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擔保 2023-06-26 12:18:45
信用擔保,是指企業(yè)在向銀行融通資金過程中,根據合同約定,由依法設立的擔保機構以保證的方式為債務人提供擔保,在債務人不能依約履行債務時,由擔保機構承擔合同約定的償還責任,從而保障銀行債權實現的一種金融支持方式。信用擔保的本質是保障和提升價值實現的人格化的社會物質關系。信用擔保屬于第三方擔保,其基本功能是保障債權實現,促進資金融通和其他生產要素的流通。
大陸法系的德國法把賣方對一般貨物的品質擔保義務稱為對貨物的瑕疵擔保義務,即賣方應保證他所出售的貨物沒有瑕疵,而對特種買賣中的貨樣買賣的品質擔保則要求賣方必須保證其所交付的貨物與先前提供的樣品具有同一品質?!兜聡?a href="/wiki/term-5010.html" class="taglink">民法典》規(guī)定,賣方應向買方保證他所出售的貨物在風險責任移轉給買方的時候不存在失去或減少其價值,或降低其通常用途或合同規(guī)定的使用價值的瑕疵。但是如果買方在訂立買賣合同時,已經知道或者因重大過失不知道出售的貨物有瑕疵的,賣方不負瑕疵擔保的責任。同時法律允許當事人以協議的形式免除或者限制賣方的瑕疵擔保義務,只要這種協議不是建立在賣方故意隱瞞其貨物瑕疵的基礎上。此外,《德國民法典》還規(guī)定,如果買賣的標的物是為實現質權人的質權而以公開拍賣的方式出售的,賣方對貨物瑕疵不負擔保責任。至于什么是貨物的“瑕疵”,在法律中沒有更具體的解釋。
《公約》對于品質擔保義務的規(guī)定:《公約》認為貨物與合同所約定的數量、質量和規(guī)格以及包裝方式等內容相符是最重要的,因此以標題的形式凸顯出交付與約定相符的貨物是賣方的重要義務。而對于賣方交付的貨物與合同不符的后果,則通過區(qū)分是否對合同目的的實現構成威脅,來判斷是承擔根本違約的責任還是非根本違約的責任。
通過與英美國家法律的比較,我們很容易發(fā)現,《公約》對賣方品質擔保的義務是建立在充分鼓勵賣方按照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的約定履行義務的前提下的,因此對于貨物相符的標準規(guī)定得并不詳細,具體的判別依據可以由當事人根據所選擇適用的國內法進一步來確定。但另一方面,《公約》對賣方承擔貨物相符義務的時間與風險責任的轉移之間的關系做了明確的規(guī)定。
一般說來,是以風險轉移給買方的當時來劃分賣方對貨物相符義務的承擔期間。例如,合同中是采用CIF價 格術語確定買賣雙方權利義務的,在貨物越過船舷以前,賣方對貨物承擔品質擔保的義務;而在貨物越過船舷后,發(fā)生的任何毀損,進而導致貨物喪失所應具有的品 質或商銷性,賣方是不承擔責任的。但是如果這些貨物必須經檢驗、鑒定或使用等手段才能知道其是否與合同的約定相符,則在其沒有被檢驗、鑒定或使用之前,即 使風險已經轉移給買方,賣方也應對此承擔責任。
另外,如果不符合同的情形是由于賣方違反他的某項義務所致,包括違反關于在一段時間內貨物將繼續(xù)適用于其通常使用的目的或某種特定目 的,或將保持某種特定質量或性質的任何保證,那么賣方也應對在前面所述的風險轉移時間后發(fā)生的任何不符合同的情形負有責任。例如,賣方在其所售的果醬上標 明“保質期一年”,如果在一年內,果醬變質,則賣方對此承擔責任。對于提前交付的貨物出現了與合同不符的情形,《公約》規(guī)定賣方可以在約定的交付時間到來 之前采取補足缺漏、更換貨物等補救措施,但是賣方在行使這項權利的時候不能給買方帶來不合理的損失和不便,否則買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商事通則》對于賣方品質擔保義務的規(guī)定是高度概括性的,它認為,如果合同中既未規(guī)定且也無法根據合同確定履行的質量,則義務人履行合 同的質量應達到合理的標準,并且不得低于此情況下的平均水平。也就是說負有交貨義務的賣方應盡最大的努力(即在一個相同的情況下與其有相同資格的并通情達 理的人所做出的努力),使其所交付的貨物的質量首先達到其同類貨物的平均質量水平,這個水平是依據履約時有關市場的情況及其他相關因素確定的;而在合同中暗含某種特殊要求,按照平均的質量水準很難令人滿意的情況下,賣方則應提供比平均質量水平更高標準的貨物,這樣才能被認為是盡了品質擔保的義務。例如,在買賣辦公電腦的合同中,沒有對配備的操作系統做出要求,則應按照現在市場上普遍使用的WINDOWS98作為履行合同的參照,可以安裝WINDOWS2000,但絕不能是WINDOWS97。
根據《銷售合同公約》第35 條的規(guī)定,除雙方當事人另有協議外,賣方承擔如下質量擔保。
