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償權糾紛 2023-06-26 18:25:29
追償權糾紛包含兩種情況,一是擔保責任追償權糾紛;二是合伙債務追償權糾紛。其中擔保責任追償權,是指為債務人提供擔保的第三人,在承擔了擔保責任后,享有的向債務人追償?shù)臋嗬?。合伙債務追償權糾紛是指合伙人承擔了其份額以外的共同債務后,享有向其他合伙人追償?shù)臋嗬?
代位追償權產(chǎn)生原因主要有三種:
3、不當?shù)美?/a>。由第三者的不當?shù)美a(chǎn)生的民事責任引起的代位追償。
1、債權擬制轉移說,認為被保險人的債權雖因保險人償付保險金而消滅,但法律擬制該債權仍存在,并移轉給保險人。
2、賠償請求權說。該說認為保險人自給付保險金時起,便取得與已消滅之債權同一的賠償請求權。
3、債權移轉說。該學說認為代位求償權實質(zhì)上是保險人對第三人債權的“法定受讓”,無須被保險人的讓與意思表示,也勿須債務人的同意。該說目前為大多數(shù)學者所采納。我國《海商法》第252條即明確:保險標的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nèi)的損失是由第三人造成的,被保險人向第三人要求賠償?shù)臋嗬?,自保險人支付賠償之日起,相應轉移給保險人?!?a href="/wiki/term-183.html" class="taglink">保險法》第45條第1款(修改前的《保險法》第44條第1款)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nèi)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人請求賠償?shù)臋嗬?/p>
保險法上未明確保險人行使代位求償權以保險人名義還是被保險人名義,以往對此存有爭議。目前審判實踐普遍接受保險人以自己的名義行使代位求償權。2000年7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第94條保險人行使代位請求賠償權利時,被保險人未向造成保險事故的第三人提起訴訟的,保險人應當以自己的名義向該第三人提起訴訟。
對于代位求償權的成立要件,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一般應具備下述要件方能成立:
(1)、保險人因保險事故主對第三者享有損失賠償請求權。首先保險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其次根據(jù)法律或合同規(guī)定,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被保險人對其享有賠償請求權。
(2)、保險標的損失原因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即保險人負有賠償義務。如果損失發(fā)生原因屬于除外責任,那么保險人就沒有賠償義務,也就不會產(chǎn)生代位求償權。
(3)保險人給付保險賠償金。對第三者的賠償請求權轉移的時間界限是保險人給付賠償金,并且這種轉移是基于法律規(guī)定,不需要被保險人授權或第三者同意,即只要保險人給付賠償金,請求權便自動轉移給保險人。
2.保險雙方在代位求償中的權利義務
(1)保險人的權利義務
保險人的權利是保險人在賠償金額范圍內(nèi)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shù)臋嗬?。保險人的義務是保險人追償?shù)臋嗬麘斉c他的賠償義務等價,如果追得的款項超過賠償金額,超過部分歸被保險人。
(2)被保險人的權利義務
第一,在保險賠償前,被保險人需保持對過失方起訴的權利;
第二,不能放棄對第三者責任方的索賠權;
第三,由于被保險人的過錯致使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請求賠償?shù)臋嗬?,保險人可以相應扣減保險賠償金。
第四,被保險人有義務協(xié)助保險人向第三責任方追償;
第五,被保險人已經(jīng)從第三者取得損害賠償的,保險人賠償保險金時,可以相應扣減被保險人從第三者已取得的賠償金額。
(1)保險人代位求償?shù)膶ο笫菍ΡkU標的損失負有責任的第三者,但保險人對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及組成人員的過失行為造成的損失不能行使代位求償權;
(2)代位求償原則不適用于人身保險。
追償權糾紛 2023-06-26 18:25:29
追償權糾紛包含兩種情況,一是擔保責任追償權糾紛;二是合伙債務追償權糾紛。其中擔保責任追償權,是指為債務人提供擔保的第三人,在承擔了擔保責任后,享有的向債務人追償?shù)臋嗬?。合伙債務追償權糾紛是指合伙人承擔了其份額以外的共同債務后,享有向其他合伙人追償?shù)臋嗬?
代位追償 2023-06-26 13:43:59
代位追償,是指保險人代理被保險人向第三者請求賠償。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nèi),取得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shù)臋嗬?
代位求償 2023-06-26 10:58:50
代位求償,一般指保險代為求償,是指當保險標的遭受保險事故造成的損失,依法應由第三者承擔賠償責任時,保險公司自支付保險賠償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的限度內(nèi),相應地取得向第三者請求賠償?shù)臋嗬?
代位求償權 2015-11-11 10:15:59
保險代位求償權又稱保險代位權,是指當保險標的遭受保險事故造成的損失,依法應由第三者承擔賠償責任時,保險公司自支付保險賠償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的限度內(nèi),相應地取得向第三者請求賠償?shù)臋嗬?
代位權 2015-10-22 10:07:28
代位權,指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追償權 2015-09-14 17:50:40
追償權,是法律賦予付出一定義務的人一種經(jīng)濟上的請求補償?shù)臋嗬?。這種權利在行使之前僅僅是一種可能,只有在專屬于有追償權的人主張的時候才產(chǎn)生實體的法律意義,因而是一種不確定的債權,這種權利基于一定的基礎法律關系而產(chǎn)生,專屬于一定的民事主體。
代位原則 2015-06-16 10:11:12
代位求償是指當保險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情況下,保險人在先向被保險人履行賠償責任后,在賠償金額范圍內(nèi)有權代替被保險人向第三者要求賠償。
保證人追償權 2015-04-16 14:10:33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31條的規(guī)定,保證人追償權又稱“保證人求償權”,是指保證人在履行保證債務后,得請求主債務人償還的權利。
物上代位權 2015-02-06 12:10:57
物上代位又稱所有權代位,是指保險標的因遭受保險事故而發(fā)生全損或推定全損,保險人在全額支付保險賠償金之后,即擁有對該保險標的物的所有權,即代位取得對受損保險標的的權利和義務。
代位物 2015-02-06 12:08:07
代位物是指抵押物因滅失、損毀或國家征用等原因而獲得的諸如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等抵押物的代替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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