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時間 2023-06-21 08:19:05
交付時間,是指物品占有由交付義務人轉移到向對方的時間,交付時間一般在合同中有明確的約定。
1、讓與人與受讓人達成移轉動產所有權的合意。一般通過買賣或讓與擔保的設定,使受讓人取得動產的所有權。
2、讓與人成為占有媒介人,從而繼續(xù)占有動產。動產所有權雖已轉讓于受讓人,但讓與人仍然是動產的現(xiàn)實直接占有人,占有改定的產生在于經濟實踐中經常發(fā)生的一種混合交易,所有權人將一項動產出賣給買受人,而買受人同時又將該物出租給出賣人。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使出賣人既可以獲得賣價,又可以獲得使用該物的權利;而買受人既可以獲得物的所有權,又可以獲得租金。同時滿足雙方當事人的需要,將法律關系簡化,確定為占有改定制度??梢姡?a href="/wiki/term-1348.html" target="_blank">受讓人之所以同意以占有改定方式受讓該動產,在于能使讓與人繼續(xù)直接占有、使用該物;如讓與人以占有改定方式繼續(xù)間接占有,則此目的難以實現(xiàn),只能成立指示交付。
3、通過特定契約使受讓人獲得間接占有。此處的特定契約并非訂立單純的無法律關系存在的間接占有契約,而是達成租賃、借用、保管、讓與擔保等特定法律關系的合意,否則,抽象的改定不能使受讓人取得間接占有,故不能使其取得所有權。特定契約標志著占有媒介關系的產生,讓與人正是基于特定契約才得以繼續(xù)占有已經出讓的動產。就占有改定的效力而言,它雖然作為觀念交付的一種,但仍是交付方式之一,應產生與直接交付相同的效果,標明物權的移轉。雖然占有改定的公示性欠缺難以反映出權利真相,但在與物權移轉相關的風險負擔上卻與直接交付的處理原則相同。雖然讓與人仍然繼續(xù)占有動產,但當動產非因為讓與人的過錯而滅失時,由于受讓人是真正的權利人,此時風險責任應由其承擔。風險責任移轉的時間,應界定在雙方合意達成占有改定的契約生效之時。假若該契約無效,則不產生占有改定的效力。
1 第三人
1、出賣人的債權人。包括一般債權人和與出賣人定有買賣契約買受該動產的特定第三人。對于一般債權人而言,所有權人能夠根據(jù)物權的支配力,排除他們對該物的任何請求。買受人已經取得所有權,此物已經不是出賣人的財產,出賣人的財產不足以清償一般債權人時,該物非為擔保;出賣人破產時,該物不屬于破產財產,所有權人能夠行使取回權。對與出賣人定有買賣契約買受該動產的特定第三人,根據(jù)物權的優(yōu)先效力,在同一物上,同時該物為債權的給付標的物時,物權對于債權具有優(yōu)先力。所有權人得直接支配該物,在請求標的物的現(xiàn)實交付,債權人不得為異議。但該物已由債權人請求法院扣押時,所有權人能否對抗,則有不同意見。債權人所信賴的是債務人的財產狀況及其清償能力,此時債務人的財產應為債務人的實有財產,債務人占有他人的物不應該包括在內。而且法院的扣押,不具有替代占有轉移于債權人的效力,債務人未為交付或替代交付,第三人也未取得直接或間接占有,不適用善意取得。
2、不法行為人。占有改定取得該動產的買受人為所有權人,可以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該動產,任何人不得妨害。第三人侵奪該動產時,所有權人可以請求返還該動產。第三人損毀該動產時,所有權人可以請求賠償。第三人妨害該動產時,可以請求妨害的預防。
3、直接占有人的繼承人。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的財產權利,不得超過被繼承人享有的范圍,被繼承人財產上的負擔也拘束繼承人。因而所有權人如同直接占有人,不管繼承人是否善意,都可以向繼承人主張物權。在直接占有人為法人時,法人分立、變更的,所有權人可以向分立、變更后的法人主張物權的效力。
4、惡意從出賣人處受讓該動產者,包括受讓所有權和取得質權的第三人。惡意從直接占有人受讓物權并取得物的占有者,該轉讓未取得所有權人同意,為無權轉讓,該第三人不得對所有權人主張取得所有權。根據(jù)物權變動的公示要求,在于使第三人知曉該物權的變動,因而謹慎交易,避免受到物權的支配力、排他效力、優(yōu)先效力的不當侵害。使外人知曉的方式,動產的交付是其中的一種。但是其于因交付公示之外,使人知曉物權的變動者,即使沒有物的現(xiàn)實轉移,也已具有公示所應有的功效--使第三人知曉物權的變動,足以警醒第三人,使其為正常的交易。因而此時第三人沒有保護的正當理由,不得取得該動產的所有權。
不得對抗第三人即為善意取得動產的第三人,包括取得所有權及質權的人。取得所有權的人所有權在第三人善意取得時歸于該第三人而消滅,取得質權的人該所有權負有負擔,該第三人行使質權變賣該動產時,所有人不得提出異議。
在占有改定的情況下,轉讓行為發(fā)生后,轉讓人繼續(xù)占有該動產,而受讓人只是取得對動產的間接占有。因此受讓人只是一種觀念交付的占有,而不是現(xiàn)實的占有,這就使這種占有欠缺一種外部表象,人們很難從占有這一表象確認誰是真正的物權人,即這種占有不具有公示性。換言之,當事人達成的占有改定的約定,僅在當事人彼此之間產生效力,動產物權的變動也只能在當事人之間生效,不能對抗第三人。
3 出賣人
出賣人以占有改定為二重買賣對第一買受人的效力出賣人對第一買受人以占有改定轉移所有權后,也對善意的第二買受人以占有改定方式出讓所有權,假設出賣人為甲,第一買受人為乙,第二買受人為丙,則丙是否受善意取得的保護,有不同的學說。主要有肯定說,否定說,折衷說和共同損失說。
【導語】:“五一”長假期間,湖北清江源律師事務所胡永紅律師的一個“家族人”——胡中華,找到胡永紅律師,想就前不久在市法院拍賣時所拍賣的一輛大巴車依然租賃給原車主(胡中華本人不會開車)。但不知怎么樣和原司機履行相關的法律手續(xù),想請胡永紅律師從法律的層面支一個好招,達到雙方均滿意、皆大歡喜有利于保護合法權益的效果!
