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看人人拍国产精品,久久婷午夜福利,香蕉视观看在线a,国精产品九九国精产品

    1. <small id="rvyfc"><menu id="rvyfc"><font id="rvyfc"></font></menu></small>
      <sup id="rvyfc"><strong id="rvyfc"></strong></sup>

      北京

      當前城市:西安 (提示:根據(jù)城市首字母拼音快速查找并切換城市)

      熱門城市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P Q R S T W X Y Z

          編造并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預覽

          編造并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是指編造并且傳播影響證券、期貨的虛假信息,擾亂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


          刑法條文

          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編造并且傳播影響證券交易的虛假信息,擾亂證券交易市場,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要件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證券市場、期貨交易市場的正常管理秩序及投資人的合法權益、社會公共利益。

          2、主體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具備刑事責任能力、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自然人和單位。

          3、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故意,即明知自己在編造并傳播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市場的虛假信息而為之,并希望這種結果產生。

          4、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編造并且傳的傳播。編造、傳播行為必須同時成立才能構成本罪。不然,雖然編造了虛假的信息但沒有加以傳播,或者雖然傳播了虛假信息但這信息不是自己所編造,如道聽途說后又散布給他人的,就不應以本罪論處。當然,行為人編造后故意要他人傳播的,亦應認定為其既編造了且加以傳播。他人被人要求傳播,其如果明知所要其傳播的虛假信息是編造的,對他人也應當以本罪行為論處。但他人如果不知道是要求人編造的,則不宜認定為本罪的既編造又傳播的行為。如果行為人沒有編造,而是將所取得的信息加以利用或泄露,如屬內幕信息,則應以內幕交易或泄露內幕信息行為論處。、期貨交易市場,造成了嚴重的危害后果為必要。如果沒有擾亂證券、期貨交易市場,未造成實際危害后果或雖然擾亂了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造成了實際危害后果但不屬于嚴重的后果,亦不能構成本罪而以本罪定罪科刑。所謂造成嚴重后果,主要是指因行為人的行為造成了證券、期貨價格強烈波動;在投資者中引起了恐慌,大量拋售或購買證券、期貨合約;給投資者造成了重大的經濟損失;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等等。

          犯罪認定

          立案標準

          編造并且傳播影響證券、期貨交易的虛假信息,擾亂證券、期貨交易市場,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造成投資者直接經濟損失數(shù)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2、致使交易價格和交易量異常波動的;

          3、造成惡劣影響的。

          與其他罪名的界限

          本罪與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罪的界限

          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罪的操縱行為極易制造證券、期貨市場假象,誘導相關投資者在不了解事實真相的情況下做出投資的決策。從造成的虛假的證券、期貨市場行情來看,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罪與編造并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存在著一定的聯(lián)系,因此,有必要將兩者加以區(qū)分。具體來說,兩者在以下幾個方面存在不同:(1)引起證券、期貨行情虛假的原因不同,前者主要是通過各種操縱市場行為來制造證券、期貨行情的虛假情形,以吸收其他投資者參與證券、期貨交易,從而從中謀利,后者是通過編造和傳播虛假信息來影響證券、期貨交易,擾亂證券、期貨市場;(2)主觀方面不同,前者在主觀上是有意圖影響證券、期貨價格之故意和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轉嫁風險減免損失的目的,后者則不要求主觀上是否具有謀取不正當利益的目的;(3)法定危害后果要求不同,前者屬于情節(jié)犯,要求行為人所實施的操縱行為達到情節(jié)嚴重程度,后者屬于結果犯,要求編造并傳播虛假信息的行為產生嚴重后果。

          在實踐中,容易出現(xiàn)一行為觸犯兩罪名的想象競合犯情形,例如,行為人以編造散布謠言、傳播虛假信息等手段來實施操縱市場行為。此時,就要從兩罪的基本構成要件分析出發(fā),上述行為觸犯兩罪名的,就要按照想象競合犯的處罰原則即擇一重罪處罰。

          本罪與非罪

          在司法實踐中,區(qū)分該罪與非罪的界限著重應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1、從行為人的主觀罪過角度來區(qū)分罪與非罪。本罪是故意犯罪,行為人在主觀上具有主觀故意是其構成的必要條件。如果行為人因工作馬虎,不負責任而提供有關虛假信息,造成危害后果的,則行為人不構成本罪。構成其他犯罪的,以他罪論處。

          2、從虛假性質的角度來區(qū)分罪與非罪。編造并傳播的虛假信息在性質上必須與證券、期貨交易市場相關聯(lián),也即對證券、期貨交易市場的正常秩序具有破壞力。因此,如果行為人所編造并傳播的虛假信息與證券、期貨交易市場無關,不會對證券、期貨交易市場產生不利影響,則行為人不構成本罪。構成其他犯罪的,以他罪論處。

          3、從危害后果的角度來區(qū)分罪與非罪。編造并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屬于結果犯,以產生一定的嚴重后果為其具體犯罪基本構成要件。因此,如果行為人編造并傳播的虛假信息沒有或者程度很輕地擾亂證券、期貨市場,未產生嚴重后果的,行為人不構成本罪,只能以一般違法行為論處。

