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辯護 2023-06-26 13:24:00
拒絕辯護,就是在庭審過程中,辯護律師因為委托人的違法行為或其他原因拒絕為被告人進行辯護,或者被告人給予某種原因或者沒有任何原因的拒絕自己的辯護人為自己辯護的一種權利。
被告人拒絕辯護是指在審判的過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絕辯護人繼續(xù)為他辯護,也可以另行委托辯護人辯護。這表明拒絕接受辯護與委托辯護、申請法律援助一樣,都是被告人的權利。
被告人與辯護人形成法律服務關系的根基在于被告人對辯護人有著充分的信任。否則,被告人不能對辯護人如實陳述案情,辯護人的辯護就沒有運作下去的條件。同時,辯護人的唯一職責在于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如果被告人不信任辯護人,辯護人就會面臨角色上的困惑。被告人對其所委托的辯護人,因為辯護人未能充分履行其職責進行有效辯護等原因,對辯護人的服務心存疑慮,擁有拒絕繼續(xù)接受辯護,另行作出對其更為有利的選擇的完全自由。被告人此時的拒絕接受辯護,本質上是撤銷對辯護人的授權。法院面對被告人的此項權利行使,原則上只能予以尊重與配合。法律援助機構指派的辯護律師與被告人委托的辯護人一樣,其存在的正當性亦取決于被告人的信任,因此被告人原則上也有拒絕接受其辯護的權利。
就保障性而言,拒絕辯護權只能由被告人本人行使,其他任何人不能代替被告人拒絕辯護人繼續(xù)辯護,法定代理人也不例外。法定代理人不能像享有獨立上訴權那樣享有獨立拒絕辯護權。這是因為法定代理人的一切代理行為都必須有利于維護被代理人的合法權益。不論法定代理人出于什么目的,在違背被告人意志的情況下單獨提起上訴,因為有“上訴不加刑”原則,至少客觀上不會給被告人帶來不利的后果。而拒絕辯護的后果是不確定的,如果允許法定代理人在被告人滿意辯護律師辯護工作的情況下,可以單獨拒絕該辯護人繼續(xù)辯護,那么,極有可能損害被告人的正當權益,因此,拒絕辯護必須體現(xiàn)被告人的意志。法定代理人也只有在征得被告人同意情況下,才能拒絕辯護人繼續(xù)辯護。
實踐中,個別地方的個別法官,為了審理程序能夠“順利”進行,為了審判結果能按照某種需要“順利”出現(xiàn),對于得到被告人授權的近親屬或者朋友所委托的辯護律師,法官認為有可能會在審理過程中制造“麻煩”的,就利用給被告人送達有關訴訟文書或者提審被告人的機會,先做“思想工作”,后讓被告人明確表態(tài)拒絕這個辯護律師為其辯護。這種現(xiàn)象也出現(xiàn)在律師中,個別律師出于不正當競爭的目的或者某種原因,或者威逼被告人拒絕另一個辯護律師為其辯護,或者利誘被告人拒絕已先期委托的辯護律師繼續(xù)辯護。這樣的拒絕辯護,表面上看是被告人自己做出的決定,但實際上并不是被告人意志的體現(xiàn),因此,應當受到批評和制止。
從法律規(guī)定的字面看,拒絕辯護是被告人的訴訟權利,犯罪嫌疑人似乎沒有被規(guī)定進來。如果訴訟實踐中真的發(fā)生了審查起訴階段犯罪嫌疑人拒絕辯護人繼續(xù)辯護的情況,應當參照《刑事訴訟法》第39條的規(guī)定進行處理。這是因為一方面法律沒有明文規(guī)定犯罪嫌疑人不享有拒絕辯護權,另一方面1996年《刑事訴訟法》修改時,第39條的內容未作改動,而修改前的辯護人辯護只發(fā)生在審判階段?,F(xiàn)在的辯護人辯護是從審查起訴階段開始的。那么,作為辯護權組成部分的拒絕辯護權利自然也要延伸到審查起訴階段。此外,還有一個小問題也應注意到,被告人的拒絕辯護權,既可以在第一審程序中行使,也可以在第二審程序中行使。
被告人在行使拒絕辯護權時,可以沒有正當理由,也可以有理由而不說。不論是審判機關,還是審查起訴機關,不能因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沒有說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正當,就否決其拒絕辯護的要求。
1、被告人拒絕法律援助機構指派的律師為其辯護,堅持自己行使辯護權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
屬于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被告人拒絕指派的律師為其辯護的,人民法院應當查明原因。理由正當的,應當準許,但被告人須另行委托辯護人;被告人未另行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內書面通知法律援助機構另行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2、被告人當庭拒絕辯護人辯護,要求另行委托辯護人或者指派律師的,合議庭應當準許。被告人拒絕辯護人辯護后,沒有辯護人的,應當宣布休庭;仍有辯護人的,庭審可以繼續(xù)進行。
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部分被告人拒絕辯護人辯護后,沒有辯護人的,根據案件情況,可以對該被告人另案處理,對其他被告人的庭審繼續(xù)進行。
