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性約束措施
編輯: 問法網小編
2023-06-26 11: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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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保護性約束措施,是指對實施暴力行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決定強制醫(yī)療前,公安機關可以采取臨時性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對于醉酒的人,公安交通部門也有權采取保護下約束措施。

《保護性約束措施法律
解釋》是中國最高法院、最高
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國家安全部、
司法部、外交部、財政部、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商務部、
海關總署聯合發(fā)布的
司法解釋,于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該法律
解釋主要明確了保護性約束措施的適用條件、程序和
監(jiān)督制度等方面的問題。其中,保護性約束措施是指對可能危害
國家安全、社會
公共利益或者他人
合法權益的外國機構或者個人予以限制、監(jiān)管或者禁止的措施。
根據該
解釋,對于涉及
國家安全、社會
公共利益或者他人
合法權益的外國機構或者個人,可以采取以下保護性約束措施:
1. 禁止其進入中國
境內;
2. 禁止其從事特定活動;
3. 禁止其參與特定項目;
4. 禁止其與中國的企業(yè)或者個人進行合作;
5. 禁止其出售、轉讓或者提供特定產品或者服務。
同時,該法律
解釋規(guī)定了保護性約束措施的實施條件,包括具備明確的法律依據、經過嚴格的程序審查、符合誤殺誤傷最小原則等。對于保護性約束措施的實施,應當經過必要的
監(jiān)督和審查,并且在必要時可以進行調整、變更或者
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