【案情簡介】原司機趙志琦上個月買了一輛大巴車跑客運。非常不幸,還沒能跑上一個月的車,就出了車禍,把一位路人的腿撞斷了,造成了二級傷殘。本來買車時就借了數(shù)十萬元的錢,哪能拿得出錢來賠償呢?同時該車所投保險也在剛出事的頭天過期,保險公司拒賠。于是,大巴車被交警扣押,后來又被法院依法進行了拍賣,拍得款項全部賠償給了傷員。
在法院依法拍賣過程中,新車主胡中華依法取得該車的所有權,但他自己并不會開車。他想:肇事司機趙志琦首先熟悉該車的車況,二是有了前一次的車禍教訓,以后一定會謹慎開車,不妨把車依然租賃給他,每月收取一定的出租費用。
【疑點及問題】從表面上看,大巴車還是那輛大巴車,司機還是那位趙志琦司機。這前后的變化主要表現(xiàn)在哪里呢?
【法律依據(jù)】根據(jù)《物權法》第二十七條:“動產物權轉讓時,雙方又約定由出讓人繼續(xù)占有該動產的,物權自該約定生效時發(fā)生效力”的法律規(guī)定,趙志琦的用益物權,就是他對大巴車的占有、使用、收益權,自他與胡老板的租賃合同生效時發(fā)生法律效力。
【非訴訟處理結果】從表面上看,大巴車是那輛大巴車,司機還是那位趙志琦,但是,車輛實質已經產生了根本性的不同,車主已經由趙志琦變?yōu)榱撕腥A老板,趙志琦在大巴車上擁有的物權,已由原來的所有權變?yōu)榱爽F(xiàn)在用益物權。
胡永紅律師當即為雙方代書了一個《車輛租賃合同》,并在律師事務所為雙方就此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是否雙方親筆鑒字捺印等法律事項進行了律師見證。讓雙方的合法利益都得到了最大限度的保護,同時也充分發(fā)揮了“車輛”的最大效用,真正做到了“人盡其材,車盡其用”
【本案關鍵詞解讀】
占有改定
所謂“占有改定”,是指轉讓人和受讓人在轉讓動產物權時,如果轉讓人希望繼續(xù)占有該動產,當事人雙方可以訂立一個租賃合同,特別約定轉讓人可以繼續(xù)占有該動產,而受讓人因此取得對標的物的間接占有以代替標的物的實際交付。占有改定的目的是要使轉讓人繼續(xù)占有該標的物,從而既符合轉讓人的要求,又繼續(xù)發(fā)揮物的效用。這主要是針對融資租賃的一種特殊形式,又叫“賣出租回”或者叫“回租”所做出一項特殊規(guī)定。
當事人達成的占有改定的約定 ,僅在當事人彼此之間產生法律效力,動產物權的變動也只能在當事人之間生效,不能對抗任何第三人。
交付時間 2023-06-21 08:19:05
交付時間,是指物品占有由交付義務人轉移到向對方的時間,交付時間一般在合同中有明確的約定。
交付 2023-06-20 17:58:22
所謂交付,是指將標的物或所有權憑證的占有移轉給受讓人的法律事實。因為交付就是占有的轉移,故有時也被稱為占有的交付。交付是動產物權變動的公示方法,也就是通過交付這樣一種方式向社會公眾顯示物權變動的意思表示。動產交付可分為現(xiàn)實交付與觀念交付兩種。
指示交付 2015-11-10 17:21:04
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由第三人占有時,出賣人將對第三人的返還請求權轉移給買受人。
交付地點 2015-02-12 13:48:10
交付地點,指在訂立合同時,雙方約定的合同履行義務的具體地方。
動產交付 2015-02-10 14:27:39
動產交付是指將動產的占有移轉給受讓人的法律事實。因為交付就是占有的移轉,故也被稱為占有的交付。交付的法律意義是公示,即表示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及移轉的法律事實。
房屋交付 2015-02-10 13:55:23
房屋交付是指占有及使用的交付,以保證業(yè)主可以正常使用,以實現(xiàn)居住目的,并不代表所有權的轉移。
簡易交付 2015-01-30 17:36:24
買賣合同訂立前買受人已實際占有標的物時,自合同生效之時即視為交付。
擬制交付 2015-01-30 17:36:15
在標的物不能實際轉移占有或不需實際轉移占有的情況下,出賣人將對標的物占有的權利轉移給買受人,以代替實物交付。
現(xiàn)實交付 2015-01-30 17:36:03
出賣人將出賣物的事實管領力轉移給買受人,使出賣物處于買受人的實際控制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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