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定合同 2023-06-26 17:40:21
實定合同:雙方當事人的給付義務在合同訂立時已確定,不以偶然事件為產生前提。
主合同,是不以他種合同的存在為前提,不受其制約而能獨立存在的合同。(借貸合同)
由于從合同要依賴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所以從合同又被稱為"附屬合同"。從合同的主要特點在于其附屬性,即它不能獨立存在,必須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為前提。主合同不能成立,從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主合同轉讓,從合同也不能單獨存在;主合同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從合同也將失去效力;主合同終止,從合同亦隨之終止。主、從合同是相對而言的,沒有主合同就沒有從合同,沒有從合同,也就無所謂從合同。盡管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將直接影響到從合同的成立及效力,但從合同不成立或失效,一般并不影響到主合同的效力。
擔保法規(guī)定,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主合同是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訂立的經濟合同。擔保合同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訂立的擔保主合同債權實現(xiàn)的合同。因此,擔保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為前提、為根據(jù)的。有了主合同才有擔保合同的必要,沒有主合同,就不需要擔保合同,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講,擔保合同與主合同的關系是主從關系。擔保合同的性質是從合同的性質。主合同無效,根據(jù)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無效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也就是說,當事人在主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義務關系等于不存在,在這種情況下,擔保失去了前提,因此擔保合同也歸于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是否會影響主合同的效力呢?不會的,因為主合同的存在并不以擔保合同的存在為前提,因此,擔保合同無效并不影響主合同的效力。
基本案情:2009年5月18日,韋甲(乙方)、朱某某(甲方)與上海上源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第九分公司(丙方,以下簡稱上源經紀公司)簽訂《房地產買賣居間協(xié)議》,約定由乙方向甲方購買寶山區(qū)緯地路88弄某號602室房屋,房價款為人民幣685,000元(甲方凈到手價),乙方同意在甲方簽署本協(xié)議后2009年5月30日前與甲方簽訂《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如乙方未能履行本條所述事項,則已支付甲方的定金不予返還。甲方同意在乙方簽署本協(xié)議后2009年5月30日前與乙方簽訂《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如甲方未能履行本條所述事項,則甲方應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若該房業(yè)主提出異議所產生的違約責任由錢甲承擔。該協(xié)議甲方落款處由錢甲代朱某某簽署。當日,錢甲收取韋甲支付的定金15,000元。2009年5月30日,韋甲與錢甲到上源經紀公司處,雙方發(fā)生爭執(zhí),爭執(zhí)過程中,韋甲的弟弟將錢甲的哥哥打傷。
2010年3月25日,韋甲訴至原審法院稱,朱某某已構成違約,故要求朱某某雙倍返還定金3萬元。
朱某某(原審寫作原告,即韋甲,當為筆誤)于2008年5月26日經核準登記為602室房屋房地產權利人。2009年12月17日,案外人袁甲、吳某某、袁乙取得上述房屋的房地產權利。
原審法院判決:一、朱某某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返還韋甲15,000元;二、韋甲的其余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上訴人韋甲上訴稱:朱某某既無正當理由而拒絕至中介公司簽訂正式的房地產買賣合同,也未出具合法委托書委托他人代理簽約,導致雙方交易無法履行,而原審僅憑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的證言,就認定被上訴人無違約行為是錯誤的。故請求二審法院撤銷原判,依法改判支持韋甲在原審中的全部訴訟請求,即判令朱某某雙倍返還定金共計3萬元。
上訴人朱某某上訴稱:2009年5月30日,在中介公司上源經紀公司已經確認朱某某授權委托成立的情況下,朱某某委托的代理人錢甲準備與韋甲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但韋甲予以拒絕并要求返還其定金15,000元,此后雙方意見不合,韋甲的弟弟甚至將朱某某的代理人的哥哥打傷,構成刑事犯罪;因此,造成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的過錯在韋甲一方,朱某某無需返還其定金。故請求二審法院撤銷原判,依法改判駁回韋甲的全部訴訟請求。
原審第三人上源經紀公司表示,對原審判決沒有意見。
終審判決結果為:
北京資深房地產律師袁玉柱(lawyuan@163.com 、010-84988278)評析:
