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約定金
編輯: 問法網(wǎng)小編
2023-06-26 17:3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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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證約定金,是指交付用以證明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合同關系的定金。
《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56條規(guī)定了約
定金的法律性質(zhì)和作用,具體內(nèi)容如下:
第五十六條 約
定金是指
當事人在訂立
合同時,一方預先
交付給對方的一
定金額的款項。
約
定金的數(shù)額不得過高,
逾期支付的
利息由遲延方支付。
當事人違反
合同約定,無論是否存在
違約金的約定,守約方有權要求
違約方履行
合同,并有權要求
違約方支付約
定金。
當事人未違反
合同約定但
約定解除合同的,除非另有約定,約
定金不
退還;
當事人違反
合同約定解除合同的,守約方有權要求
違約方支付相當于約
定金數(shù)額的
賠償金。
按照上述規(guī)定,約
定金是一種預付款項,其作用是
作為一種責任
擔保,保障
合同的履行。
當事人一方如未按
合同約定
履行義務,守約方可以要求其履行
合同,并可以要求其支付約
定金。若
約定解除合同,約
定金不
退還;若
違約方解除
合同,守約方有權要求
違約方支付相當于約
定金數(shù)額的
賠償金。因此,約
定金在
合同中的作用是強化
合同的履行和
違約責任,保障
合同當事人的
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