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看人人拍国产精品,久久婷午夜福利,香蕉视观看在线a,国精产品九九国精产品

    1. <small id="rvyfc"><menu id="rvyfc"><font id="rvyfc"></font></menu></small>
      <sup id="rvyfc"><strong id="rvyfc"></strong></sup>

      北京

      當前城市:西安 (提示:根據(jù)城市首字母拼音快速查找并切換城市)

      熱門城市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P Q R S T W X Y Z

          虐待罪

          編輯: 問法網小編 2015-10-10 09:37:12 閱讀數(shù):899
          導讀: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0條的規(guī)定,虐待罪是指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經常以打罵、捆綁、凍餓、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給治病或者強迫作過度勞動等方法,從肉體上和精神上進行摧殘迫害,情節(jié)惡劣的行為。

          一、虐待罪名變遷

          虐待行為古已有之,受男尊女卑、大男子主義等封建思想的影響,有些受虐待的家庭成員逆來順受或者難以反抗,助長了施虐者的囂張氣焰,往往會造成被虐待者傷殘死亡的后果。

          1934 年 4 月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執(zhí)行委員會公布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婚姻法》中的第 18 條規(guī)定“:女子再行結婚,其新夫愿意撫養(yǎng)小孩的……領養(yǎng)小孩的新夫,必須向鄉(xiāng)蘇維?;蚴刑K維埃登記,經登記后,須負責撫養(yǎng)成年,不得中途停止和虐待。”

          1979 年《刑法》第七章妨害婚姻、家庭罪中的第 182 條規(guī)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jié)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引起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

          1997 年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對 1979 年《刑法》進行了修訂,將第七章整體挪到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中。由此,虐待罪也歸入了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一章中。從立法的宗旨來看,規(guī)定虐待罪是為了保證家庭成員的平等生活權益,維護正常的家庭關系。

          二、虐待罪構成要件

          (一)本罪主體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只能是與被虐待人之間具有一定的血親關系、婚姻關系或者收養(yǎng)關系,并且是在同一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員。包括父母、子女、兒媳、夫妻、兄弟姐妹、祖父母、孫子女、外祖父母、外孫子女,也包括自愿承擔扶養(yǎng)義務而與其共同生活的其他親友等。一般情況,虐待者都是在家庭成員中在經濟上和親屬關系上具有優(yōu)勢地位的人,非家庭成員不能構成本罪的主體。

          (二)本罪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故意,即行為人故意實行虐待行為,給受害人造成肉體或精神上的痛苦,侵害受害人的人身權利,但這種故意只能是出于對受害人的肉體或精神的折磨,而不能是出于故意的傷害或故意殺人,否則就不能以虐待罪定罪,而是應該以故意傷害或故意殺人論處。至于虐待的動機則是多種多樣的,不論出于什么動機,都不影響定罪,但量刑時應予以考慮。

          (三)本罪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即侵犯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在家庭生活中的平等權利,也侵犯了受害人的身心健康。本罪的對象只能是家庭成員。家庭成員,是指長時間共同生活在一起,相互之間因親權承擔一定的權利義務,而形成的人與人之間的相對稱的關系。根據(jù)我國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家庭成員主要由以下四部分成員構成:

          1、由婚姻關系的形成而出現(xiàn)的最初的家庭成員,即丈夫和妻子。夫妻關系是一種擬制血親關系,是最初的家庭關系,它是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產生的前提和基礎。至于繼父母與繼子女間的關系,如果形成一種收養(yǎng)關系,則就成為家庭關系,它實質既為因收養(yǎng)關系而發(fā)生在家庭關系,也為因婚姻而發(fā)生的家庭關系。

