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行為 2015-02-04 15:41:42
是指違反國家現行法律規(guī)定,危害法律所保護的社會關系的行為。
第四百零五條 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在辦理發(fā)售發(fā)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guī)定,在提供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等出口退稅憑證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一些不法企業(yè)和個人利用該項稅收優(yōu)惠政策,大肆騙取出口退稅活動,導致國家稅款的大量流失。為了實現其騙取出口退稅的目的,他們千方百計地采取多種手段,獲取用于退稅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等憑證。而有些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為他人非法提供這些出口退稅憑證,嚴重干擾了國家對出口退稅的管理制度,同時也使國家的稅收利益受到危害。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以外的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主要是指承擔著提供出口貨物報關單和出口收匯核算單等出口退稅憑證職責的海關工作人員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凡是辦理出口退稅憑證工作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都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
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依故意構成,即行為人明知自己在提供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等出口退稅憑證的工作中的徇私舞弊行為是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的,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而對此后果持希望或放任的態(tài)度。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違反國家規(guī)定,在提供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等出口退稅憑證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根據我國海關總署《出口退稅報關單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出口退稅報關單系海關總署統一印制并注明“出口退稅專用”字樣,由出口企業(yè)按規(guī)定辦理申領手續(xù),認真填寫,海關憑以受理報關,經嚴格審核后蓋上海關檢訖章將報關單封入關封,交出口企業(yè)送交退稅地稅務機關的一種出口退稅憑證。海關受理報關時,對出口企業(yè)采取以少報多,以次(廢)充好,以低稅率產品冒充高稅率產品等企圖騙取出口退稅行為的,往現場發(fā)現部分由海關依法處理。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對外經濟貿易部、海關總署、中國銀行聯合發(fā)布的《出口收匯核銷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出口收匯核銷單,系指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制發(fā),出口單位和受托行及解付行填寫,海關憑以受理報關,外匯管理部門憑以核銷收匯的有順序編號的憑證。出口企業(yè)辦理出口退稅應提交這一核銷單。有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辦理上述出口退稅憑證工作中,違反國家的上述規(guī)定,圖私利、徇私情,采取欺騙手段,弄虛作假,提供虛假的出門退稅憑證,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即構成本罪的客觀行為條件。
根據本條規(guī)定,違反國家規(guī)定,在提供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算單等出口退稅憑證的工作中,徇私舞弊,只有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才構成本罪,否則不構成犯罪,可作為一般徇私舞弊行為,由主管部門予以處理。所謂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是指致使犯罪分子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行為得逞,國庫稅款損失重大等。
根據1999年9月l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fā)布施行的《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guī)定》(試行)的規(guī)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 為徇私情、私利,違反國家規(guī)定,偽造材料、隱瞞情況,弄虛作假,提供不真實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等出口退稅憑證,致使國家稅收損失累計達l0萬元以上的;
2、 徇私舞弊,致使國家稅收損失累計不滿l0萬元,但具有索取、收受賄賂或者其他惡劣情節(jié)的。
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案(第405條第2款)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罪是指海關、商檢、外匯管理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guī)定,在提供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等 出口退稅憑證的工作中掏私舞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 為詢私情、私利,違反國家規(guī)定,偽造材料,隱瞞情況,弄虛作假,提供不真實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等出口退稅憑證,致使國家稅收損失累計達10萬元以上的;
2. 詢私舞弊,致使國家稅收損失累計不滿10萬元,但具有索取、收受賄賂或者其他惡劣情節(jié)的。
(一)區(qū)分本罪與徇私舞弊發(fā)售發(fā)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罪的界限
