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犯 2023-06-20 15:55:18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我國刑法理論認為,共同犯罪可以分為事前通謀的共同犯罪和事前無通謀的共同犯罪。在著手實行犯罪之前,各共犯 人已經(jīng)形成共同犯罪故意,就實行犯罪進行了策劃和商議的,就是事前同謀的共同犯罪。“通謀”一般是指兩人以上為了實行特定的犯罪,以將各自的意思付諸實現(xiàn) 的內(nèi)容而進行謀議。由于共犯人在著手實行前就犯罪的性質(zhì)、目標、方法、時間、地點等進行了策劃,故其犯罪易于得逞,危害程度嚴重。在剛著手或?qū)嵭?a href="/wiki/term-170.html" target="_blank">犯罪的過 程中形成共同犯罪故意的,則是事前無通謀的共同犯罪。事前無通謀的犯罪中,可能存在承繼的共犯的現(xiàn)象。其中,承繼的共犯是指前行為人已經(jīng)實施了一部分實行 行為之后,后行為人以共同實行的意思參與實行犯罪的情況。例如甲以搶劫罪的故意對被害人實施暴力,壓制了被害人的反抗,此時知道真相的乙與甲共同搶去財 物。承繼的幫助是指行為人實施了一部分實行行為之后,知道真相的后行為人以幫助的故意實施了幫助行為。
根據(jù)對承繼的共犯的理解,成立承繼共犯需要具備特定的成立要件:
承 繼共犯的成立必須以先行行為人已經(jīng)著手實行犯罪為前提,如果后行為人在先行行為人犯罪預(yù)備或者有犯意表示時加入共同犯罪,即不能成立承繼共犯而應(yīng)為共犯正 犯。而且,后行為人必須在先行行為人犯罪實行行為終了之后加入共同犯罪,如果后行為人在先行行為人實行行為終了之后再加入到犯罪中,那么就不可能成立承繼 共犯,而可能構(gòu)成窩藏、包庇等其他犯罪。
不能以簡單的“既遂”來確定犯罪的實行行為是否終了,如對于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犯罪行為即成 立犯罪既遂,如刑訊逼供罪,只要司法工作人員實施了暴力等行為即成立既遂,但仍可能有承繼共犯的加入而成立共同犯罪。而對于繼續(xù)犯而言,如非法拘禁罪要求 只要行為人將他人非法的拘禁起來就構(gòu)成既遂,但是非法拘禁的狀態(tài)是一直持續(xù)的,在這個過程中加入到犯罪之中的行為,應(yīng)認定成立承繼的共同正犯。
具 體指先行行為人與后行為人均對其實施的行為有明確的主觀認識,明知其行為共同實施犯罪。如果后行為人并未與先行行為人產(chǎn)生共同故意,則只能形成同時犯。即 使后行為人與先行行為人的主觀故意并不完全相同,但只要其主觀故意存在一定的重合,即應(yīng)認定共同犯罪的存在。如甲正在追殺乙,丙看到后也想把乙打傷而沒有 殺害乙的意圖,兩人合意后,丙幫助甲共同對乙進行了攻擊,雖然丙與甲的主觀上的故意并不完全相同, 但甲與丙至少在對乙形成傷害的主觀故意上具有重合性,應(yīng)成立承繼的共犯。
成 立承繼的共犯要求后行為人與先行行為人的行為之間具有“共同性”。先行行為人實施了一部分的犯罪行為,而在后行為人加入后,后行為人可能和先行行為人達成 通謀的意思,進而共同實施犯罪,也可能后行為人單獨實行犯罪,而未與先行行為人構(gòu)成通謀,因此,要想成立承繼的共犯,后行為人與先行行為人的行為必須具有 “共同性”,否則,只應(yīng)在成立單獨犯罪的范圍內(nèi)進行考量,而不需要采用共犯理論進行定罪處罰。
原則上,后行為人參與的行為性質(zhì)與前行為人的行為性質(zhì)相同。亦即,中途參與他人的搶劫行為,成立搶劫罪;中途參與殺人的,成立故意殺人罪;中途參與他人的詐騙行為的,成立詐騙罪等。但是,在結(jié)合犯中,后行為人僅成立后一犯罪,不成立結(jié)合犯。
◆ 在詐騙、敲詐勒索之類的犯罪中,先行行為人實施了欺騙、恐嚇行為之后,后行為只是參與接受財物的,宜認定為承繼的幫助犯。因為后行為人雖然并未實行欺騙、 恐嚇行為,但其后參與到犯罪中,共同實行了接受財物的行為,其行為與危害結(jié)果的發(fā)生之間具有因果關(guān)系,應(yīng)成立承繼的共犯。
◆在搶劫罪中,前 行為人實施了暴力、脅迫等行為,后行為人參與了取走財物的行為的,后行為人成立搶劫罪。因為搶劫罪是一個獨立的犯罪類型,后行為人參與的就是搶劫行為,當 然的成立搶劫自。至于后行為人成立承繼的共同正犯還是的幫助犯,則取決于所起的實質(zhì)作用,如果后行為人的行為在搶劫罪的成立中起到主要作用,對搶劫罪的成 立具有實質(zhì)性的貢獻,則應(yīng)為承繼的共同正犯。而如果后行為人的行為對于搶劫罪的成立僅起到次要作用,則可認定為承繼的幫助犯。
