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是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chǎn)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通行效率,而制定的。
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shù)額在一萬元以上的;(二)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shù)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2004年公布施行的《道交法》修改了“道路”的含義,擴大了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圍,將“道路”的范圍明確為“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