兩者的區(qū)別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主體不同。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罪的主體是稅務機關以外的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主要是海關等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發(fā)售發(fā)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罪的主體僅限于稅務機關工作人員。
2、客觀方面不同,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罪的客觀方面主要表現為行為人為徇私情私利,違反國家規(guī)定,非法提供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等出口退稅憑證,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徇私舞弊發(fā)售發(fā)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罪的客觀方面包括三種形式,即徇私辦理發(fā)售發(fā)票、徇私辦理抵扣稅款、徇私辦理出口退稅。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罪的客觀方面與徇私舞弊發(fā)售發(fā)票、抵扣稅款罪相比,比較容易區(qū)分,在此不再贅述,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罪與徇私舞弊出口退稅罪相比,其區(qū)別主要表現為:一是行為發(fā)生的階段不同,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的行為一般發(fā)生在辦理出口退稅前;徇私辦埋出口退稅往往發(fā)生在辦理出口退稅過程中,并以偽造或非法提供的出口退稅憑證為前提,二是行為發(fā)生的部門不同。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罪發(fā)生在稅務機關以外的其他國家機關;徇私舞弊出口退稅則發(fā)生在稅務機關在辦理出口退稅的工作之中。三是行為的方式不同。前者是徇私提供出口退稅憑證;后者是徇私辦理出口退稅。
(二)區(qū)分本罪與騙取出口退稅罪的界限
騙取出口退稅罪是指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殿,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數額較大的行為。它與本罪的區(qū)別主要有:
1、犯罪主體不同。騙取出口退稅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違法提供出門退稅憑證罪的主體則為稅務機關以外的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2、客觀方面不同。騙取出口退稅罪的客觀方面衣現為假報出口或者以少報多、以劣報優(yōu)或以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徇私舞弊,非法提供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等出口退稅憑證。
3、侵犯的客體不同,騙取出口退稅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稅收管理秩序,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罪侵犯的客體不僅是國家的稅收管理秩序,同時還侵犯了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
構成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這里的特別重大損失,是指致使犯罪分子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行為得逞,國庫稅款損失巨大等。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憲標準的規(guī)定(試行))(199.9.9 高檢發(fā)釋字 {1999}2號)
二、瀆職犯罪案件
(十四)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案(第405條第2款)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罪是指海關、商檢、外匯管理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guī)定,在提供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等 出口退稅憑證的工作中掏私舞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為詢私情、私利,違反國家規(guī)定,偽造材料,隱瞞情況,弄虛作假,提供不真實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等出口退稅憑證,致使國家稅收損失累計達10萬元以上的;
2.徇私舞弊,致使國家稅收損失累計不滿10萬元,但具有索取、收受賄賂或者其他惡劣情節(jié)的。
公訴機關廣東省汕頭市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黃振池,男,1961年4月18日出生,漢族,文化程度高中,原系廣東浪登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廣東省潮陽市兩英鎮(zhèn)下小村。因涉嫌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于2000年11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2日被逮捕。
辯護人周介立、陳健生,廣東周介立律師事務所律師。
(一)1998年6月18日,被告人黃振池向潮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登記成立了廣東浪登集團有限公司,任法定代表人,并到潮陽市國家稅務局兩英分局辦理了稅務登記手續(xù),取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同時購領了增值稅專用發(fā)票。1998年6月26日,被告人黃振池與順德浪登服裝有限公司簽訂協議,約定順德浪登服裝有限公司銷售服裝后,由廣東浪登集團有限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給購買服裝的廣州百貨大廈、廣州市新大新公司等十三家公司、商場,被告人黃振池按票面金額2%至2.5%的比例收取開票費。