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本案雙方當事人在上源經紀公司中介下簽訂了《房地產買賣居間協(xié)議》,上訴人韋甲交付了定金15,000元作為訂立主合同的擔保,錢甲代上訴人朱某某收受了該筆定金。在簽訂正式的房地產買賣合同之前,韋甲對錢甲是否取得朱某某的委托授權產生疑問,并堅持要求朱某某本人到場。但此后,雙方及各自的親友未能理智地處理簽約事宜,進而發(fā)展到韋甲的弟弟打傷錢甲的哥哥,導致最終雙方未能訂立買賣合同。雙方對代理權事宜發(fā)生爭執(zhí)進而引發(fā)案外人的刑事案件,但案件的事實尚不足以得出任何一方有拒絕簽訂主合同的意思表示,故韋甲要求雙倍返還定金及朱某某要求不予返還定金的主張均缺乏依據(jù),二審法院對韋甲和朱某某的上訴請求均不予支持。原審認定事實清楚,判決并無不當,二審法院依法予以維持。
實定合同 2023-06-26 17:40:21
實定合同:雙方當事人的給付義務在合同訂立時已確定,不以偶然事件為產生前提。
雙務合同 2015-11-10 17:22:39
雙務合同指當事人雙方互負對待給付義務的合同,買賣合同是雙務合同的典型。
有償合同 2015-11-10 17:22:34
有償合同又稱“有償契約”,是“無償合同”的對稱。是指當事人雙方任何一方在享受權利的同時負有以一定對等價值的給付義務的合同。如買賣、租賃、承攬、有償委托、有償保管等有償合同大多數(shù)是雙務合同。
無償合同 2015-11-10 17:22:31
合同根據(jù)當事人取得權利是否以償付為代價,可以分為有償合同和無償合同。有償合同是指當事人因取得權利(包括利益)須償付一定代價的合同。無償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權利而不償付任何代價的合同,又稱恩惠合同。有些合同只能是有償?shù)?如買賣、互易、租賃等合同;有些合同只能是無償?shù)?如贈與等合同;有些合同既可以是有償?shù)囊部梢允菬o償?shù)?由當事人協(xié)商確定,如委托、保管等合同。雙務合同都是有償合同,單務合同原則上為無償合同,但有的單務合同也可為有償合同,如有息貸款合同。
射幸合同 2015-11-10 17:22:28
射幸合同: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給付,因不確定的偶然事件而發(fā)生。
要式合同 2015-11-10 17:22:25
合同的形式,又稱合同的方式,是當事人合意的表現(xiàn)形式,是合同內容的外部表現(xiàn),是合同內容的載體。合同的形式包括口頭形式、書面形式和電子數(shù)據(jù)等其他形式。
諾成合同 2015-11-10 17:22:22
諾成合同又稱不要物合同。實踐合同的對稱。指僅以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為成立要件的合同。諾成合同自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時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標的物為合同的成立要件,當事人交付標的物屬于履行合同,而與合同的成立無關。
實踐合同 2015-11-10 17:22:18
實踐合同又稱要物合同,是指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還須交付標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區(qū)分之意義在于確定合同是否成立以及標的物風險轉移時間。
有名合同 2015-11-10 17:22:15
《合同法》分則和有關法律規(guī)定的合同。
無名合同 2015-11-10 17:22:12
無名合同是指《合同法》分則明文規(guī)定的十五類合同之外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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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約定是適用香港的法律,你是需要主動向仲裁委提交香港法律的內容的,當然也是可以向貿仲申請香港法律的釋明,一般由當事人自己提供法律文本。
擔保物權得實現(xiàn)需要擔保物權人以及其他有權請求實現(xiàn)擔保物權的人向擔保財產所在地或者擔保物權登記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
您好!認為法院判決有誤的,可以上訴。
根據(jù)《關于貫徹執(zhí)行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的通知第108條規(guī)定,保證人向債權人保證債務人履行債務的,雖未單獨訂立書面保證合同,但在主合同中寫明保證人的保證范圍和保證期限,并由保證人...
第五條辦理建造中船舶抵押權登記,船舶登記機關應當審查以下材料:(一)船舶抵押權登記申請書;(二)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合法身份證明;(三)授權委托書和受委托人身份證明(適用于委托辦理);...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九十三條的規(guī)定,本法所稱保證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定金合同可以是單獨訂立的書面合同,包括當事人之間的具有擔保性質的信函、傳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十四條的規(guī)定,債權人與債務人協(xié)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八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guī)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