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刑事責任年齡 2023-06-21 09:08:30
完全刑事責任年齡,根據(jù)我國刑法第17條第1款的規(guī)定,已滿16周歲,是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時期。已滿16周歲的人,對一切犯罪行為都須負刑事責任。
刑法學者對刑事責任作了各種不同的定義,綜述如下:
認為刑事責任是指犯罪人因其犯罪行為而應依法承擔的法律后果該說在我國刑法學界較為流行。如“刑事責任是犯罪主體因給社會造成嚴重危害,而必須承受的由法院確定的一種否定性法律后果”。《中國大百科全書?法學》上解釋:“刑事責任是犯罪主體實施刑事法律禁止的行為所必須承擔的法律后果。”該說體現(xiàn)了犯罪行為與刑事責任之間的因果關系,有一定的積極意義。但是,如果將刑事責任僅僅界定為法律后果是不夠準確的。后果是中性詞,包括肯定和否定兩個方面。顯然,刑事責任是指否定的法律后果。但是認為刑事責任是否定的法律后果,也是欠妥的。首先,因為犯罪行為所引起的不利法律后果包括刑事的、民事的、行政的,這樣便會混淆刑事責任和其他方面的責任。其次,后果一詞過于籠統(tǒng),容易與定罪量刑等具體結果混為一談,使刑事責任失去獨立存在的意義。因為刑事責任是居于犯罪行為和定罪量刑活動之間的一種引起具體法律后果發(fā)生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該說認為刑事責任就是因犯罪行為而必須承擔的刑事法律義務。這一觀點是前蘇聯(lián)學者所提出的。B.C.烏捷夫斯基認為:“刑事責任的基礎是在懲罰的威脅下不違反國家政權機關規(guī)定的,旨在保護社會主義國家和蘇聯(lián)公民最重要利益的行為準則和義務。”我國也有學者持此種觀點,如“刑事責任是指犯罪人與國家之間因犯罪行為而產(chǎn)生的刑法關系中,犯罪人所必須承擔的實體性刑事義務的總和。”該說表明了犯罪人與國家之間的關系,指出了法律責任與法律義務的密切關系和其強制性。但是,責任與義務之間有很大的區(qū)別:義務是責任的前提和基礎,責任是違反義務的后果;義務是應為的,還具有可選擇性,義務人可以選擇履行義務,也可以選擇不履行義務,但是責任是必為的,責任人不可選擇,否則立即招來強制措施。
該說認為刑事責任是指國家根據(jù)刑事法律對犯罪人及其實施的犯罪行為所進行的一種嚴厲的譴責或否定的道德、政治和法律評價。這種觀點在中外刑法學界都比較流行。蘇聯(lián)學者H.馬茨涅夫認為:“刑事責任是以刑事法律為根據(jù)的,并在法院的有罪判決中體現(xiàn)以國家名義對犯罪人的斥責。”1我國也有學者認為:“刑事責任是犯罪人因實施刑法禁止的行為而應承擔的,代表國家的司法機關依照刑事法律對其犯罪行為及其本人所作的否定性評價和譴責。”2該說將刑事責任界定為一種否定性評價和譴責,在基本模式上是正確的。但是只站在國家的立場上出發(fā),欠缺犯罪人這一刑事責任承擔者重要要素。因為國家只是刑事責任的追究者,對于刑事責任來說,重要的是說明誰是刑事責任的承擔者。另外,否定性評價和譴責只是刑事責任的內容,該說沒有說明刑事責任的表現(xiàn)形式。
該說認為刑事責任是一種法律關系,是犯罪人與國家之間的法律關系的總和,在這種法律關系中,國家享有依法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的職權并承擔該義務,犯罪人處于受譴責的地位,承擔一定的義務,同時享有一定的權利。這是前蘇聯(lián)和東歐一些國家頗具權威性的觀點,法律關系說突破了傳統(tǒng)的刑事責任概念,對于正確理解刑事責任的概念和特征,全面認識刑事責任的實質有一定的意義,但是刑事法律關系包括刑法法律關系、刑事訴訟法律關系、刑事執(zhí)行法
該說認為所謂刑事責任就是國家依據(jù)刑事法律對實施犯罪的人判處的刑罰(強制措施)。這種觀點在前蘇聯(lián)和我國都有一定的影響。例如,前蘇聯(lián)刑法學家B.N.庫爾良茨基認為:“刑事責任是蘇聯(lián)法律對犯罪人規(guī)定的一種國家強制方法”。3這種觀點直接將刑事責任與刑罰處罰等同,是不正確的。刑罰處罰只是刑事責任的實現(xiàn)形式,而不是刑事責任本身,而且只是實現(xiàn)形式之一。
另外,還有“雙向說”、“三重構造說”等其他學說。