          2、由血緣關系而引起的家庭成員,這是由于血親關系而產生的家庭成員,包括兩類:其一,由直系血親關系而聯(lián)系起來的父母、子女、孫子女、曾孫子女以及祖父母、曾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等,他們之間不因成家立業(yè),及經濟上的分開而解除家庭成員的法律地位;其二,由旁系血親而聯(lián)系起來的兄、弟、姐、妹、叔、伯姑、姨、舅等家庭成員,但是,他們之間隨著成家立業(yè)且與原家庭經濟上的分開,而喪失原家庭成員的法律地位。這里例外的是,原由旁系血親撫養(yǎng)的,如原由兄姐撫養(yǎng)之弟妹,不因結婚而喪失原家庭成員的資格。

          3、由收養(yǎng)關系而發(fā)生的家庭成員,即養(yǎng)父母養(yǎng)子女之間,這是一種擬制血親關系。

          4、在現(xiàn)實生活中,還經常出現(xiàn)一種既區(qū)別于收養(yǎng)關系、血親關系,又區(qū)別于婚姻關系而發(fā)生的家庭成員之間的關系。如某甲是位孤寡老人,生活無著落,乙丙夫婦見狀而將甲領回去,自愿試行一種決非法律意義上的贍養(yǎng)義務。一經同意贍養(yǎng),甲就成了乙丙家的一個家庭成員。

          只有基于上述血緣關系、婚姻關系、收養(yǎng)關系等方面取得家庭成員的身份,方能成為虐待罪之侵害對象,這也是此種犯罪行為本身的性質所決定的。

          (四)本罪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虐待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經常以打罵、凍餓、辱罵、強迫從事超體力勞動,隨意禁閉等方法,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從肉體上或精神上進行折磨、摧殘、情節(jié)惡劣的行為。

          1、要有對被害人肉體和精神進行摧殘、折磨、迫害的行為。這種行為,就方式而言,既包括積極的作為,如毆打、捆綁、禁閉、諷刺、謾罵、侮辱、限制自由、強迫超負荷勞動等,又包括消極的不作為,如有病不給治療、不給吃飽飯、不給穿暖衣等,但構成本罪,不可能是純粹的不作為。單純的不給飯吃、不給衣穿或有病不給治療,構成犯罪應是遺棄罪。就內容前言,既包括肉體的摧殘,如凍餓、禁閉、有病不給治療等,又包括精神上的迫害,如諷刺、謾罵、凌辱人格、限制自由等,不論其內容如何,也不論具方式怎樣,是交替穿插進行,還是單獨連續(xù)進行,都不影響本罪成立。

          2、行為必須具有經常性、一貫性。這是構成本罪虐待行為的一個必要特征。偶爾的打罵、凍餓、趕出家門,不能認定為虐待行為。

          3、虐待行為必須是情節(jié)惡劣的,才構成犯罪。所渭“情節(jié)惡劣”,指虐待動機卑鄙、手段殘酷、持續(xù)時間較長、屢教不改的、被害人是年幼、年老、病殘者、孕婦、產婦等。對于一般家庭糾紛的打罵或者曾有虐待行為,但情節(jié)輕微,后果不嚴重,不構成虐待罪。有的父母教育子女方法簡單、粗暴,有時甚至打罵、體罰,這種行為是錯誤的,應當批評教育。只要不是有意對被害人在肉體上和精神上進行摧殘和折磨,不應以虐待罪論處。

          三、此罪與彼罪的界限

          (一) 本罪與故意殺人罪的界限

          虐待行為的手段,有時與故意殺人的手段十分相似,并且,虐待行為有時在客觀上也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所以,虐待罪與故意殺人罪的界限較容易混淆。我們認為,司法實踐中難以認定某一行為是構成虐待罪還是故意殺人罪時,應當從主觀故意上區(qū)分二者的界限,虐待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對被害人進行肉體上和精神上的摧殘和折磨;故意殺人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剝奪他人的生命。

