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 2023-06-20 17:58:23
訴訟是人民或檢察官請求司法官本著司法權作裁判的行為
混合式訴訟的特征是:
一、保留了法官主動依職權進行調查證據(jù)的權力,注重發(fā)揮法官在調查案件事實方面的能動性,表現(xiàn)了對職權主義訴訟模式的優(yōu)勢的客觀態(tài)度;
二、大力借鑒當事人主義訴訟的因素,在訴訟中注重發(fā)揮控辯雙方的積極性,注重控訴辯護雙方平等對抗。在法庭調查中,實行英美式的交叉詢問等 制度,如《日本刑事訴訟法》第304條規(guī)定:“審判長或陪席審判員,應首先訊問證人、鑒定人、通譯人或翻譯人。"(第1款)“檢察官、被告人或辯護人,可 以于前款訊問完畢后,告知審判長,訊問證人、鑒定人、翻譯人或通譯人,于此情形,對證人、鑒定人、翻譯人或通譯人調查,如果是出于檢察官、被告人或辯護人 的請求時,應由提出請求的人首先訊問。"(第2款)“法院認為適當時,得征詢檢察官、被告及辯護人之意見,變更前兩項訊問之順序。”以期取兩大訴訟模式之 長而擯棄其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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