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二人是合伙關系。2019年11月23日,原告通過朋友的介紹認識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雙方口頭約定由原告包工包料,為被告公司的酒店房屋做拆建裝修,施工期從2019年11月23日至2020年5月15日
原被告雙方經(jīng)婚介中心介紹相識,2004年5月*日在北京市朝陽區(qū)民政局登記結婚,2008年*月*日生育一女。2019年11月*日原告在北京市通州區(qū)法院起訴離婚,因被告不同意離婚,原告撤訴。2020年6月
劉某與張某婚后生育四個子女,分別是長子劉某1、長女劉某2、次子劉某3、次女劉某4。1996年,劉某、張某用夫妻共同財產(chǎn)購買了北京市朝陽區(qū)某地的一套房屋,登記在劉某的名下。2007年8月*日,劉某因病去
楊某2015年應聘至北京某投資有限公司任基層一線銷售,2017年起擔任團隊經(jīng)理,2018年由于公司業(yè)務擴張被臨時任命為北京第三分公司的主管。因投資人舉報,2019年7月,該公司的高管及業(yè)務員都因涉嫌非
宋某是父親,宋某1是其兒子,也是宋某唯一的法定繼承人,宋某于2021年8月*日因病去世。宋某去世后,宋某1發(fā)現(xiàn)父親生前有一些借出去的款項,借款人一直未還款,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債務人還款。
2020年1月1日,原被告雙方簽訂《網(wǎng)絡推廣合作框架協(xié)議》,約定由原告為被告提供《幾何大逃亡》的網(wǎng)絡推廣服務,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期間,原告為被告推廣《幾何大逃亡》等產(chǎn)品,經(jīng)過雙方結算,總金
被繼承人白某與周某是夫妻,二人有三個子女,分別是長子白某1、次子白某2、女兒白某3。白某與周某在1976年離婚,離婚后白某一直住在單位分的公租房里。2000年時房改,購買了該房屋。該房屋位于北京市朝陽
2020年初,呂某通過微信認識了網(wǎng)友陳某。陳某向呂某宣傳影視投資的種種好處,經(jīng)陳某的大力推薦,呂某給陳某公司的一部電影投資100萬。2020年8月,陳某說該電影出了一些問題,為避免呂某的損失,建議呂某
被繼承人及某與崔某1978年*月*日登記結婚,婚后生育獨生子及某1。及某的父親2005年*月*日死亡,母親是趙某。2020年*月*日,及某因病死亡。及某的繼承人為母親趙某、妻子崔某和兒子及某1。?
原告為被繼承人的女兒,被告為被繼承人的二婚妻子。因被繼承人無遺囑,原告要求按照法定繼承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chǎn)。但被告拿出一個被繼承人在2017年寫的的自書遺囑,遺囑上寫:“我去世后,將家產(chǎn)(現(xiàn)金、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