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1日,《一日成交》電影公映。電影公映后,鐘某發(fā)現(xiàn)文化公司并不是影片的出片人,連聯(lián)合出品人都不是,根本沒有轉讓影片投資份額的權利。鐘某主張解除合同,并要求文化公司返還投資款。訴訟過程中
工程完工對完賬后,被告至今沒有要償付的意思表示,原告為維護權益,訴至法院。在法院審理的過程中,雙方調(diào)解,被告付款。
雙方分居一年感情破裂,原告提起離婚訴訟。被告之前還同意離婚,但庭審中不同意,法院未判決離婚。
2006年男方李某與女方張某相識,2010年雙方結婚,2011年生育一子。2013年男方開始出軌,跟另一個女性有曖昧關系。女方發(fā)現(xiàn)后,讓男方寫保證書,男方承諾不再出軌,且對雙方的婚內(nèi)財產(chǎn)進行約定。因夫
交通事故案一審法院判決被告賠償原告醫(y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項目總計25萬余元,被告不服提起上訴,二審雙方調(diào)解,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20萬元。
原告與被告1是母子,被告1和被告2于2017年8月結婚,2018年5月離婚。二被告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多次向原告借款,都到期不還。借款金額總計為503000元,二人打有兩張借條。
因張某2不同意將房屋給張某1,張某1提起繼承糾紛訴訟,要求法院判決該房屋中其父親張某的份額由其繼承。毛某及張某3都認可遺囑的真實性,但張某2不認可。訴訟中,張某1請兩個見證人出庭作證。后雙方達成和解,
公司在孫某休產(chǎn)假的六個月里,按照之前的工資標準給孫某全額發(fā)放了工資,但孫某利用職務之便,擅自修改了公司資料,導致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將生育津貼39544.27元打至孫某本人的建設銀行賬戶中。后公司提起訴訟
第一次起訴離婚未支持,第二次起訴后法院判決雙方離婚,孩子撫養(yǎng)權歸原告,被告支付撫養(yǎng)費。被告不服,提起上訴,上訴時要求孩子的探視權,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被告同時分包給原告其他工程,同一時期內(nèi)被告支付的款項無法確認是哪個工程的工程款,原告撤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