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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領海

          編輯: 問法網(wǎng)小編 2015-03-20 17:34:29 閱讀數(shù):882
          導讀:距離一國海岸線一定寬度的海域,是該國領土的一部分。中國政府于1958年9月4日宣布中國的領海寬度為十二海里。

          一、領?;€:

          領海的基線是指“沿海國官方承認的大比例尺海圖所標明的沿岸低潮線”。但是,“在海岸極為曲折的地方,或者如果緊接海岸有一系列島嶼,測算領海寬度的基線的劃定可采用連接各適當點的直線基線法”。直線基線法就是在岸上向外突出的地方和一些接近海岸的島嶼上選一系列的基點,各基點依次相連,各點間的直線就連成沿海岸的折線。 關于基線向外的寬度有個發(fā)展過程。

          在18世紀,以海岸邊大炮所能打到的距離為限。那時大炮射程約為5.6km,故被當時的海洋大國所接受。而后,由于炮的射程增大,各國遂把領海向外擴大到7、11、22km或更多,不過采用22km的占多數(shù)。到1972年,南美秘魯?shù)葒規(guī)ь^,為保護其沿海漁業(yè)資源,把領海擴大到約370km。1973年召開了第三次海洋法會議第一期會議。經(jīng)過九年的艱苦談判,新的海洋法公約(即《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于1982年4月30日在第三次聯(lián)合國海洋法會議第十一期會議上通過。

          經(jīng)磋商,根據(jù)大多數(shù)國家意見通過的《公約》規(guī)定為,“每一個國家有權確定其領海的寬度,直至從按照本公約確定的基線量起不超過22km的界限為止。”但有些拉美國家仍堅持370km,未簽署此公約。 關于領海的外部界限是“一條其每一點同基線最近點的距離等于領海寬度的線”。領?;€指沿海國劃定其領海外部界限的起算線。沿著這條線向外劃出一定寬度的海域便是領海。在國際實踐中,領?;€有兩種:一種是低潮線,即退潮時海水退出最遠的那條海岸線,稱為正?;€。另一種是直線基線,即在大陸岸上和沿海岸外緣島嶼上選定適當點作為基點,然后將相鄰的基點用直線連接起來,這一系列直線構成的基線為直線基線。從這直線基線向外劃出一定寬度的海域構成領海。直線基線與陸地之間的海域為內(nèi)水。這種劃法適用于海岸線極為曲折,或緊接海岸有一系列島嶼的地方。

          二、領海寬度:

          關于領海的寬度,有過各種不同的主張。17世紀法學家J.洛森尼烏斯在《海上法》(1652)一書中,主張國家管轄的海域的寬度應為“兩日航程”的距離。在16~17世紀的許多條約和法令中規(guī)定:國家管轄的海域應達到“視力所及的地平線”。17世紀時,荷蘭國際法學家H.格勞秀斯主張:“如果在一部分海面航行的人能被在岸上的人所強迫,那么這一部分海面就是屬于這一塊土地的。”換言之,國家管轄的海域范圍取決于它的有效控制。從這一原則演變而為下列公式:一國的領海寬度應以大炮的射程為準。1703年另一荷蘭法學家C.van賓克斯胡克提出:武器力量終止之處即陸上權力終止之處。當時大炮射程約一里格,即三海里,因此很多人便認為一國控制的沿岸海的寬度應為三海里,從而提出“三海里規(guī)則”。但大炮的射程不斷擴大,三海里的主張因而失去其理論根據(jù)。學者的意見以及國家的實踐,在領海寬度問題上,是很不一致的。

          依照中國政府關于領海的聲明,“中國大陸及其沿海島嶼的領海以連接大陸岸上和沿海岸外緣島嶼上各基點之間的各直線為基線,從基線向外延伸12海里的水域是中國的領海。在基線以內(nèi)的水域,包括渤海灣、瓊州海峽在內(nèi),都是中國的內(nèi)海。在基線以內(nèi)的島嶼,包括東引島、高登島、馬祖列島、白犬列島、烏岴島、大小金門島、大擔島、二擔島、東椗島在內(nèi),都是中國的內(nèi)海島嶼”。 1982年《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對群島國的領海基線也作了規(guī)定(見群島國)。

          三、地理位置

          1958年《領海及毗連區(qū)公約》規(guī)定:國家主權及于其陸地領土及其內(nèi)水以外鄰接其海岸的海域,稱為領海。1982年《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也采用類似的規(guī)定,但增加了在群島國的情形,主權及于群島水域以外鄰接的一帶海域。國家的主權也及于領海的上空及其海床和底土。

          領海曾被稱為沿岸水、沿岸海、海水帶和領水,在地理上是指與海岸平行并具有一定距離寬度的帶狀海洋水域。 按海洋法,領海定義為:“國家主權擴展于其陸地領土及其內(nèi)水以外鄰接其海岸的一帶海域,稱為領海。”關于主權不僅是指水域,而擴展于領海之上的空間及海底和底土。關于領海中的“一帶海域”的確定涉及到領海的基線、領海的寬度和領海的外沿線的確定。

          四、相關法律法規(guī)

          《領海及毗連區(qū)公約》

          《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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