此后,從1999年1月至2000年7月,被告人黃振池以廣東浪登集團有限公司的名義,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給廣州市新大新公司、廣州市新大新(東山)有限責任公司、廣州百貨大廈、廣東天貿南方大廈百貨公司、廣州市好又多百貨商業(yè)廣場有限公司、廣州市東山百貨大樓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市廣源商業(yè)股份有限公司、廣州黃埔現代生活百貨有限公司、珠海市百貨廣場、佛山市興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東莞市運河商場、東莞市常平供銷社購物城、佛山分析儀器廠等十三家公司、商場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共302套,金額21596856.49元,稅額3671465.48元,其中已被抵扣稅款2856800元,偵查終結前仍無法追回。
(二)被告人黃振池在為廣州百貨大廈等十三家單位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同時,為了騙取抵扣稅款及掩蓋其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犯罪事實,向他人購買已填寫的假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或購買空白的假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指使其公司會計楊浩波填寫,作為廣東浪登集團有限公司的進項發(fā)票到稅務部門辦理抵扣稅款。從1999年12月至2000年7月,被告人黃振池以虛假的銷貨單位廣州市順達盛有限公司、上海市家樂富工貿貿易有限公司、溫州市福華隆貿易有限公司、福州市柳昌源貿易公司、天津市勝嘉貿易有限公司等五家單位的名義為自己的廣東浪登集團有限公司虛開假增值稅專用發(fā)票88套,稅額2118775.69元,已被抵扣稅款2002024.16元。
(三)1997年1月至1999年5月,被告人黃振池在沒有生產能力、沒有生產經營場所、沒有資金的情況下,借用他人的身份證,出具虛假和偽造的注冊資金等銀行憑證,向潮陽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了潮陽市仙城針紡服裝工藝廠、潮陽市陳店佳麗工藝服裝廠、潮陽市陳店雅芳工藝服裝廠、潮陽市名歡服裝工藝廠、潮陽市名泰服裝工藝廠、潮陽市仙城興泰盛服裝工藝廠、潮陽市創(chuàng)利發(fā)制衣廠、潮陽市必勝發(fā)制衣廠、潮陽市仙城新地服裝廠等九家虛假企業(yè),并在潮陽市國家稅務局陳店、兩英分局辦理了稅務登記手續(xù),非法取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并購領了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被告人黃振池通過陳新進(在逃)介紹,以其操縱的上述九家虛假企業(yè)的名義,為中藝汕棉進出口有限公司和廣東省潮陽市輕工業(yè)品進出口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被告人黃振池以票面金額4.3%左右的比例收取開票費。
從1999年6月至12月,被告人黃振池以其操縱的上述九家虛假企業(yè)的名義,為中藝汕棉進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藝公司”)和廣東省潮陽市輕工業(yè)品進出口公司(以下簡稱“輕工業(yè)品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共181套,稅額19709633.66元,其中179套發(fā)票已被中藝公司、輕工業(yè)品公司向汕頭市國家稅務局進出口稅收管理分局騙取出口退稅款,騙取稅款合計人民幣19640982.5元,至偵查終結前仍無法追回。
被告人黃振池及其辯護人辯稱:
1.無罪。(1)廣東浪登集團有限公司有銷售貨物給廣州百貨大廈等十三家公司;(2)涉嫌虛開增值稅發(fā)票的潮陽市仙城針紡服裝工藝廠等九家企業(yè)的實際經營者是陳新進,這九家企業(yè)僅是掛靠在被告人公司,與被告人無關;(3)沒有證據證明中藝公司、輕工業(yè)品公司出口的貨物不是潮陽市仙城針紡服裝工藝廠等九家企業(yè)購買后提供的;(4)作為進項抵扣的發(fā)票是被告人公司向他人購買貨物時,賣方實際隨貨提供的。指控被告人黃振池為抵扣稅款購買假進項發(fā)票證據不足。
2.誤罪。被告人黃振池以廣東浪登集團有限公司的名義代順德浪登服裝有限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是單位犯罪。
3.罪輕。(1)逃稅單位已提供納稅保證金減少稅款損失。順德浪登服裝有限公司已提供納稅保證金,涉案稅額雖大,但實際造成的稅款損失較少,可從輕處罰;(2)順德浪登服裝有限公司與廣州百貨大廈等13家公司有貨物往來,被告人黃振池為其提供發(fā)票,應與無貨虛開的有所區(qū)別,可從輕處罰;(3)在潮陽市仙城針紡服裝工藝廠等九家企業(yè)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犯罪中,黃振池起次要作用;(4)被告人黃振池有悔罪表現等從輕處罰情節(jié)。
1.對于廣東浪登集團有限公司有銷售貨物給廣州百貨大廈等十三家公司的辯解意見,經查:廣東浪登集團有限公司會計楊浩波的證言證實,該公司并沒有銷售貨物給廣州百貨大廈等十三家受票單位;證人順德浪登服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鄧劍鴻及其公司統計員梁燕玲的證言也證實,廣東浪登集團有限公司并沒有銷售貨物給廣州百貨大廈等十三家公司,貨物是由順德浪登服裝有限公司生產并提供的;東莞運河商場等受票單位也證實從未與潮陽市的廣東浪登集團有限公司有業(yè)務聯系。被告人黃振池本人也供認其以廣東浪登集團有限公司的名義代順德浪登服裝有限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給廣州市新大新百貨公司等十三家商場。因此,被告人黃振池的辯解意見查無事實根據,不予采納。
2.對于潮陽市仙城針紡服裝工藝廠等九家企業(yè)的經營者是陳新進的辯解意見,經查:汕頭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出具的稅務稽查報告證實這九家企業(yè)是黃振池開辦并實際操縱的。潮陽市仙城工商所、陳店工商所也證實,這九家企業(yè)的實際經營者是黃振池。證人連育生、李貞泉、陳振松、趙廣信的證言也證實,這九家企業(yè)是黃振池本人申請登記的,每年年審也是由黃振池自己到工商所辦理。證人楊浩波也證實這九家企業(yè)是黃振池注冊登記的。潮陽市南山審計師事務所也證實,黃振池到該所為這九家企業(yè)辦理企業(yè)注冊資本驗資業(yè)務。因此,被告人黃振池的辯解意見查無事實根據,不予采納。
3.對于作為進項抵扣的發(fā)票是其向他人購買貨物時,賣方隨貨提供的辯解意見,經查:證人楊浩波的證言證實,黃振池在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后為了抵扣稅款,拿已填寫的假發(fā)票,或拿空白的假發(fā)票指使其填寫,作為進項發(fā)票到稅務部門抵扣稅款;同時楊浩波對這些發(fā)票辨認后證實,這些發(fā)票是黃振池叫他人開的。中國人民銀行印制科學技術研究所出具的鑒定報告證實,黃振池用于抵扣稅款的發(fā)票均為假發(fā)票。本案偵查部門出具的協查材料證實,從沒有存在過廣州順達盛等五家單位。上述證據證實,發(fā)票系偽造的,出票單位是虛構的,因此不存在有黃振池向五家出票單位購貨的可能,被告人黃振池當庭也沒有提供其有向其他單位購貨的證據,故被告人黃振池與其辯護人的辯解、辯護意見與事實不符,不予采納。