◆對于其他復(fù)行為犯,后行為人參與后一行為的,原則上也應(yīng)按前行為人的行為性質(zhì)認定。如甲以強奸的故意對婦女實施暴力行為,壓制了婦女的反抗。中途參與的乙實施奸淫行為或者幫助甲實施奸淫行為的,成立強奸罪的承繼的共同正犯或者幫助犯。
◆ 在結(jié)合犯中,后行為人僅參與后一犯罪的,則不構(gòu)成結(jié)合犯,僅成立后一犯罪。結(jié)合犯是兩個獨立的犯罪類型的結(jié)合,換言之,兩個犯罪原本是獨立的、分離的,既 然如此,就應(yīng)當分別認定各參與人的行為性質(zhì)。如甲綁架被害人后,沒有參與綁架的乙與甲共同殺害被害人的,甲屬于“綁架殺人”,但乙僅成立故意殺人罪,不得 對乙適用“綁架殺人”的法定刑。又如,甲為了迫使婦女賣淫,而先強奸了婦女,中途參與的乙與甲共同強迫婦女賣淫。乙僅成立強迫賣淫罪,不得對其適用“強奸 后迫使賣淫”的法定刑。
后行為人對其參與后的行為產(chǎn)生的結(jié)果承擔責任是毫無疑問的,但后行為人對 參與之前的先行行為人的行為產(chǎn)生的結(jié)果是否要承擔責任,需要我們通過具體的考量來判定。一是后行為人了解先行為人的意圖不等于與先行為人形成了完全一致的 犯罪故意內(nèi)容。承繼共犯所具備的“共同實行的意思”不必然等于“共同故意”。如先行為人為搶劫而殺害被害人,而后行為人雖以搶劫的故意參與了奪取財物的行 為,但其故意內(nèi)容中不包含殺害被害人,故不對被害人死亡這一結(jié)果負責。二是后行為人只利用了先行為人的行為或結(jié)果,不能成立嚴格意義上的共同正犯。三是后 行為人行為并非是先行為人行為所產(chǎn)生結(jié)果的原因,特別是在先行為人實施的行為已經(jīng)造成一定結(jié)果的情況下,后行為人行為不可能成為該結(jié)果的原因,因而不可能 對該結(jié)果承擔刑事責任。
在復(fù)合犯場合之下,如果有證據(jù)證明后行為人與先行為人具備完全一致的故意內(nèi)容,這種情形實際上已經(jīng)不屬于承繼共犯的范疇而成為了事中共犯。此時,后行為人則當然應(yīng)對先行人的行為及其產(chǎn)生的后果負責。如果沒有明確證據(jù)證明后行為人與先行為人具備完全一致的故
意內(nèi)容,原則上作為承繼共犯來處理,后行為人只對其介入之后的行為及其產(chǎn)生的后果負刑事責任。因此,承繼共犯只能對與自己的行為具有因果性的結(jié)果承擔責任。
共犯 2023-06-20 15:55:18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共同犯罪 2015-10-12 17:48:52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必要共犯 2015-07-30 01:05:57
必要共犯,全稱必要共同犯罪,指刑法分則規(guī)定的只能以二人以上的共同行為作為犯罪構(gòu)成要件的犯罪。其特點是:犯罪主體必需是二人以上,而且具有共同的犯罪行為,一個人不可能單獨構(gòu)成犯罪。
必要共同犯罪 2015-07-23 16:42:04
必要共同犯罪是指必須由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的犯罪。
片面共同犯罪 2015-07-01 17:47:21
通說認為,所謂片面共同犯罪,又稱片面共犯,是指共同犯罪人的一方有與他人共同實施某種犯罪的意思,并協(xié)力于他人的犯罪行為,但他人卻不知其給予協(xié)力,因而缺乏共同犯罪故意的情形。
片面共犯 2015-06-23 22:18:34
我國刑法學(xué)界通常是在狹義上使用片面共犯的概念,即往往指片面幫助犯。具體的狹義表述又略有差異:有的將片面共犯定義為“共同行為人一方有與他人共同實施犯罪的意思,并加功于他人的犯罪行為,但他人不知其給予加功的情形?!边€有的將片面共犯定義為“所謂片面共犯,又稱片面共同犯罪,是指共同犯罪人的一方有與他人共同實施某種犯罪的意思,并協(xié)力于他人的犯罪行為,但他人卻不知其給予協(xié)力,因而缺乏共同犯罪故意的情形”。其中后者為通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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