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法庭 2015-07-21 14:24:08
巡回法庭是指法院為方便群眾訴訟,在轄區(qū)設置巡回地點,定期或不定期到巡回地點受理并審判案件。2014年10月,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優(yōu)化司法職權配置,推動實行審判權和執(zhí)行權相分離的體制改革試點,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回法庭,探索設立跨行政區(qū)劃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2015年1月28日在廣東省深圳市掛牌,巡回區(qū)為廣東、廣西、海南三省區(qū)。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2015年1月31日上午在遼寧省沈陽市掛牌,巡回區(qū)為遼寧、吉林、黑龍江三省區(qū)?!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巡回法庭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已于2015年1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40次會議通過,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