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罪狀 2015-05-14 17:41:17
簡單罪狀,是指刑法分則只對某一犯罪的構成特征進行簡單描述或者只是簡單規(guī)定罪名的罪狀形式。
敘明罪狀的特點,是在罪刑規(guī)范中對具體犯罪的構成特征作了詳細的描述。例如,刑法第305條規(guī)定:“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鑒定人、記錄入、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節(jié),故意作虛假證明、鑒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它對偽證罪的主體要件、客觀要件與主觀要件都作了較為詳細的描述,屬于敘明罪狀。之所以采取敘明罪狀的方式,常常是因為這些犯罪的構成特征具有特殊性,不為一般人所知,也難以從總則的規(guī)定中予以把握,需要作詳細規(guī)定。敘明罪狀的特點是,要件明確,避免歧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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