刑法規(guī)范是最低的道德界限,刑法是所有法律部門中道德倫理性最強的法律部門。立法者通過對社會經(jīng)驗的總結,將那些最迫切需要加以保護的道德規(guī)范加以法律化,通過禁止為一定行為來維持社會最基本的道德規(guī)范,使道德秩序穩(wěn)定而有序。刑法的道德倫理性的根源即刑法為什么能對行為人的違反刑法規(guī)范的行為加以制裁在于行為人具有自由意志。當然這里所說的自由意志不是康德和黑格爾所說的絕對自由意志。他們所主張的絕對主義或絕對理念的觀念論,認為犯罪是人的理性的產(chǎn)物,人是有著絕對自由意志的抽象的“理性人”,人的由意志不受任何約束,人可以基于自己的自由意志“為所欲為”.本文所說的自由意志是指相對自由意志。人是存在于社會關系和社會環(huán)境中的,因此必然受到各種因素的制約,即從意志的存在上講,意志的存在是有原因的,所以意志是不自由的。但是,從刑法上看,意志自由是指意志能否支配人的行為,是從意志與責任的意義上界定意志自由的。顯然,意志自由是存在的,因為人是有選擇能力的,能支配自己的行為并應對其行為承擔責任。既然人具有相對的意志自由,能自由選擇自己的行為,這就在倫理道德上要求行為人不得作出違反倫理道德規(guī)范的行為,否則,就要在道義上承擔責任。然而,犯罪人竟然在能選擇合乎倫理道德要求的行為的條件下選擇了違背倫理道德的行為,即雖然認識到或應當認識到自己的行為的違背道德性卻故意或過失地實施該行為。自由的人在自由意志的支配下選擇了違背道德的行為,故在道義上,行為人的行為及其自由意志應受譴責和非難,行為人就必須為其行為承擔責任。也就是說,犯罪人應承擔的刑事責任首先是道德上的非難和譴責。
人是社會的動物,具有社會性,人處在社會的普遍聯(lián)系中,所以人的行為就會或多或少地對社會中的其他人產(chǎn)生影響。人能夠從與他人的交往中獲得經(jīng)驗,知道什么行為是有益與他人的,什么行為是有損于他人的。在這種社會生活中,人成為一個“經(jīng)驗人”,這就要求行為人不得實施侵害他人權益的行為,尤其是犯罪行為,社會對其有著不實施有損于他人利益行為的合理期待。雖然在道義上,應受譴責的是行為人的行為,但是我們也必須注意行為人實施犯罪行為并非完全基于自由意志,社會背景對其犯罪人格的形成具有巨大的影響,犯罪人本身存在著人身危害性(再犯可能性),具有危害社會的人格。犯罪人的人格也必須受到譴責。正如日本學者不破武夫所指出的那樣:“成為刑法上責任判斷之直接對象是具體的犯罪行為,如不以犯罪行為為直接評價對象則無刑法,這是罪刑法定主義的根本要求,決定刑罰之質與量的最重要的基準是犯罪行為的大??;但此犯罪行為必須具有作為一個完整的社會人之人格為背景且與其人格之聯(lián)系上可以認定其行為;就某種智能地下、未成年人以及其某種精神疾病而言,因為其行為與行為人人格之結合頗成問題,故追究其行為一事,亦頗成問題。”
從刑事責任的倫理性與社會性的統(tǒng)一本質的分析中可以看出:行為人負刑事責任的基礎包括犯罪行為和行為人的人身危險性、社會危害性,刑事責任就是對犯罪行為及行為人的否定評價和譴責。所以,我們對刑事責任作如下定義:刑事責任是行為人因其犯罪行為和人身危險性而應接受的,國家依據(jù)刑事法律作出的對其犯罪行為和人身危險性的道義上和法律上的,以刑事制裁和免予刑事處罰為表現(xiàn)形式的否定性評價和譴責。
根據(jù)《刑法》規(guī)定,刑事責任包括:
追究行政責任的是一般違法行為,追究刑事責任的是犯罪行為;
追究行政責任由國家特定的行政機關依照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決定,追究刑事責任只能由司法機關依照《刑法》的規(guī)定決定;
追究刑事責任是最嚴厲的制裁,可以判處死刑,比追究行政責任嚴厲得多。依照中國刑法的規(guī)定,刑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種。
完全刑事責任年齡 2023-06-21 09:08:30
完全刑事責任年齡,根據(jù)我國刑法第17條第1款的規(guī)定,已滿16周歲,是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時期。已滿16周歲的人,對一切犯罪行為都須負刑事責任。
不負刑事責任年齡 2023-06-21 06:32:29
不負刑事責任年齡,是指未滿十四周歲,我國刑法規(guī)定十四周歲以上可以對某些犯罪負刑事責任,而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沒有刑事責任能力,不用負刑事責任。
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 2023-06-21 04:16:55
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是指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六周歲的人是完全刑事責任年齡,而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是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
歸責 2023-06-17 18:14:22
責任歸責是一種責任分配方式,通常情況下,當發(fā)生某種情況或問題時,將責任歸咎于某個人或組織,以便找出解決問題的辦法。責任歸責可以幫助確定問題的根源,進而促進責任人解決問題的行動,確保問題得到有效解決。
刑事責任能力 2015-10-29 15:47:08