          (二) 本罪與故意傷害罪的界限

          虐待行為往往會造成被害人身體傷害的后果。所以,虐待罪容易與故意傷害罪混淆。在司法實踐中,也應當主要從主觀故意上區(qū)別虐待罪與故意傷害罪的界限。如果行為人出于對被害人進行肉體上和精神上摧殘和折磨的故意,在實施虐待行為過程中,造成被害人輕傷或者重傷的,其行為構成虐待罪,不構成故意傷害罪;如果行為人在主觀上具有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故意,并且在客觀上實施了傷害他人的行為,則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不構成虐待罪。

          (三)本罪與遺棄罪的界限

          1、主觀方面:本罪的故意是行為人有意識地對被害人進行肉體摧殘和精神折磨;遺棄罪的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應當履行扶養(yǎng)義務,也有實際履行扶養(yǎng)義務能力而拒絕扶養(yǎng)。

          2、客觀方面: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經?;蜻B續(xù)折磨、摧殘家庭成員身心健康的行為;遺棄罪的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對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具有扶養(yǎng)義務而拒絕扶養(yǎng)的行為。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必須是在一個家庭內部共同生活的成員;遺棄罪的主體,必須是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律扶養(yǎng)義務而且具有履行義務能力的人。

          4、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既侵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在家庭生活中享有合法權益,也侵犯了被害人的身體健康;遺棄罪侵犯的客體,是家庭成員之間相互扶養(yǎng)的權利義務關系

          5、犯罪對象:本罪侵犯的對象是家庭成員,而遺棄罪侵犯的是老、幼、病殘或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或被扶養(yǎng)者。

          (四)犯本罪的,告訴的才處理

          所謂告訴的才處理,是指被害人要向民法院提出控告,人民法院才處理,不告訴不處理。本條這一規(guī)定,主要是考慮到虐待案件發(fā)生在家庭成員之間,被虐待者不希望親屬關系破裂,更不希望訴諸司法機關對虐待者定罪量刑。因此要充分考慮被虐待者的意思。如果被虐待者不控告,司法機關就不要主動干預,這樣有利于社會的安定團結。但根據(jù)本法第98條之規(guī)定,如果被虐待者受強制、威嚇等而無法向人民民院起訴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提起公訴。被虐待者的其他近親屬也可以控告,有關單位和組織也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檢舉揭發(fā)干涉,由人民檢察院查實后提起公訴。犯本罪,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不適用“告訴的才處理”的規(guī)定。

          四、罪與非罪的界限

          根據(jù)立法規(guī)定和實踐經驗,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區(qū)分虐待罪與非罪的界限:

          1、從情節(jié)是否惡劣來區(qū)分罪與非罪的界限。情節(jié)是否惡劣是區(qū)分罪與非罪的主要標志。根據(jù)本條規(guī)定,虐待家庭成員,只有情節(jié)惡劣的,才構成犯罪。虐待行為一般,情節(jié)較輕的,如一、兩次的打罵,偶爾的不給飯吃、禁閉等,不應作為虐待罪論處。

          虐待情節(jié)是否惡劣,應當根據(jù)以下幾個方面來認定:

          (1)虐待行為持續(xù)的時間。虐待時間的長短,在相當程度上決定對被害人身心損害的大小。虐待持續(xù)的時間長,比如幾個月、幾年,往往會造成被害人的身心受到較為嚴重的損害。相反,因家庭瑣事出于一時氣憤而對家庭成員實施了短時間的虐待行為,一般也不會造成什么嚴重后果。

          (2)虐待行為的次數(shù)。虐待時間雖然不長,但行為次數(shù)頻繁的,也容易使被害人的身心遭受難以忍受的痛苦,極易出現(xiàn)嚴重后果。例如,有的丈夫在妻子生女嬰后的一個月內,先后毒打妻子10余次;有的兒女對因臥床不起的老人一次又一次地不給飯吃,一個月內就達20余次,等等。

