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許可 2015-10-29 15:42:13
強制許可,是指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依照專利法規(guī)定,不經(jīng)專利權人同意,直接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實施其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一種許可方式,又稱非自愿許可。
獨占許可合同(exclusive licence contract)是出讓方給予受讓方在合同規(guī)定的地區(qū)內有使用某項商標,或者某種技術制造和銷售相關產(chǎn)品的獨占權。
合同規(guī)定的地區(qū)必須是出讓方和受讓方經(jīng)過協(xié)商一致同意的,不能是單方的意愿。這種地區(qū)可以是一個國家或幾個國家,也可以是一個特定的區(qū)域,例如日本、歐盟國家或東南亞地區(qū)等。獨占許可合同一經(jīng)簽訂,在合同有效期內,出讓方不得在合同規(guī)定的地區(qū)內向第三者出售同一種技術的許可,出讓方自己也不得在這一地區(qū)內使用該項技術制造和銷售產(chǎn)品。受讓方不僅有權在這一地區(qū)內出售該項技術的從屬許可合同,而且有權對侵權行為起訴。
獨占許可合同中轉讓的可以是專利技術,也可以是專有技術,還可以是商標的使用權。這種許可合同實際上就是出讓方和受讓方雙方劃分該項技術或商標在國際市場上的勢力范圍的協(xié)議。在約定地區(qū)內如有客戶要向出讓方訂購該項產(chǎn)品,出讓方也無權銷售,必須將客戶的訂單轉給受讓方,讓受讓方銷售。也就是說,出讓方已將自己在這個地區(qū)的銷售市場也轉讓給了受讓方。當然,出讓方授予受讓方獨占許可時,向受讓方索取的特許權使用費要比普遍許可合同的高得多。
根據(jù)國際許可證貿(mào)易工作協(xié)會(LES)公布的資料表明,獨占許可合同的特許權使用費一般要比普通許可合同高66%——100%,日本許可證貿(mào)易工作者分會也對獨占許可合同和普遍許可合同的提成率進行了專門研究,認為獨占許可合同的提成率一般要比普遍許可合同高20%——50%。目前,獨占許可合同的形式在日本、美國和西歐地區(qū)使用較為普遍,這些國家實行的是自由市場經(jīng)濟,產(chǎn)品可以自由競爭,受讓方愿意出高價以獨占許可合同的形式獲得先進技術,以便壟斷合同產(chǎn)品的銷售市場,獨霸一方,獲得高額利潤。
獨占許可使用人享有哪些權利,又要承擔哪些義務?在什么情況下可以獨立行使權利,在什么情況下不能?哪些內容是可以通過合同約定的,哪些應該由法律加以規(guī)定?各國商標法的規(guī)定不盡相同。有的規(guī)定得很簡單,有的則比較詳細?,F(xiàn)從權利、義務兩個方面分述如下:
首先,獨占許可使用人在許可合同約定的范圍內對許可人的注冊商標享有獨占使用權(從理論上說,未注冊商標也可以許可他人使用,但本文的討論僅限于注冊商標)。在獨占許可合同中,獨占使用權的范圍涉及兩項內容:一是商品或服務的類別,二是商標的使用地域。商標的獨占使用權可以涵蓋該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全部商品或服務類別,也可以只包括其中的一部分;許可人可以授權被許可人在全國范圍內對其注冊商標享有獨占使用權,也可以只對在部分地區(qū)的使用權進行獨占許可。這意味著商標權的所有人可以就該商標同時對多人在不同地點實施獨占許可。因此,同樣是商標獨占許可使用人,其權利的范圍可能有大有小。
其次,商標獨占許可使用人有權在許可合同約定的范圍內禁止許可人自己使用該商標以及禁止許可人將該商標的使用權再許可給第三人,可以簡稱禁用權,這是獨占使用權一詞中應有的含義。禁用權只有與要求權、投訴權、請求權和訴訟權等結合起來才有意義。根據(jù)禁用權,獨占許可使用人可以直接要求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也可以向執(zhí)法機關投訴或向法院起訴(包括民事和刑事訴訟),請求制止侵權行為,并要求相應的損害賠償。至于獨占許可使用人在行使上述權利時,是否具有獨立的地位,各國法律規(guī)定不盡相同。韓國商標法規(guī)定,獨占許可使用人有權就商標侵權獨 立起訴。德國商標法則規(guī)定,獨占許可使用人提起商標侵權訴訟須經(jīng)商標所有人同意。如果訴訟是由商標所有人提起的,獨占許可使用人有權為要求損害賠償而參與 訴訟。英國商標法為獨占許可使用人行使權利提供了另一種模式:當獨占許可使用人發(fā)現(xiàn)侵權后,可以告知商標所有權人,并要求后者起訴;如果商標所有權人在兩 個月后仍未采取行動,獨占許可使用人可以獨立向法院提起訴訟,但審判只有在法院根據(jù)具體情況決定商標所有權人是加入原告的行列還是被追加為被告后才能繼續(xù) 進行。英國商標法還對如何計算獨占許可使用人及其他相關權利人的損害賠償額問題作了比較詳細的規(guī)定。
第三,獨占許可使用人享有轉讓、設質或進行非獨占性許可的權利。根據(jù)日本和韓國商標法的有關規(guī)定,獨占許可使用人經(jīng)商標所有權人同意,可以將其獨占使用權進行轉讓、質押或非獨占性許可。這說明獨占許可使用人在行使這些權利時是有前提條件的。但如果是因繼承或承繼而發(fā)生的移轉則無需商標所有權人同意。
此外,獨占許可使用人也可以放棄其獨占使用權,但是,有些國家的法律規(guī)定,如果獨占許可使用人已就其權利設質或實施了非獨占許可,則必須征得質權人或其非獨占被許可人的同意。