重新開庭后,被告人再次當庭拒絕辯護人辯護的,可以準許,但被告人不得再次另行委托辯護人或者要求另行指派律師,由其自行辯護。
被告人屬于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重新開庭后再次當庭拒絕辯護人辯護的,不予準許。
3、法庭審理過程中,辯護人拒絕為被告人辯護的,應當準許;是否繼續(xù)庭審,參照適用前條的規(guī)定。
4、依照前兩條規(guī)定另行委托辯護人或者指派律師的,自案件宣布休庭之日起至第十五日止,由辯護人準備辯護,但被告人及其辯護人自愿縮短時間的除外。
5、未成年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當庭拒絕委托的辯護人進行辯護,要求另行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為其另行指定辯護人、辯護律師的,合議庭應當同意并宣布延期審理。
未成年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當庭拒絕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辯護律師進行辯護,要求另行委托辯護人的,合議庭應當同意并宣布延期審理。未成年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當庭拒絕人民法院指定的辯護律師為其辯護,如確有正當理由,合議庭應當同意并宣布延期審理,人民法院應當為未成年被告人另行指定辯護律師。
重新開庭后,未成年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再次當庭拒絕重新委托的辯護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辯護律師進行辯護的,一般不予準許。如果重新開庭時被告人已滿十八周歲的,應當準許,但不得再行委托或者由人民法院再行指定辯護人、辯護律師。上述情況應當記錄在卷。
被告人在庭上拒絕辯護與庭下拒絕辯護是有區(qū)別的。法庭的庭審應當集中、持續(xù)進行,如果被告人可以隨意地拒絕辯護,使庭審多次被打斷,有可能會浪費司法資源;
但是,庭下拒絕接受所委托的律師或者法律援助機構指派的律師進行辯護,不涉及到干擾庭審進行的問題,因此在這兩種情形中最高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拒絕接受辯護確定了寬嚴不同的處理標準,即便自行委托律師的被告人,其當庭拒絕辯護的機會最多也只有兩次。
拒絕辯護 2023-06-26 13:24:00
拒絕辯護,就是在庭審過程中,辯護律師因為委托人的違法行為或其他原因拒絕為被告人進行辯護,或者被告人給予某種原因或者沒有任何原因的拒絕自己的辯護人為自己辯護的一種權利。
罪輕辯護 2023-06-26 13:03:03
罪輕辯護,是指在刑事訴訟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為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針對公訴機關提出的指控而進行的證明其罪輕、減輕罪責的反駁和辯解。
辯護 2023-06-21 07:54:26
律師辯護,是指在刑事訴訟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聘請或司法機關為其制定的律師,針對公訴機關提出的指控而進行的證明其無罪、罪輕、減輕或免除罪責的反駁和辯解。
辯護律師 2023-06-21 02:12:29
辯護律師,是指持有司法機關辦法的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進行為無罪或罪輕辯護人。
被告人 2015-10-15 10:26:50
被告人是指刑事案件中在審判階段對涉嫌犯罪的當事人在法律上的稱謂。
無罪辯護 2015-10-13 10:36:09
無罪辯護是指被告人和其辯護律師在庭審中為被告人作無罪的辯解,結果只有兩個:一個是公訴人得到法院支持,被告人被判決有罪;一個是辯護觀點被法院采納,被告人被判決無罪。無罪辯護的原則,是指律師在為被告人進行辯護的過程中必須遵守的準則。
拒絕辯護權 2015-08-05 16:53:26
拒絕辯護權指辯護律師在特定情況下有拒絕為被告人繼續(xù)辯護的權利。
共同被告 2015-07-31 09:49:33
共同被告是訴訟中,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組織。分為:刑事訴訟共同被告、行政訴訟共同被告和民事共同訴訟被告。
指定辯護 2015-06-25 14:49:29
指定辯護是指當刑事案件進入審判階段,在遇有法定情形時,人民法院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被告人進行辯護的制度。
法律援助辯護 2015-06-25 14:47:07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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