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法網(wǎng)小編獲悉,近日杭州女子因與男友爭吵,從40樓扔下菜刀砸中樓下路虎汽車事件,再次將“高空拋物”的法律問題,引入眾人關注的焦點。目前該女子已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那么該起事件是否觸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問法網(wǎng)律師有一些不同的看法。
問法網(wǎng)律師認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保護的法益是不特定多數(shù)人的人身財產(chǎn)安全,杭州女子的行為能否成立本罪,需要從行為時客觀的事實進行判斷。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辦理妥善擅離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對于高空拋物行為,應當根據(jù)行為人的動機、拋物場所、拋擲物的情況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全面考慮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準確判斷行為性質(zhì),正確適用罪名,準確裁量刑罰。
問法網(wǎng)律師認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結果要求足以造成或者已經(jīng)造成的侵害結果,僅限于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務遭受重大損失。危害行為的性質(zhì)不可能隨時擴大或者增加被害范疇,也不應認定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根據(jù)新聞的報告,事發(fā)時大約凌晨2點左右,在目前新冠肺炎疫情尚未結束,人員減少外出,且凌晨2點的時間段,該女子的行為是否達到了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是否危害到了不特定多數(shù)人的生命財產(chǎn)安全呢?問法網(wǎng)律師認為,從該女子行為時的客觀事實來看,造成不特定多數(shù)人的生命財產(chǎn)安全的判斷值得商榷。
那么該女子的行為是否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呢?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故意犯罪,過失毀壞他人財物的,不成立犯罪,且要求達到數(shù)額較大(5000元)的起點標準。從目前的新聞報道來看,該女子的行為不存在故意,只是因與男友的爭吵,不慎丟下樓。
所以,問法網(wǎng)律師認為,該女子被公安機關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拘,辯護人應該有很大的辯護空間。至于路虎車的財產(chǎn)損失,可以以民事賠償?shù)姆绞浇鉀Q。
問法網(wǎng)律師認為:刑法應具有謙抑性,刑法的啟動就可能涉及到對公民財產(chǎn)、自由甚至生命的剝奪,因此在運用刑法時,更應該慎之又慎。 當然,高空拋物的危害性非常之大,但將高空拋物定性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時,應根據(jù)行為時的客觀事實,進行綜合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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