          (3)虐待的手段。實踐中,有的虐待手段十分殘忍,例如,丈夫在冬天把妻子的衣服扒光推出門外受凍;丈夫用烙鐵、煙頭等燙妻子的陰部、乳房;兒女慘無人道地毒打年邁的父母等。使用這些殘忍手段,極易造成被害人傷殘和死亡,應以情節(jié)惡劣論處。至于打耳光、擰耳朵等虐待行為,便不能認為是手段殘忍,一般不能認定為情節(jié)惡劣。

          (4)虐待的后果是否嚴重。虐待行為一般都會程度不同地給被害人造成精神上、肉體上的痛苦和損害,其中有的后果嚴重,例如,由于虐待行為人使被害人患了精神分裂癥、婦科病或者其他病癥;虐待行為致使被害人身體癱瘓、肢體傷殘;將被害人虐待致死;被害人因不堪虐待而自殺等等。凡發(fā)生了上述嚴重后果的,都應以情節(jié)惡劣論處,

          當然,判斷是否“情節(jié)惡劣”,可以根據(jù)上述諸方面進行綜合分析,也可以根據(jù)其中的一個方面加以分析認定,

          2、從犯罪的對象來區(qū)分罪與非罪的界限。虐待罪是發(fā)生在家庭成員間的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間存在一定的親屬關系和扶養(yǎng)關系,如夫妻、父子、兄弟姐妹等。虐待非家庭成員的,不構成虐待罪(但如果因虐待行為直接給被害人造成嚴重后果,社會危害嚴重,構成其他犯罪的,可以按其他犯罪論處)。

          五、虐待罪罪數(shù)形態(tài)

          虐待罪屬于結果加重犯。結果加重犯,又叫加重結果犯。是指故意實施刑法規(guī)定的一個基本犯罪行為,由于發(fā)生了更為嚴重的結果,刑法加重其法定刑的情況。由于結果加重犯只有一個犯罪行為,只是危害結果較為嚴重,故認定為一罪。犯虐待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仍然定為虐待罪一罪。

          六、虐待罪共同犯罪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只能是與被虐待人之間具有一定的血親關系、婚姻關系或者收養(yǎng)關系,并且是在同一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員。在多人共同參與實施虐待行為的。這些參與人是否構成虐待罪呢?就需要弄清虐待罪的共同犯罪問題。虐待罪要構成共同犯罪必須符合共同犯罪的主要特征即犯罪構成要件。第一,行為人要有共同的虐待犯罪行為。第二,行為人要有共同的虐待犯罪故意。每個實施虐待犯罪行為人對虐待行為會發(fā)生的結果明知并且希望或放任其發(fā)生。在虐待共同犯罪中,每個行為人要認識到自己是直接在實施虐待犯罪行為,而且認識到其他行為人和自己在共同實施虐待犯罪行為。如果一個行為人是故意,而另一行為人是過失則不構成共同犯罪。

          虐待罪的共犯按照其在犯罪中所起作用和分工不同,分別認定為主犯、從犯、脅從犯、教唆犯。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對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應分為兩種情況處罰:對于組織、指揮共同犯罪的人,應當按照其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對于沒有從事組織、指揮活動但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應按其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從犯也應對自己參與的全部犯罪承擔刑事責任,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脅從犯是被脅迫參加犯罪的人,即在他人威脅下不完全自愿地參加共同犯罪,并且在共同犯罪中起較小作用的人。對于脅從犯,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jié)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教唆犯是指以授意、慫恿、勸說、利誘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人。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

          七、虐待罪立案標準

          根據(jù)刑法第260條的規(guī)定,本罪屬于告訴才處理自訴案件,一般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則;被虐待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起訴訟。但是,對于虐待家庭成員,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則屬于公訴案件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

          虐待罪的立案標準是具有虐待行為且達到情節(jié)惡劣。

          這里所說的“虐待”,具體是指經常以打罵、凍餓、捆綁、強迫超體力勞動、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各種方法,從肉體、精神上迫害、折磨、摧殘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行為。虐待行為有別于偶爾打罵或者偶爾的體罰行為的明顯特點是:經常甚至一貫進行的,具有相對連續(xù)性。