獨占許可使用人應當承擔的義務包括合同約定的義務和法律規(guī)定的義務。基于合同約定的義務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l、不得超過許可合同約 定的使用期限;2、不得擅自改變被許可使用的注冊商標圖樣;3、不得超越許可使用的商品或服務范圍;4、不得跨越許可使用的地域;5、產(chǎn)品或服務應達到一 定的質量; 等。這些實際上是許可人在授權時施加于獨占許可使用人的種種限制,是許可人行使所有權的具體體現(xiàn)。但其中的有些條款并非純粹屬于合同約定的范疇。例如,有 關質量方面的規(guī)定,在有些國家同時也是許可人與被許可人必須予以保證的法定義務。我國《商標法》和韓國商標法都有關于不履行這一義務可能導致注冊商標被撤 銷的規(guī)定。我國《商標法》和韓國商標法還為獨占許可使用人設定了另一項義務,即獨占許可使用權人必須在商品或其包裝上注明被許可人的名稱,以及其所生產(chǎn)的產(chǎn)品或提供的服務系經(jīng)許可人授權,以避免消費者對商品或服務的來源產(chǎn)生混淆,否則會受到處罰。
強制許可 2015-10-29 15:42:13
強制許可,是指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依照專利法規(guī)定,不經(jīng)專利權人同意,直接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實施其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一種許可方式,又稱非自愿許可。
行政許可 2015-10-13 18:08:05
行政許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況下,行政主體根據(jù)行政相對方的申請,經(jīng)依法審查,通過頒發(fā)許可證、執(zhí)照等形式,賦予或確認行政相對方從事某種活動的法律資格或法律權利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
分許可 2015-03-30 09:55:25
分許可是指許可方同意在合同上明文規(guī)定被許可方在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區(qū)實施其專利的同時,被許可方還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再許可第三方使用該專利。被許可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實施許可就是分許可。
交叉許可 2015-03-30 09:55:14
交叉許可是指交易各方將各自擁有的專利、專有技術的使用權相互許可使用,互為技術供方和受方。在合同期限和地域內,合同雙方對對方的許可權利享有使用權、產(chǎn)品生產(chǎn)和銷售權。各方的許可權利可以是獨占的,也可以是非獨占的。雙方權利對等,一般不需支付使用費。在國際技術貿(mào)易中,采用交叉許可方式轉讓技術的合同,通常稱為交叉許可合同或交叉許可協(xié)議。
排他許可 2015-03-30 09:54:34
排他許可是指在一定地域內,被許可方在合同有效期間對被許可使用的專利技術享有排他的使用權,許可方不得把該專利技術再許可第三方使用,但許可方自己有權在該地域內使用該項技術。
一般許可 2015-03-30 09:54:26
一般許可是指在一定時間內,專利權人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同時保留許可第三人實施該專利的權利。這樣,在同一地域內,被許可人同時可能有若干家,專利權人自己也可以實施。普通許可是專利實施許可中最常見的一種類型。普通許可的被許可人能否作為原告提起侵權訴訟,能否申請人民法院采取臨時措施,關鍵在于實施許可合同的具體約定。
特別許可 2015-03-30 09:54:17
特殊許可是指除符合一般許可的條件外,對申請人或申請事項還規(guī)定有特別限制的許可。這種許可又稱特許,如煙草專賣許可等。特別許可是賦予相對人可以與第三人抗衡的新的法律效力的行為,是為特定人設定新的權和資格的行為。
非排他性許可 2015-03-30 09:54:08
非排他性許可又稱共存許可,是指可以為具備法定條件的任何個人或組織經(jīng)申請獲得的許可,大部分行政許可都是非排他性許可。
權利行政許可 2015-03-30 09:44:42
權利性許可也稱無條件放棄的許可,指申請人取得行政許可后,并不承擔一定要作為的義務,他可以自由放棄被許可的權利并且不因此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的許可。例如,獲得持槍許可證的相對人,可以持槍或不持槍,不持槍時也不必承擔法律責任。
交叉強制許可 2015-03-30 09:31:46
交叉許可是指交易各方將各自擁有的專利、專有技術的使用權相互許可使用,互為技術供方和受方。在合同期限和地域內,合同雙方對對方的許可權利享有使用權、產(chǎn)品生產(chǎn)和銷售權。各方的許可權利可以是獨占的,也可以是非獨占的。雙方權利對等,一般不需支付使用費。在國際技術貿(mào)易中,采用交叉許可方式轉讓技術的合同,通常稱為交叉許可合同或交叉許可協(xié)議。
解決了105W+個問題
今日咨詢:39條,律師解答:37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