4.對于沒有證據證明中藝公司、輕工業(yè)品公司出口的貨物不是潮陽市仙城針紡服裝工藝廠等九家企業(yè)購買后提供給上述兩公司的辯護意見,經查:證人中藝公司法定代表人鄭燦堅、進出口部經理陳偉斌,輕工業(yè)品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清坤的證言均證實,中藝公司、輕工業(yè)品公司與潮陽市仙城針紡服裝工藝廠等九家企業(yè)沒有貨物往來,他們公司購進的貨物是由陳新進零散組織來的,然后到上述九家企業(yè)開票,票貨來源并不一致;證人楊浩波的證言證實,黃振池經陳新進的介紹,以上述九家企業(yè)的名義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給中藝公司、輕工業(yè)品公司,但上述九家企業(yè)與兩家公司沒有貨物往來;被告人黃振池于2000年11月9日在偵查機關供述證實,其以上述九家企業(yè)的名義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給中藝公司、輕工業(yè)品公司等單位。因此,提出的辯護意見,查無事實根據,不予采納。
5.對于被告人黃振池以廣東浪登集團有限公司的名義代順德浪登服裝有限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行為是單位犯罪的辯解意見,經查:廣東浪登集團有限公司1998年6月16日注冊登記成立,同年的6月26日即與順德浪登服裝有限公司簽訂代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協議;汕頭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出具的稅務稽查報告,證實廣東浪登集團有限公司是一家典型的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而成立的虛假企業(yè);本案現有證據也沒有證實該公司有正常的經營活動。被告人黃振池的辯護意見,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納。
6.對于提出順德浪登服裝有限公司已提供納稅保證金,稅款損失較少,可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經查:汕頭市公安局已出具證明材料證實,廣東浪登集團有限公司虛開給廣州百貨大廈等十三家單位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受票單位已到當地稅務部門抵扣稅款,被抵扣的稅款在偵查終結前仍無法追回,故其辯護意見查無事實根據,不予采納。
7.對于提出的順德浪登服裝有限公司與廣州百貨大廈等13家公司有貨物往來,黃振池為其提供發(fā)票,應與無貨虛開的有所區(qū)別,可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經查:不管是有貨虛開還是無貨虛開,受票單位都可將發(fā)票作為進項到稅務部門抵扣稅款,造成國家稅款損失的實際后果是一樣的,因此,辯護人據此要求從輕處罰的辯護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納。
8.對于提出的在潮陽市仙城針紡服裝工藝廠等九家企業(yè)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犯罪中,黃振池起次要作用的辯護意見,經查:雖然聯系貨物和受票單位的行為不是黃振池實施,但在虛開發(fā)票這一犯罪過程中,被告人黃振池是主要操縱實施者,獲利也歸其所有,因此,應認定黃振池在虛開發(fā)票的犯罪中起主要作用。
9.至于辯護人陳健生提出的被告人黃振池有悔罪表現的辯護意見,經查:被告人黃振池在歸案后除了在第一次審訊中,有供認其基本的犯罪事實外,從偵查、審查起訴階段直至開庭,一直對其犯罪事實予以否認,辯護人對此的辯護意見,查無事實根據,不予采納。
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振池無視國家法律,以牟取非法利益為目的,以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的手段,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其行為嚴重侵犯了國家對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監(jiān)督管理制度,已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被告人黃振池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煴皇芷鋇ノ幌蛩拔窕?關抵扣稅款和騙取出口退稅款共計人民幣22497782.5元,至偵查終結前仍無法追回,數額特別巨大,情節(jié)特別嚴重,給國家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依法應予嚴懲。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判決被告人黃振池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經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維持原判并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對被告人黃振池依法執(zhí)行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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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是法定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節(jié),最后量刑會根據每個案件的不同量刑也不同。建議您盡快請律師介入。
有自首情節(jié)的是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最后會怎么判會根據實際情況判多久也不同。建議您抓緊委托律師。
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罪的量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建議您不要有僥幸心理,盡早聘請律師。
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罪的法律規(guī)定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建議您不要忽視,盡早讓律師介入。
自首是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最后會怎么判會根據實際案情判多久也不同。建議您抓緊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