          這里所說的“家庭成員”,是指在同一家庭中共同生活的成員。非家庭成員間的虐待行為,不構成本罪。根據(jù)法律的規(guī)定,虐待行為必須是情節(jié)惡劣的才能構成犯罪。

          可以說“情節(jié)惡劣”,是本罪的罪與非罪的要界限。情節(jié)惡劣,指虐待的動機卑鄙、手段兇殘;虐待年老、年幼、病殘的家庭成員;或者長期虐待、屢教不改的等等。

          “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是指由于被害人經常地受到虐待,身體和精神受到嚴重的損害或者導致死亡,或者不堪忍受而自殺。

          實踐中應當注意:如果行為人是故意要致使被害人重傷或者死亡,而采取長期虐待的方式來實現(xiàn)其犯罪目的的,不應按虐待罪來進行處罰,行為人的行為構成了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應依照本法關于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虐待家庭成員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犯罪,屬于告訴才處理。也就是說對于犯虐待罪,在沒有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情況下,只有被害人向司法機關提出控告的才處理,被害人不控告的,司法機關不能主動受理,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但如果被害人受強制或者威嚇而無法告訴的,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但是,虐待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案件不屬于“告訴才處理”的范圍。

          八、虐待罪刑事責任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0條的規(guī)定,虐待罪的刑事責任分兩種情況:

          1、虐待家庭成員,情節(jié)惡劣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被害人告訴的才處理。

          這種一般的虐待罪之所以告訴才處理,主要是因為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間具有一定的親屬或收養(yǎng)關系,并共同生活于同一家庭,而且被害人在經濟上往往得依靠行為人;在這種情況下,通過其他方法使行為人停止虐待行為,會收到較好的效果。只有當被害人不堪忍受虐待而提出告訴時,司法機關才處理。但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無法告訴或無能力告訴的,人民檢察院或其近親屬也可以告訴。

          2、犯虐待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不適用告訴才處理的規(guī)定。

          所謂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是指由于被害人經常受虐待逐漸造成身體的嚴重損傷或導致死亡,或者由于被害人不堪忍受虐待而自殺、自傷,造成死亡或重傷。

          九、虐待罪量刑意見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0條的規(guī)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jié)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十、虐待罪相關法律法規(guī)

          1、經過四次修正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49條第4款規(guī)定:“禁止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11年修正)》第260條規(guī)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jié)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

          3、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3條第2款規(guī)定:“禁止歧視、侮辱、虐待或者遺棄老年人。”

          4、根據(jù)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成年人保護法>的決定》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章家庭保護中第10條第2款的規(guī)定: “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

          5、《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2012修正)》第45條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一)家庭成員,被虐待人要求處理的;(二)遺棄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被扶養(yǎng)人的。”

          6、《殘疾人保障法(2008年修訂)》第9條第4款規(guī)定:禁止對殘疾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殘疾人。

          7、2012年3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第2條第3款規(guī)定:“禁止侮辱、虐待、遺棄、侵害殘疾人。”

          虐待罪相關詞條

          2004-2025年,1W專業(yè)律師在線咨詢

          解決了105W+個問題

          今日咨詢:39條,律師解答:37

          相關問答

          • A

            您好,如果孫子被采取強制措施,家屬可以找個專業(yè)的刑事辦案律師,最好盡早會見當事人。

          • A

            虐待罪屬于侵犯公民人身權利類犯罪,量刑與損害后果有很大關系,家屬一定要謹慎,建議您詳細溝通。

          • A

            咨詢者您好,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虐待罪是指虐待家庭成員,情節(jié)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

          • A

            你的咨詢我們已看到,如果兄弟被采取強制措施,你們只能委托律師會見,建議是委托辯護團隊為你兄弟某提供辯護。

          • A

            你的問題我們收到了,依據(jù)我國法律規(guī)定,虐待罪是指虐待家庭成員,情節(jié)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

          一鍵置頂