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 2015-10-29 15:41:05
是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行為。在重婚關系中,一方或雙方的合法婚姻并未終止,故對發(fā)生于后的違法結合以重婚相稱。
一夫一妻制亦稱“單偶婚”、“個體婚”。一男一女結為夫妻的婚姻形式。與之相對是一夫多妻,一妻多夫。
由對偶婚發(fā)展而來。建立這種婚姻的目的在于確保所生的子女出自一個父親,以繼承家庭的財產(chǎn)。
西方自古以來從法律上就規(guī)定了嚴格的一夫一妻制。從古希臘羅馬到中世紀歐洲,再到近現(xiàn)代,莫不如此。從傳說中的羅馬建城直到西羅馬滅亡,羅馬人都是古代世界嚴格實行一夫一妻制的范例。古羅馬法學家莫德斯丁即稱,“婚姻是一夫一妻的終身結合,神事和人事的共同關系”。即便貴為羅馬皇帝或各國國王,也不例外。西方的帝王基本沒有妻妾成群,嬪妃如云。他們只能有一個配偶,同普通百姓一般。
嚴格意義上的一夫一妻制從對偶婚發(fā)展而來,產(chǎn)生于西方,它的確立是文明時代開始的標志之一,并適應于整個西方歷史。確立這種婚姻形式,主要由于私有制的發(fā)展,在生產(chǎn)資料
私有制的社會里,男子掌握經(jīng)濟大權,女子處于從屬地位。父親的財產(chǎn)只能由出自父親的子女繼承,因此作為妻子必須嚴格保持貞操和對丈夫絕對服從。
傳統(tǒng)東方的“一夫一妻”只是對婦女而不是對男子而言的。在中國古代,男尊女卑,女子受男子統(tǒng)治,女子只能嫁給一個丈夫,而男子特別是剝削階級的男子則可以實行重婚、納妾的一夫多妻制。 而西方的一夫一妻對男女雙方都是一樣。
1545年至1563年,在意大利特蘭特召開的羅馬天主教大主教會議上,一夫一妻制婚姻法正式實行。早在公元前2世紀,羅馬帝政時代就已經(jīng)確立了一夫一妻制的“神圣婚姻”,但那時還有自由離婚制度和占有女奴的習俗存在。
基督教教義認為,上帝造人,起初只造了兩個人,也就是一夫一妻。因此,在神前發(fā)誓的婚約,是“安定而純潔的婚姻”,是“神圣的持續(xù)”,既已結婚,就不得離婚。一夫一妻制自產(chǎn)生以后,就成為基督教國家婚姻制度的根本,也成為全世界婚姻制度的主流。但是,在一些非基督教國家里,一夫多妻制仍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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