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份下發(fā)給湖南省湘西州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的“督辦函”在網上流傳,稱瀘溪縣兩家超市的“三全灌湯水餃”3份樣品檢測出非洲豬瘟病毒核酸陽性。經湘西州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確認該消息屬實。在各大電商平臺,被檢出非洲豬瘟病毒核酸陽性的20190113H批次產品已經悄然下架。
如若含非洲豬瘟病毒的情況屬實,相關的三全食品生產企業(yè)會受到什么處罰?
問法網律師認為,根據我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的相關規(guī)定,經營未按規(guī)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生產經營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尚不構成刑事犯罪的,會受到行政處罰。行政處罰主要包括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并且會根據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處以相應的罰款,如果確屬情節(jié)嚴重的,還會被吊銷許可證。在本案中,三全食品公司并不會構成刑事犯罪,但很有可能會受到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的行政處罰。
有關食品安全事故頻發(fā),消費者的食品安全該如何維護?
問法網律師提醒,消費者若購買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可以向銷售者或者生產經營者請求賠償,并且除了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同時也可以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舉報處理。
問法網全新手機APP,法律問題,想問就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