(1)貨物適用于同一規(guī)格貨物通常使用的目的。例如,機器能用于生產,轎車能用于安全載客,化肥能有助于農作物生長,等等。
(2)貨物適用于訂立合同時買方明示或默示地通知賣方的任何特定目的,除非情況表明買方并不依賴賣方的技能和判斷力,或者這種依賴對賣方來說是不合理的。
例如,買方通知賣方其所欲購買的鉆頭是能鉆透鋼的鉆頭,或其所欲購買的粘合劑是用于粘合金屬的粘合劑,賣方就必須提供適合此種特定用途的貨物。但是,如果買方是憑他指定的商標選購貨物,或者使用高度技術性的規(guī)格來描述他所需要的貨物,那就可以認為買方是憑對自己的自信來選購貨物,而不是依賴賣方的技能和判斷力來為他提供貨物,這時,賣方就不承擔提供適合特定用途的貨物的義務。
(3)貨物的質量應與賣方向買方提供的貨物樣品或樣式相同。
(4)貨物應按同類貨物通用的方式裝人容器或包裝。如無此種通用方式,則應按足以保全和保護貨物的方式裝進容器或包裝。
信用擔保 2023-06-26 12:18:45
信用擔保,是指企業(yè)在向銀行融通資金過程中,根據合同約定,由依法設立的擔保機構以保證的方式為債務人提供擔保,在債務人不能依約履行債務時,由擔保機構承擔合同約定的償還責任,從而保障銀行債權實現的一種金融支持方式。信用擔保的本質是保障和提升價值實現的人格化的社會物質關系。信用擔保屬于第三方擔保,其基本功能是保障債權實現,促進資金融通和其他生產要素的流通。
現金擔保 2023-06-26 10:18:07
現金擔保,是指在借貸、買賣、貨物運輸、加工承攬等經濟活動中,債權人為保障其債權實現的,由債務人或第三人以一定數量的資金向債權人提供擔?!,F金擔保一般出現在財產保全中?!侗本┦懈呒壢嗣穹ㄔ宏P于財產保全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試行)第四條規(guī)定:“申請人申請財產保全可以以下列方式提供擔保:(一)申請人提供物的擔?;颥F金擔保;(二)第三人提供信用擔保、物的擔保或現金擔保;(三)專業(yè)擔保公司提供信用擔保?!?
責任擔保 2023-06-21 02:20:13
責任擔保,是指行為人對自己的過錯或非過錯給他人帶來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所應承擔的責任。
產品瑕疵責任 2015-05-12 16:13:23
產品瑕疵責任又稱產品瑕疵擔保責任,是指因生產或銷售的產品存在瑕疵,即產品質量不符合明示或默示的質量要求,生產者或銷售者承擔的責任。
權利瑕疵擔保 2015-03-23 16:37:08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guī)定,權利瑕疵擔保又稱權利瑕疵擔保責任,瑕疵擔保責任的一種,移轉財產權利交會對方的債務人,未依法律的規(guī)定或合同的約定將應移轉的財產上的權利完全轉移給對方(即轉移的權利有瑕疵)所應承擔的責任。
技術擔保 2015-03-05 18:19:47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guī)定,技術擔保是指許可人應保證其按照合同規(guī)定向被許可人提供的技術是完整、準確和可靠的。
金錢擔保 2015-03-05 18:11:0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guī)定,金錢擔保是指以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標的的擔保,定金屬于典型的金錢擔保。
權利擔保 2015-03-04 17:53:02
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的規(guī)定,權利擔保,是指賣方應保證對其出售的貨物享有合法的權利,沒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權利,并且任何第三人不會就該項貨物向買方主張任何權利。雖然合同中沒有明文規(guī)定,但賣方必須承擔對貨物的權利,擔保這項默示的合同義務。
瑕疵擔保責任 2015-02-06 09:14:03
所謂瑕疵擔保責任,又稱“擔保責任”,是指依法律規(guī)定,在交易活動中當事人一方移轉財產(或權利)給另一方時,應擔保該財產(或權利)無瑕疵,若移轉的財產(或權利)有瑕疵,則應向對方當事人承擔相當的責任。傳統的瑕疵擔保理論包括權利瑕疵和物之瑕疵,二者構成了完整的瑕疵擔保責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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