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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4 17:44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相關刑法內容
第一百三十七條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jiān)理:單位違反國家規(guī)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什么意思
所謂工程中的安全事故罪,是指施工單位或者建設單位、設計單位,以及從事工程監(jiān)理的單位,違反了國家有關工程安全的相關規(guī)定,降低了工程的質量標準,進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行為。從本罪的歷史沿革來看,本罪是1997年制定現(xiàn)行刑法時新增時的罪名。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客觀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在建設施工過程中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或者從事工程監(jiān)理的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違反了國家的對建設工程的相關規(guī)定,降低建設工程的質量標準,從而造成了重大的安全事故。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刑法條文
第一百三十七條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jiān)理單位違反國家規(guī)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構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