù)取保候審。
張某,因涉嫌非法經(jīng)營罪,于2020年1月21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拘留,于2020年2月26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取保候審,于2020年6月2日經(jīng)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檢察院批準,于2020年6月7
程某,因涉嫌故意傷害罪,于2019年10月9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取保候審,于2020年6月29日北京市海淀區(qū)檢察院決定繼續(xù)取保候審。
王某,因涉嫌盜竊罪,于2020年1月16日被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刑事拘留,于2020年2月14日被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取保候審,于2020年8月19日被北京市石景山區(qū)檢察院重新取保候審。
劉某,因涉嫌尋釁滋事罪,于2019年2月28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順義分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4月2日被該局取保候審,于2020年3月31日被北京市順義區(qū)檢察院取保候審。
李某,因涉嫌尋釁滋事罪,于2019年2月28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順義分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4月2日被取保候審,于2020年3月31日被北京市順義區(qū)檢察院取保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