刑事責任能力是指行為人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辨認能力是指一個人對自己行為的性質、意義和后果的認識能力。控制能力是指一個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行為的能力。
刑事責任年齡 2015-10-29 15:47:05
刑事責任年齡,是指法律規(guī)定行為人對自己的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必須達到的年齡。
刑事和解 2015-10-29 15:46:16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通過調停人或其他組織使被害人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溝通、共同協(xié)商,雙方達成民事賠償和解協(xié)議后,司法機關根據(jù)案件的具體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責任或從輕減輕刑事責任的訴訟活動。
正當防衛(wèi) 2015-10-27 09:47:27
根據(jù)《刑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chǎn)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wèi),不負刑事責任。無限正當防衛(wèi),是指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wèi)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wèi)過當,仍然屬于正當防衛(wèi),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wèi)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緊急避險 2015-10-27 09:47:22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chǎn)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fā)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的損害另一較小合法權益的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緊急避險的本質是避免現(xiàn)實危險、保護較大合法權益。緊急避險的客觀特征是,在法律所保護的權益遇到危險而不可能采取其他措施予以避免時,不得已損害另一較小合法權益來保護較大的合法權益。緊急避險的主觀特征是,認識到合法權益受到危險的威脅,出于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chǎn)和其他合法權利免受正在發(fā)生的危險的目的,而實施避險行為。可見,緊急避險行為雖然造成了某種合法權益的損害,但聯(lián)系到具體事態(tài)來觀察,從行為的整體來考慮,該行為根本沒有社會危害性,也根本不符合任何犯罪的構成要件。
行政責任 2015-10-20 11:11:15
行政責任是指經(jīng)濟法主體違反經(jīng)濟法律法規(guī)依法應承擔的行政法律后果,包括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行政責任是指因為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規(guī)定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行政法律規(guī)范要求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人員在行政活動中履行和承擔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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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父親涉嫌票據(jù)詐騙罪。根據(jù)《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條規(guī)定:明知偽造、變造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進行金融票據(jù)詐騙活動數(shù)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