          4、正確區(qū)分本罪與預測錯誤。證券、期貨市場中的預測特指根據(jù)有關資料,依據(jù)證券、期貨市場前期變化規(guī)律,結合有關不變因素,經過綜合分析,判斷證券、期貨市場尤其是證券、期貨市場價格變化趨勢的行為。證券、期貨市場預測對于每位證券、期貨投資者來說是必要的,同時也是法律允許的。但是,預測作為一種從已知推斷未知的分析活動,要受到一系列主客觀因素的影響,預測結果往往與證券、期貨市場的實際情況不相符合,而是存在偏差,甚或正好相反。也就是說,預測錯誤是預測活動中存在的一種正?,F(xiàn)象。但是,預測錯誤一旦發(fā)生,就會對證券、期貨市場產生消極和不利的影響。同時,錯誤的預測也就是一種不真實的信息,與編造并傳播影響證券、期貨交易的虛假信息的行為相混淆,區(qū)分二者可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加以考慮:(1)從主觀上考察預測是否出于善意。所謂善意,即指預測的目的和動機不是為了欺騙投資者,不是出于不正當目的或其他犯罪意圖。前者是出于善意的,而后者在主觀是出于惡意的,行為人明知虛假信息會擾亂證券、期貨市場仍予以編造和傳播;(2)考察預測是否有合理根據(jù)。預測是以有關已知事實為依據(jù)來推斷未知的分析活動,而編造虛假信息則是憑空捏造、無中生有,是沒有任何事實依據(jù)的;(3)考察預測人的資格,即審查預測人的素質、職業(yè)、經歷等,判斷預測人是否具有預測能力和其他應具備的條件;(4)分析預測的方法、途徑是否科學、合理。結合上述幾個方面考察后,預測的錯誤純粹是由于突發(fā)事件或主體素質限制等因素的影響而造成的,則顯然就不屬于編造并傳播虛假信息的范疇。

          犯罪處罰

          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本罪的,判處罰金,并對其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2001.5

          三十、編造并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案(刑貨合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造成投資者直接經濟損失數(shù)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2、致使交易價格和交易量異常波動的;

          3、造成惡劣影響的。

          案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獲悉,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1日對深圳市中科創(chuàng)業(yè)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科創(chuàng)業(yè)”)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案一審公開宣判,以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判處上海華亞實業(yè)發(fā)展公司罰金人民幣2300萬元;以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分別判處丁福根、董沛霖、何寧一、李蕓、邊軍勇、龐博等6名被告人4年至2年零2個月有期徒刑,并對丁福根、邊軍勇、龐博分別判處罰金50萬元至10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1998年11月至2001年1月間,呂新建與朱煥良(均另行處理)合謀操縱深圳康達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流通股(股票名稱為康達爾,股票代碼為0048?以下簡稱為0048股票),雙方簽定了合作協(xié)議,并按約定比例共同持有0048股票。在呂新建指使下,被告人丁福根、董沛霖、何寧一、李蕓、邊軍勇等人,在北京、上海、浙江等20余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以單位或個人名義先后在120余家證券營業(yè)部開設股東帳戶1500余個,并通過相關證券營業(yè)部等機構,以委托理財?shù)确绞较虺鲑Y單位或個人融資人民幣50余億元。呂新建利用其在海南成立的海南燕園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等幾家公司大量收購深圳康達爾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并控制了該公司董事會。后呂新建將深圳康達爾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深圳市中科創(chuàng)業(yè)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名稱為“中科創(chuàng)業(yè)”,并通過發(fā)布開發(fā)高科技產品及企業(yè)重組等“利好”消息方式影響0048股票的交易價格。在操縱0048股票的過程中,丁福根、龐博根據(jù)呂新建的指令,在與朱煥良商定了0048股票交易的時間、價位、數(shù)量后,親自或指令他人交易0048股票。丁福根、龐博、何寧一、李蕓、邊軍勇等人利用開設的多個證券交易帳戶和股東帳戶,集中資金優(yōu)勢、持股優(yōu)勢,聯(lián)合、連續(xù)對0048股票進行不轉移所有權的自買自賣等操縱活動。呂新建一方最高持有或控制0048股票達5600余萬股,占0048股票流通股總量的55.36%,嚴重影響0048股票交易價格和交易量。董沛霖在擔任上海華亞實業(yè)發(fā)展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間,明知呂新建意圖操縱0048股票,仍與其所在公司總經理李蕓及杭州華亞實業(yè)公司法定代表人何寧一商定,通過幫助呂新建融資為各自所在公司獲取利益,共為呂新建融資人民幣7.7億余元。邊軍勇在明知呂新建意圖操縱0048股票的情況下,按照呂新建的指令融資人民幣1.5億余元,并按照丁福根、龐博的指令購買或轉托管0048股票。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丁福根、龐博、邊軍勇為獲取不正當利益,被告單位上海華亞實業(yè)發(fā)展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董沛霖、原總經理李蕓為使該單位獲取不正當利益,被告人何寧一為使所在單位獲取不正當利益,明知呂新建等人意圖操縱0048股票價格,仍采取多種方式幫助呂新建融資,并按照呂新建的指令指使他人或直接參與操縱0048股票價格,嚴重影響了0048股票的交易價格和交易量,侵害了國家對證券交易的管理制度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董沛霖、何寧一、李蕓系所在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依法應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據(jù)此作出上述判決。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11年修正)

           


          相關問答

          一鍵置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