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以一定的目的財產作為“一定目的的財產的集合體”,例如各種基金會、私立學校、醫(yī)院、圖書館、博物館、科學研究機構、宗教教堂、寺廟,以及孤兒院、救濟院等慈善機構都是財團法人。
財團法人:以一定的目的財產作為“一定目的的財產的集合體”,例如各種基金會、私立學校、醫(yī)院、圖書館、博物館、科學研究機構、宗教教堂、寺廟,以及孤兒院、救濟院等慈善機構都是財團法人。
(1)成立的基礎在于財產而非社員人;(2)財團法人的設立人并不因此而成為財團之設立人;(3)財團法人不設社員大會,而僅設管理人。
民法一般將法人在理論上區(qū)分為公法人和私法人,后者區(qū)分為社團法人和財團法人。財團法人是指法律上對于為特定目的的財產集合賦予民事權利能力而形成的法人。財團法人的設立所基于捐助行為或者遺贈行為。
社團法人,又稱法人型人合組織,指以人的組合為成立基礎的法人,即“人的組織體”。
基礎不同:社團法人是以人為基礎而成立的,而財團法人是以財為基礎成立的.
作用不同:社團法人一般是以贏利為目的而成立的(例如公司),而財團法人一般不是以贏利為目的的(例如基金會),社會公益性比較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