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jù)四川南部縣公安局1月8日發(fā)布的通報得知:南部縣某衛(wèi)生院副院長宋某因涉嫌長期猥褻、強奸鄰家幼女(該受害女孩兒未滿14周歲且身體帶有殘疾)現(xiàn)已被依法刑拘。
犯罪嫌疑人宋某長期猥褻、強奸幼女將會如何定罪?能否判處死刑?
若經(jīng)警方查證嫌疑人宋某確有猥褻、強奸幼女行為,將以猥褻兒童罪和強奸幼女罪數(shù)罪并罰,因受害女孩未滿14周歲且長期受到傷害,故涉嫌的猥褻兒童罪和強奸幼女罪均應從重處罰。
依據(jù)我國《刑法》及相關規(guī)定,猥褻兒童罪量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強奸幼女罪依法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因此,嫌疑人宋某能否被判處死刑,還需要結合案件實際情況而定,但,不可否認的是:宋某對未滿14周歲且身體帶有殘疾的女孩下“毒手”的犯罪行為是極為惡劣、無法諒解的。
問法網(wǎng)律師分析:古今中外,人們對于侵犯兒童、殘害兒童的犯罪分子都是持零包容、必嚴懲的態(tài)度。在國外,因殘害兒童入獄的犯罪分子時常受到其他服刑人員的鄙視,有的甚至被虐待和欺凌。所以,等待南部縣公安局的偵查結果,希望法律能給受害女孩及其家人一個滿意的“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