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滯納金
編輯: 問法網(wǎng)小編
2015-03-30 09:4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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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滯納金(OverduePayment)指針對不按納稅期限繳納稅款或者不按還款期限歸還貸款,按滯納天數(shù)加收滯納款項一定比例的金額,它是稅務機關或者債權人對逾期當事人給予經(jīng)濟制裁的一種措施。
一、征收滯納金的規(guī)定
納稅人、扣繳
義務人未能按規(guī)定的
期限繳納或解繳
稅款的,
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還要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
公告2012年第25號規(guī)定,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繳稅憑證上的應納稅額和滯納金為1元以下的,應納稅額和滯納金為零。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二、征收滯納金舉例
例如:
(1) 納稅人小劉1月應稅納款為10000元,應在2月15日繳納,但是小劉忘記啦,到16日接到稅務局催繳通知后才繳納,那么小劉在繳納10000元稅款的同時,還需繳納1天的滯納金,即:10000元*1*0.05%=5.0元,滯納金最少5元
人民幣。
(2)小馬的銀行信用卡應于2013年3月25日還上月消費金額40000元,但是小馬當時只還了30000元,當 月28日收到
工資后才能歸還剩余10000元,這樣小馬就需要繳納10000元對應3天的滯納金,假設滯納金的比例是0.01%/天,那么歸還剩余款項時 應多繳納的滯納金為:10000*3*0.01%=3(元)。
三、征收滯納金的特點
所謂
法定性,是指滯納金是由
國家法律、法規(guī)明文規(guī)定的款項,個人和其他團體都無權私自設立;
強制性,是指滯納金的征收是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
懲罰性,指的是滯納金是對超過規(guī)定的期限繳款而采取的懲罰性的措施。根據(jù)滯納金的以上特點,滯納金只能發(fā)生雙方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國家行使公共權力的過程中,比如《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
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