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縮解釋 2023-06-26 21:58:10
限縮解釋指的是,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文義進行解釋,其適用的范圍過于寬泛,遂限縮法律規(guī)定的文義的范圍,使其局限于核心含義部分,以此達到立法的本來意圖。如,將“情報”解釋為“關系國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開或依照有關規(guī)定不應公開的事項”
文理解釋是根據(jù)刑法用語的文義及通常使用方法闡釋刑法意義
當然解釋就是刑法規(guī)定雖未明確某一事項,但依形式邏輯,規(guī)范目的及事物屬性的當然道理解釋為該規(guī)定的適用范圍之內
區(qū)分很簡單,有很大區(qū)別
1,文理解釋比如盜竊罪,販毒罪,我們的常理就能知道盜竊就是偷東西,販毒就是買毒,如果是猥褻罪我們一般人就不能解釋是什么,就要明確的說明
2,當然解釋比如說偷稅罪,你偷一次稅就是偷稅罪,偷第二次當然也是偷稅,這是我們的邏輯可以解釋的
限縮解釋 2023-06-26 21:58:10
限縮解釋指的是,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文義進行解釋,其適用的范圍過于寬泛,遂限縮法律規(guī)定的文義的范圍,使其局限于核心含義部分,以此達到立法的本來意圖。如,將“情報”解釋為“關系國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開或依照有關規(guī)定不應公開的事項”
體系解釋 2023-06-26 20:05:32
所謂體系解釋,就是將法律條文或者法律概念放在整個法律體系中來理解,通過解釋前后法律條文和法律的內在價值與目的,來明晰某一具體法律規(guī)范或法律概念的含義。體系解釋最基本的考慮是要保證法律體系的融貫性,防止法律的前后矛盾性的解釋。同時,對于某些法律規(guī)范來說,如果我們缺乏體系性的把握和前后語境的關照,也很難發(fā)現(xiàn)其準確含義。體系解釋有兩種基本類型:一種是法律外在體系解釋,指的是探究法律概念的外在含義之間的聯(lián)系;一種是法律內在體系解釋,指的是把某一個法律規(guī)范或法律概念放置在整個法律的目的或價值體系中來進行解釋。
補正解釋 2023-06-26 14:38:07
補正解釋,是論理解釋的一種,即在刑法文字發(fā)生錯誤時,統(tǒng)觀刑法全文加以補正,以闡明刑法真實含義的解釋方法。如認為刑法第63條中的“以下”不包括本數(shù),則是補正解釋。補正解釋必須符合立法目的,符合刑法的整體規(guī)定。
反對解釋 2023-06-26 11:14:00
反對解釋,是論理解釋的一種,即法律條文作出正面的規(guī)定,可以從其反面來推測這個法律條文的反面的意思,以用來裁判案件。比如,刑法規(guī)定累犯和犯罪接團的首要分子不得緩刑,那么我們可以推定,其他類型的犯罪人只要滿足四項實質標準,均可以適用緩刑。
解釋 2023-06-21 03:38:10
解釋,就是在觀察的基礎上進行思考,合理地說明事物變化的原因,事物之間的聯(lián)系,或者是事物發(fā)展的規(guī)律.
法律解釋 2015-10-29 15:50:32
法律解釋分為狹義說和廣義說。狹義說是指由一定的國家機關、組織或個人,為適用和遵守法律,根據(jù)有關法律規(guī)定、政策、公平正義觀念、法學理論和慣例對現(xiàn)行的法律規(guī)范、法律條文的含義、內容、概念、術語以及適用的條件等所做的說明。但是中國一般適用廣義說,即進一步明確法律法規(guī)的具體含義和補充法律依據(jù)以適用法律制定后出現(xiàn)的新情況。
擴張解釋 2015-02-10 15:17:55
擴張解釋是論理解釋的一種,指法律條文的文義過于狹窄,不足以表示立法的真實意圖,必須擴張法律條文的文義,以能正確闡釋法律意義內容的一種解釋方法。例如,中國《民法通則》關于無因管理的規(guī)定: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出的必要費用。條文中僅有“由此而支出的必要費用”,而管理人因無因管理活動受到損失時,如果此項損失不應賠償,則顯然不符立法本意。因此,必要費用應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務活動中直接支出的費用以及在該活動中受到的實際損失。
類推解釋 2015-02-10 15:17:51
類推解釋是指,需要判斷的具體事實與法律規(guī)定的構成要件基本相似時,將后者的法律效果適用于前者。禁止類推解釋,是消極的罪刑法定原則的一個側面。
文理解釋 2015-02-10 15:17:33
文理解釋,指根據(jù)語法、字義的慣常用法來解釋條文的方法。如,強奸婦女罪的“婦女”包括一切女性,既包括中國婦女也包括外國婦女,既包括成年婦女也包括幼女。
論理解釋 2015-02-10 15:17:26
論理解釋指在文理之外尋求解釋依據(jù)的解釋方法的統(tǒng)稱,如參酌立法背景、沿革、目的、社會需要等因素(依據(jù))闡明刑法真實含義的解釋方法。對論理解釋,按照使用方法(依據(jù))的差異,又可細分為:當然解釋、反對解釋、補正解釋、體系解釋、歷史解釋、比較解釋、擴大解釋、縮小解釋等。這些解釋方法本身與罪刑法定原則沒有沖突。但是違反解釋法律的規(guī)則、超越社會常理任意解釋法律是違反罪刑法定原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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